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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农业水价革新方案

区政农业水价革新方案

为确保全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农业水价改革工作顺利推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一号文件精神和党中央关于“三农”问题的方针政策,推进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完善的农业水价政策体系,强化用水者自主管理,改革农业水价形成和水费计收机制,建立促进节约用水、保证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良性运行、减轻农民负担、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农业水价新机制。

二、总体水价改革思路

通过推进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规范化建设,建立以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为主要形式的新型农业供水管理体制,全面推行农民用水自治;以小型灌区末级渠系节水技术改造、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小水源工程等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奖补机制为激励,建立完好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立“产权清晰、责任明确、管理民主”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积极推行农业水价改革,科学测算农民水费承受能力,推行农业终端水价制度,完善计量设施,推行计量收费,整顿水价秩序,降低农民用水成本。通过这些政策措施,逐步建立农田水利良性运行机制,进而实现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业节水、减轻农民负担、工程良性运行的改革目标。

三、水价改革的主要任务与内容

(一)主要任务

按照“政府引导、农民自愿、依法登记、规范运作”的原则,培育以农民用水者协会为主的农民用水自治组织,承担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维修、使用和管理职责。

(二)改革的内容

1.合理确定农民用水者协会的规模。用水者协会成员由镇(街道)、村、农民代表组成,管理范围按水系、行政区域相结合、民主协商的方式确定;各有关村成立农民用水者协会分会,并以水文边界为单元(支斗渠灌溉范围、专项水利工程)成立农民用水者小组或专项工程用水小组,由项目所在村、农民代表组成,并整合项目区内涉及小型水利工程的其他农民用水者协会,形成规范、统一的农民用水者协会。

2.用水者协会规范化。每个农民用水者协会、农民用水者协会分会、用水者小组或专项工程用水者小组都设立固定办公室场所,配置必要的办公设备、量水设备,实行信息化办公。随着工程的建设和自动观测设施的完善,各支渠、斗渠用水情况、干支渠道水位变化、流量测算、土壤墒情都通过信息网络直接查询。各用水者协会、用水者小组或专项工程用水者小组相对独立,各用水者小组或专项工程用水者小组对本用水者协会负责。

3.完善用水者协会能力建设的体制和机制。农民用水者协会是在农户自愿的原则下,通过民主方式组建的、实行自我服务、民主管理的农村用水合作组织,是实现农民用水自治的主要形式。区、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制定农民用水者协会培训计划,加强对协会的指导和扶持工作,安排由区水务部门牵头,每年组织项目区内各协会、有关部门进行培训,重点培训范围一是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及水管单位技术人员,培训内容是水利技术业务知识,以及政策法规、工程技术、水管理技术、参与能力、协会相关知识;二是培训用水者协会骨干及普通农民,着重介绍国家及有关部门的相关政策、用水者协会组建及运行知识、参与方式方法、协会财务管理(针对协会会计)、工程维护、用水管理等。培训中要特别重视对协会执委及农民代表的培训。

4、协会规章制度建设。用水户协会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在协会内部以民主协商的方式制定与协会章程配套的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协会财务管理制度》;《用水者协会灌溉管理制度》;《用水者协会工程管理制度》;《协会水价制定、水费计收与使用管理办法》;《用水者协会奖惩制度》;《协会执委会主席、副主席、监事会主席职责》、《用水者协会档案管理办法》、《协会工程维修集资管理办法》、《用水者协会民主议事制度》、《用水者协会对弱势群体的扶持办法》等。以上制度在协会运行过程中不断加以完善,以更好地为农民提供优质灌溉服务。

5.加强用水者协会的运行和监督管理。区水务部门会同区物价部门对供水成本进行核算。

农民用水者协会运行期间,区政府相关部门根据区重点领导小组的要求及时对水管理单位进行指导、服务和监督。区政府承诺将继续加大对骨干水利工程的投资,逐步完善工程设施,提高供水能力和质量;组织相关部门合理核算水价,由有关专家审查水价计算结果,审查各项取费的合理性和计算的正确性;加强水价执行情况监督,制定弥补供水亏损的措施,根据农民承受能力确定水价;正确预测、监测水价变化,随时进行政策调整。

四、改革目标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施行农业终端水价,水价的核定由区物价局会同区水务局和农民用水者协会共同完成。支渠以上国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的水价为供水价格,由政府有关部门核定;终端水费由协会向用水者收缴,除去末级渠系水费留协会支出外全部缴水管单位。项目完成后农民亩均用水量为方、亩均用水成本为元。终端计量点的水量作为向农户收取水费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