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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社会组织文明教育指导方案

新社会组织文明教育指导方案

一、参加对象

新社会组织全体党员(没有设立党组织的新社会组织党员参加所在村、社区党组织的学习实践活动),重点是党组织班子成员和党员负责人。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可通过适当方式参与。

二、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按照"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的总体要求,准确把握"坚持解放思想、突出实践特色、贯彻群众路线、正面教育为主"的基本原则,更加注重取得实效、更加注重简便易行、更加注重分类指导、更加注重强化基层、更加注重统筹协调,紧紧围绕"加强党建,壮大队伍,规范管理,发挥功能,提升能力,推动发展"活动主题,实现"提高思想认识、解决突出问题、加强基层组织、促进科学发展"的具体目标,以服务中心为上,提升发展力,以诚信经营为基,提升竞争力,以回馈社会为责,提升影响力,努力把学习实践活动打造成群众满意工程。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要着力在以下五个方面取得实效。

(一)提高思想认识。通过学习实践活动,使新社会组织中的党组织和党员进一步加深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进一步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解放思想,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思想观念。大胆改革创新,掌握科学方法,树立科学态度,弘扬科学精神,推进新社会组织的科学发展。

(二)加强党的建设。针对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比较薄弱、存在问题较多的现状,采取强有力措施,理顺关系,创新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管理体制,改进管理方式,扩大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覆盖面。努力把新社会党组织建成凝聚人心、推动发展、促进和谐的坚强堡垒,使新社会阶层党员成为创业创新、服务发展的先锋模范。要通过加强新社会组织党的建设,不断加强党对新社会组织的领导,提高他们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保证其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三)解决突出问题。以解决新社会组织发展中的具体问题为突破口,着力找准并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重大问题、疑难问题,深入分析形成问题的原因,明确新社会组织发展的基本思路。加强新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增强新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的功能,拓展新社会组织作用发挥的途径和平台,提升新社会组织科学发展的水平。

(四)充分发挥作用。把发挥新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作为学习实践活动的重要目标,按照健全组织、提升能力、培育扶持、规范管理、发挥作用的基本思路,引导新社会组织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人民利益为重,以服务社会为己任,充分发挥新社会组织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功能和作用。

(五)完善制度体系。要健全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新社会组织治理结构。以党的建设、内部管理、运转机制、利益分配、发展环境、规范管理为重点,建立完善的议事、法人选举和财务、人事管理等内部制度,进而推动形成新社会组织科学发展的制度体系,保障和促进新社会组织科学发展。建设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和过硬的职工队伍,进而提升社会动员、社会服务、财务管理和和依照法律、规章开展活动的能力。

三、时间安排及方法步骤

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分学习调研、分析检查和整改落实三个阶段进行,从2009年9月中旬开始,2010年1月中旬至2月底重点做好巩固扩大活动成果工作,集中活动时间为4个月。已建立党组织的新社会组织,由所在辖区党组织负责组织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符合条件但尚未建立党组织的新社会组织,应在准备阶段抓紧建立,再按要求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有党员但未达到建立党组织条件的新社会组织,参加所在村、社区的学习实践活动。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村党支部学习实践活动一并进行。

各单位要充分做好学习实践活动开始前的准备和思想发动工作,认真传达学习省市区委的有关精神,广泛开展宣传,深入开展调查摸底,准确掌握新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的基本情况,初步查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及时组建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实施方案,设计符合实际的实践载体,组织开好动员会,有针对性的搞好思想发动,提高广大党员参加学习实践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一阶段:学习调研(9月中旬至10月底)。主要抓好学习讨论、调研走访两项工作。

抓好学习讨论。采取上级党组织辅导学、必学内容集体学、携带资料抽空学、联系实际研讨学和考察观摩比较学等形式,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邓小平论科学发展》、《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摘编》、《科学发展观学习读本》和《科学发展观辅导读本》,学习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中央和省市区委有关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学习新社会组织相关法律法规、市场管理、先进科技实用知识技能等,提高广大党员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宣传推广一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先进典型,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广大党员。党组织领导成员和党员负责人要带头学习,记写读书笔记,撰写心得体会。在深入学习的基础上,紧密联系本单位实际和党员干部思想、工作实际,采取学习心得交流、举办科学发展论坛等方式,深入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加深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进一步解放思想,形成共识。

开展调研走访。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要广泛走访职工、服务对象或会员,采取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特别是要认真听取相关利益群体的意见建议,深入查找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建有党组织的新社会组织要紧紧围绕党组织在新社会组织中的职能定位及新社会组织如何发挥作用等问题进行调研,努力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或调研材料,并及时组织调研成果交流,积极将调研成果上升为本单位改进工作、促进发展的制度措施。

第二阶段:分析检查(11月初至11月底)。主要抓好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撰写分析检查材料两项工作。

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设立了基层党组织的新社会组织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要围绕党组织和党员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中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这一主题,紧扣近年来本单位发展实际,深入查找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查找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入查找在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分析原因,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党员意识,明确整改方向。组织生活会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广泛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深入开展谈心活动。组织生活会要坚持正面教育为主,重在分析问题,重在总结经验,重在明确方向。

形成分析检查材料。设立了基层党组织的新社会组织要按照要求撰写分析检查材料。分析检查材料要围绕三个方面进行:围绕党的建设情况,深入查找新社会组织党组织的组织建设、组织生活开展、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和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围绕自身建设情况,深入查找在内部治理、民主管理、能力建设和队伍建设情况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围绕作用发挥情况,深入查找在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方面的不足,特别是在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分析检查材料要充分反映本单位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际情况,系统梳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实事求是查找主客观原因特别是主观原因,深入分析当前形势对本单位发展带来的挑战和机遇,提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本单位科学发展的努力方向、总体思路和主要措施。分析检查材料形成后要充分讨论,征求群众、会员和服务对象的意见,反复修改完善,为制定整改落实措施打好基础。

第三阶段:整改落实(12月初至2010年1月中旬)。主要抓好制定整改落实措施、解决突出问题两项工作。

制定整改落实措施。设立了基层党组织的新社会组织要以分析检查材料为依据,按照要求,重点针对加强党的建设、自身建设、作用发挥等三个方面制定整改落实措施:在党的建设方面,对符合发展条件的发展对象应正常发展为党员,对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在自身建设方面,要健全法人治理机构,建立民主运行机制,强化自律与诚信建设,完善内部制度,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能力水平;在发挥作用方面,要着力提高按照政策法规办事和章程开展活动的能力,着力提高与政府、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合作的能力,着力提高提供更多、更新的公共服务和公益支持能力,着力提高凝聚民意、规范行为的能力。

针对查找出的突出问题和需要完善的制度,分轻重缓急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明确整改落实措施,采取适当方式向党员、员工、新社会组织负责人公布,作出公开承诺。整改落实情况要向党员、员工、新社会组织负责人通报,接受党员、员工、新社会组织负责人的监督。

解决突出问题。按照整改落实措施的要求,集中力量解决在学习实践活动中能够解决的突出问题。社会团体要依照章程规定,及时向会员及服务对象公布所开展的业务活动,接受监督,重点解决行业协会如何为企业提供信息技术服务,积极帮助企业应对金融危机、提升核心竞争力;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要积极对农民提供生产、生活等方面的技术服务和市场信息,促进农民增产增收,服务新农村建设。通过扎实整改,多为会员、群众和服务对象办一些看得见、摸得着、促进科学发展的实事好事。要着力加强制度建设,充分认识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和长期性,针对查找出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明确制度建设的内容和重点,着重健全完善内部管理、服务规范、风险防范、诚信评价、激励约束、权益保障、中介服务等方面的制度。

集中活动基本结束时,要及时做好总结工作,适时组织会员、服务对象和有关人员对学习实践活动进行满意度测评,主要测评群众对解决影响和制约新社会组织科学发展突出问题的满意度,对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实际效果的满意度。巩固提高解决,要认真组织"回头看",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补课"。要进一步完善整改落实措施,使学习实践活动中尚未解决的突出问题继续得到有效解决;要继续抓好制度的废、改、立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要切实做好整改落实后续工作,不断巩固和扩大活动成果。

四、加强组织领导

区委成立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指导协调组,派出专门指导检查组,加强对学习实践活动的指导检查。各乡镇党委、社区党总支要全面负责对本辖区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的组织和领导,要派出指导小组,跟踪指导,要区分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性质和特点,找准着力点,区别党员领导干部和一般党员,提出不同的要求,采取不同的学习方式方法和指导方式,确保活动有序、有力开展、效果明显。新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党组织要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学习实践活动的开展,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要大力营造舆论氛围,充分运用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和广播、板报、标语、宣传栏等,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宣传引导的针对性、生动性和时效性。要把学习实践活动与促进本单位健康发展结合起来、与探索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发挥的有效途径结合起来、与加强非公党组织自身建设结合起来、与当前生产经营发展中的各项具体工作结合起来,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