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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

全县农村村党支部和第六届村民委员会于2009年底任期届满,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湖南省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和《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市第七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衡办发[2009]2号)的统一部署,全县村党支部和第七次村委会换届选举从2009年3月1日起开始,到6月30日前全部结束,现制定《衡东县村党支部和第七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一、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全县村党支部和第七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严格按照《党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及湖南省的实施办法,《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2]14号)、《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民政部关于认真解决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贿选”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09]30号)、《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村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湘发[2009]10号)的规定,充分发扬民主,采取直接选举方式,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群众公认、能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致富的新型村干部队伍,进一步完善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农村,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稳定。二、换届选举时间安排从2009年3月1日至6月30日,5月28日为全县村委会换届选举日,5月30日为全县村党支部换届选举日。三、换届选举的方法和步骤全县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组织准备和财务审计阶段。时间15天,重点做好五项工作:1.县乡镇成立村两委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并抽调专人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拟定选举工作方案,部署、指导和监督村支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引导村民依法进行换届选举;培训换届选举工作人员,受理并妥善处理换届选举工作中的有关申诉;

总结交流换届选举工作经验。2.开展第六届村委会任期财务审计,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9]17号)文件规定“村干部任期届满或离任时必须进行审计”和湘发[2009]10号文件规定,组织完成村级任期财务审计工作,任期财务审计的内容包括收入、支出、资产、债权、债务等。审计结束后,要公开审计结果。此项工作在换届选举开展之前完成。3.推选村民代表。村民代表的推选要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前进行,村民代表应当由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履行村民义务,具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的村民担任。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5—15户推选1人或每个村民小组推选2-5人。村民代表人数以30-60人为宜,最少不得少于30人,2000人以上的村民代表不得少于60人。具体人数由村民会议决定。村民代表应有代表性、群众性和广泛性,代表中应有适当名额的妇女代表。4.组织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采用召开村民小组会议或召开村民会议推选产生,设主任1人,成员4-8人。具体人数由本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选举委员会的推选由上届村支两委负责组织。拟推荐的村支部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规定的推选程序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不能硬性规定或由组织指定委派。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依法确定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即丧失其在村民选举委员会中的任职资格,其缺额从上次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确定后,应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5.培训选举骨干。县培训乡镇换届选举工作骨干,乡镇培训村参加换届选举工作的工作人员。组织学习法律法规,学习中央、省、市、县有关换届选举工作文件和实施方案。提高对换届选举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明确选举任务和选举的法律程序。第二阶段:宣传发动和选民登记阶段。时间5天。主要工作是:1.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宣传教育必须贯穿换届选举的全过程。县、乡、村要从实际出发,运用广播、电视、墙报、标语、召开会议、印发宣传资料等宣传手段,大张旗鼓地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村支两委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宣传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资格条件,宣传村支两委换届选举的原则和程序

,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引导村民自觉参加换届选举工作,并能正确行使民主权利。2.搞好选民登记,时间与宣传发动同步。凡*年5月28日前出生,年满18周岁的村民,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家庭出生、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者除外),由户籍所在地的村民选举委员会进行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经常居住地的村民选举委员会进行登记,但不得重复登记:⑴户口迁出本村但仍在本村居住并履行村民义务(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要求,村民应履行的义务,包括纳税、服兵役、义务教育、保护环境、计划生育等)的原本村村民;⑵结婚后居住在配偶所在地的村,但户口尚未迁入,本人同意在配偶所在地的村进行选民登记;⑶因其他原因不在户籍所在地登记的,而在现居住地登记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在现居住地有居住条件,包括分配了住房或经合法手续自己建房和买房的;在现居住地有稳定的职业和基本经济收入;履行相应的村民义务;居住两年以上。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本人书面申请,符合选民年龄、政治、生理条件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查,必要时提请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可登记为选民。户口不在本村的离退休、下岗或退职人员,回原籍所在村居住或工作;户口不在本村的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40周岁以下的国家干部,应(往)届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自愿回原籍所在村居住或工作;不居住在本村的乡级以上党政机关下派到村任职的干部。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选民登记在选举日的20日前结束并张榜公布。对公布的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前作出解释或者调整。3.确定村支两委成员职数。农村党支部、村委会职位数的确定,要坚持精简原则,村党支部的职位数由村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上级的要求确定,村委会职位数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定。村委会设主任、副主任、委员共3至5人组成,1000人以下的村不超过3人,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的村不超过5人。村支部成员原则上由村委会党员通过党内选举兼任,具体人数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并公布。第三阶段:提名和选举阶段。时间10天。分5个步骤进行。1.提名推选村支两委候选人。本次换届选举

继续推行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村支两委班子成员相互交叉任职。要按以下具体操作程序予以产生:⑴首先由村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上级党委的要求,并多于应选名额20%的差额,无记名投票推荐党组织班子成员拟推人选;⑵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候选人分别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集本村过半数的选民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提名,或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集本组过半数的选民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提名,以得票多少确定。正在服刑和进行劳动教养的,选举前3年内受过劳动教养和刑事处罚(包括免于起诉)的,因经济或其他问题正被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的,*年以来有违法生育行为的,拒不履行村民义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确定的重点治安对象,不可确定为正式候选人。候选人确定后必须张榜公示。选民自荐须由本人填写“候选人自荐表”,说明自荐理由及施政设想。在选举日的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自荐申请。自荐人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3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各项职务的候选人人数应当比应选人数多一人。要严格村支两委候选人资格条件。本次换届选举村支两委候选人的资格条件继续按“五选十不选”的原则确定。五选即:(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引路人;选带领群众发展经济致富、奔小康的带头人;选识大体、顾大局、依法办事的明白人;选关心群众疾苦、乐为群众办事的热心人;选作风正派、廉洁奉公的老实人,“十不选”即:不选对党的路线方针不拥护、不执行的人;不选利用宗教拉帮结派搞小团体的人;不选正受到党纪处分或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劝退除名处置未满三年的人;不选经计划生育部门认定*年以来有违法生育行为的人;不选因刑事犯罪被判管制以上刑罚、解除劳动教养或刑满释放不满三年或处在缓刑、假释、取保候审、保外就医期间的人;不选信奉邪教的人;不选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或不孝敬老人、遗弃家庭成员的人;不选不负责任乱承诺、乱许愿或利用金钱、实物贿赂选民或恶意诋毁他人的人;不选年龄太大、文盲、患病或外出不能履行职责的人;不选道德品质差、不遵守社会公德、生活作风不检点的人)。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推荐为候选人的,不再参与村民选举委员会的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在选举日的7日前公布候选人名单及简历,通过多种途径向村民介绍候选人情况。候选人可以要求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其任职目标及施政设想。2.正式投票准备工作。包括核实参选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