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禁止使用童工检查活动方案

禁止使用童工检查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规范招用暑期工行为,打击非法雇用童工行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定于*年7月10日至9月1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规范招用暑期工,禁止使用童工专项检查活动。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目的

目前暑假来临,奥运会开幕在即,规范招用暑期工行为、查处使用童工违法行为刻不容缓。通过加大对全市各用人单位使用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情况的执法检查力度,进一步规范我市劳动力市场秩序,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检查对象与内容

(一)检查对象:全市范围内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各类劳动密集型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机构。

(二)检查内容:用人单位使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情况,职业中介机构非法组织、介绍未满16周岁的童工情况和介绍暑期工情况,劳务派遣机构临时性劳务输送情况。

三、组织机构

市、区两级劳动保障部门联合组成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本次活动的统一领导和组织部署,并对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

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局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平支队长任办公室主任。

四、活动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10日至7月18日)

1、活动消息。7月10日召开新闻会,大力宣传本次专项检查活动的目的、内容及做法。

2、部署活动安排。7月16日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布置有关工作,分解任务,落实责任。

3、用人单位自查自纠。用人单位要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自查,是否存在通过各种方式(如个人自愿上门、亲戚朋友介绍,甚至监护人要求)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暑期工、帮工打杂、外发包工等变相使用童工的行为,并主动纠正违法行为。

(二)集中检查阶段(7月18日至9月5日)

1、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市、区劳动保障工作事权划分的总体原则和要求,对市、区两级执法队伍的检查区域和范围作网格化划分,避免漏检或重复检查。

2、全面清查自发性劳务集市、劳动密集型企业、职业介绍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重点清查通过“工头”派遣劳动者的企业,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网格化管理的作用,结合排查和举报投诉情况,集中力量对重点用人单位和机构进行逐一检查。

3、在检查中发现招用暑期工和童工的,要坚决清退,对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责令其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监护人,由其承担所需费用,并依法按照最高处罚额度进行处罚。

4、加强与教育、公安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对确实属于实习、勤工助学和勤工俭学的,要及时与教育部门沟通。发现恐吓、拐骗、拘禁、强迫劳动等刑事违法的组织和个人,要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总结阶段(9月5日至9月10日)

1、跟踪整改。检查执法工作结束后,对存在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要督促整改跟踪落实,并依法进行处理。

2、信息反馈。市、区两级执法检查队伍要加强信息反馈和统计工作,做好用人单位和机构情况资料录入和汇总工作,并根据汇总情况进行相关分析。

3、做好总结。各单位对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并由市局统一曝光一批存在严重违法问题的用人单位。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提高对开展规范招用暑期工,禁止使用童工专项检查活动的认识,必须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执法检查工作,抓紧制定工作方案,组织联合检查小组,按照统一部署、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原则,全面开展检查活动。

(二)落实重大事件报告制度,严格信息报送。加强检查情况统计报告工作,落实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在检查过程中遇到的重大突发性事件要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同时应统一报送市局,不得越级上报或直接向新闻媒体通报,注意正面引导舆论,避免局部矛盾的扩大和激化。

(三)加强信息反馈和统计工作。市区两级执法队伍要做好用人单位情况的资料录入和统计汇总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并于9月8日前,将检查工作书面总结及统计表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