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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方案

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我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成果,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机制的意见》(粤府办〔2007〕8号)精神,根据江门市查无办《江门市**年度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专项经营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江查无办〔**〕6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长效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台府办〔**〕88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按照有关文件确定的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真正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工商牵头协调、相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在结合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进一步发挥综合执法的整体效能,采取切实措施综合治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遏制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发生。规范各类市场主体亮证亮照经营行为,实现100%亮证亮照经营的工作目标。通过专项行动,努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今年集中一段时间开展“百日整治专项行动”,具体时间为5月28日至9月5日,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5月28日至31日):摸清无证无照经营的种类、数量以及行业分布,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方案。

(二)宣传发动阶段(6月1日至6月10日):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意义、目的、工作安排和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的有关法律法规,营造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经营的舆论氛围,做好集中整治的前期准备工作。

(三)集中整治阶段(6月11日至8月31日):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列出集中清理规范的重点地段和对象,对具有一定经营条件的经营户,要教育、引导补办证照,督促守法经营,对不具备条件的经营行为依法予以取缔。要采取集中整治和日常巡查监管相结合的方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四)总结阶段(9月1日至9月5日):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认真总结,请各镇政府(街道办、农场,下同)、市查无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材料于9月5日前报市查无办(设在市工商局,联系电话:5563833)。

三、查处取缔范围和重点

(一)查处取缔范围。

1.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包括其他批准文件,下同)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2.无须取得许可证但应当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3.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4.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许可证,以及营业执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5.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二)查处取缔重点。

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专项行动清理整治的重点是:食品生产经营、非法煤矿山开采,民用爆破物品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经营,危险化学品(含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成品油经营,燃气经营,娱乐场所、黑网吧和一定规模的公众聚集场所(主要指电子游戏机室、宾馆旅业、酒吧、桑拿按摩业、影剧院、总建筑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的商场或超市),“三小场所”(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三合一”建筑(经营场所、仓库、宿舍)等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证无照经营户,要坚决取缔容易扰民的无证无照“六种行业”(饮食业、酒吧、歌舞娱乐业、机动车维修业、机动车清洗业、废品回收业和建筑装修材料业)。清理整治的重点区域为农村食品市场、城乡结合部、学校周边等薄弱地方,以及人群聚集的旅游景区。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不仅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损害公平竞争和合法经营者的利益,偷税漏税,规避监管,同时,还是食品安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源头之一,对社会和群众存在巨大的危害,影响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各镇和有关部门要从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高度,提高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危害性和重要性的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投入到专项行动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采取有力措施,有计划分步骤将整治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要进一步督促检查,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市政府将定期对各镇、各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制定专项整治检查验收和考核办法,将于9月份组织考核验收。

(二)明确工作分工,坚决履行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工作沟通与协调,分头把关,协同作战,齐抓共管,增强整治合力。按照“谁发证、谁监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工作职责,涉及多项许可审批的生产经营领域,最先许可审批部门为负责该领域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要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将工作责任落实到镇村和各职能部门的基层单位,形成层级负责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把此项工作纳入各镇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年度工作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对不及时履行职责,互相推诿,工作不到位,发现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不予查处或查处不力的,要追究辖区、部门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三)加强宣传教育,大造舆论声势。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造舆论声势,大力宣传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时报道开展专项整治的工作动态和成效,增强经营者守法经营的自觉性,提高全社会对无证无照经营危害性的认识,及时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者,从而教育经营者自觉抵制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建立引导机制,抓住亮点开展正面引导,尝试推行“亮照(证)经营示范街”、“亮照(证)经营示范区”创建工作,利用典型引路,及时推广试点经验,创造文明守法经营的良好环境。

(四)打疏结合,注重实效。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要坚持教育疏导为主、惩处为辅的原则,对无证无照经营户区别不同情况做好取缔与规范工作。要加强引导,督促和帮助具备条件但未申领证照的经营户办理证照,合法经营。特别是要引导和扶持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失地农民和无生活来源的社会弱势群体办理证照,在加强法律法规的教育中规范经营行为;对从事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群众反映强烈且不服从执法检查、整改不到位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坚决查处取缔。

(五)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要严格执行办案程序,准确适用法律,坚持依法行政;要秉公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杜绝粗暴执法,避免引发群体性事件。对拒绝、阻碍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要做好说服教育工作;需要公安机关配合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情况,公安机关在接到协同执法请求后,要积极支持配合,并依法严惩暴力抗法行为。

为确保专项行动工作顺利开展,请各镇政府、市查无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于5月30日前,报送一名分管领导和联系员至市查无办,注明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等内容(传真:5563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