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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灾灾民住房重建方案

洪灾灾民住房重建方案

*“7.7”特大暴雨及洪涝灾害给全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房屋毁损十分严重,灾民住房重建是灾后救灾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为了按时按质完成灾民住房重建工作任务,确保灾民10月底搬进新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总的要求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惠民富民、改善民生、构建和谐”为出发点;按照房屋的受损情况和自建能力,采取不同的办法和标准,量力而行,分类施救;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采取以灾民自筹为主、政府适当补助、银行借贷、群众互助相结合的办法。克服等、靠、要的思想,在“住得下、能生存”的前提下合理规划。坚持以“分散建房为主、集中联建为辅”的原则,坚持建管并重、质量为先的原则,坚持新建住房与购买闲置房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建房规划与城镇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环境保护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住房重建工程全面启动,整体推动,10月底前全面完成重建任务。

城镇规划区范围的灾民,在不影响规划的前提下,能够就地安置的,就地安置建房。对规划有影响的灾民建房,实行统一规划,集中安置建房。对低洼地和易滑坡地带的灾民建房,在不影响城市总体规划的情况下,避开地势低洼和易滑坡地带,统一解决建设用地,集中建设和安置。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及群众居住习惯,灾民住房重建规模按占地面积每人不超过30平方米、每户最高不超过120平方米的标准修建。

二、准确界定重建对象

此次重建对象指“7.7”暴雨洪灾中农村房屋全部垮塌户、半垮塌户。按照分类施救原则,其中将全垮户为三类:一类为五保户及孤残;二类为无重建能力的困难户;三类为有重建能力的受灾户。各类重建对象须经群众评议并张榜公示,其享受建房优惠政策截止于*年11月10日。

三、补助标准及资金管理

1、补助标准:一类每户补助5000元;二类每户补助2500元;并按家庭人口每人补助500元;三类每户补助1000元,并按家庭人口每人补助500元。半垮塌户每户补助300?D500元。

2、资金管理:补助资金由民政局、财政局研究提出方案,县政府审批,县级打卡直补。监察部门跟踪监督、检查,严禁挪作它用和违规支出。各乡、镇要将资金使用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四、精心组织,分步实施

整个住房重建工作分五步进行:

1、调查核实阶段:7月10日至7月15日,由各乡镇的联系部门汇同乡、镇调查,分类排队,审核确认。县委、政府督查室、县政府救灾办、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组织复查组核实审定。

2、规划选址定点阶段:7月16日至7月25日。

①7月16日各乡、镇拿出灾民住房重建的户数、人数、间数、面积。

②7月17日至7月25日,由国土资源部门汇同乡、镇在方便灾民生产、生活的前提下选址定点。责任人、组、村、乡镇分别签定责任书,落实责任,确保如期开工。

3、重建实施阶段:7月26日至10月25日,由各乡镇的联系部门和乡镇全力参与,及时解决重建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所有住房重建及维修必须在*年10月25日前完成。

4、检查验收阶段:10月26日至10月31日,由县委、政府督查室、县政府救灾办、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参加,检查验收并督促灾民如期入住。

5、总结评比阶段:*年11月1日?D10日,由各单位分头总结,县政府组织评比。

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县上成立灾民住房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根据各有关部门的职能,合理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县、乡、村三级责任体系,分解任务,落实责任,严格考核,逗硬奖惩(灾民住房重建责任书附后)。

1、乡镇职责:

各乡、镇要相应建立灾民住房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做好灾民住房重建土地的调整工作,除集镇规划地外,一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组织群众性的募集活动,尽力募集各种建材和钱粮、发动群众投工投劳,义务帮工。层层签定责任书,把责任任务明确到部门,分解到人头,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制定逗硬的奖惩措施。

做好灾民住房重建工作的资料、档案、卡片等规范化管理工作,分户建档立卡。做到一户一卡(灾民救助卡),一乡一册(灾民救助花名册)。

2、县级部门职责:

县级各部门必须免收灾民住房重建的一切税费,所有手续先建后办,并积极主动服好务,体现亲民、爱民、为民。

民政部门:要认真做好灾民房屋损毁户,特别是“全垮户”的摸底调查核实;协助做好恢复重建的总体规划和集中新建点的规划;掌握恢复重建进度,督促检查建房的进程,对建房资金、物资的使用管理进行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或纠正、协调解决;做好各种资料数据的收集、整理、上报、归档。每半月编发一期建房进展情况通报。

财政部门: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纠正重建资金使用的违规行为,及时了解进度动态,确保如期完工进住;按照县政府确定的灾后建房补助金计划,及时足额拨付,并加强各类资金使用的监督。

国土部门:负责住房重建的选址,做到科学选址,避开低洼地带和地质灾害地区。

建设部门:做好住房重建的规划设计工作;负责灾民危房的鉴定和新建户的质量监察。

林业部门:及时批复灾民建房规划区内和灾民急需采用的自留地、林权地林木的采伐申请,先采后批。

交通局、农机局:协助组织运力运输建筑材料,免收为灾民服务的运输车辆的路、桥通行费。

工商、税务及其它相关部门免收农村灾民住房重建的一切税费,所有手续一律先建后办,特事特办,不得以任何形式拖拉推诿,各部门要主动上门服务,具体落实优惠政策。

六、严肃纪律

灾民住房重建工作是政治任务,纳入各乡镇、各部门惠民行动目标考核,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做到指导思想明确,规划科学合理,对象准确无误,政策全面落实,资金使用规范,工程质量优良,按时完成重建搬迁任务。对不能按要求按进度完成灾民住房重建工作的,将追究领导和工作人员的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