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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减排综合性方案

节能减排综合性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15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发〔*〕39号)和《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达市府函〔*〕357号)精神,切实加大我县节能减排工作力度,确保完成我县“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特制定*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和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十一五”期间,我县节能减排的主要目标是:万元产值能耗由2005年的2.62吨标准煤下降到2010年的2.1吨标准煤,降低20%;全县规模以上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由2005年的14.39吨标准煤下降到2010年的10.79吨标准煤,降低2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由2005年的450立方米降低到2010年的300立方米以下,降低33.33%;二氧化硫排放量由2005年的38438吨下降到2010年的24116吨减少37.26%;化学需氧物排放量由2005年的6299.84吨下降到

2010年的3597吨,削减42.89%;氨氮排放量控制在417吨以内;全县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7%,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到90%。

(二)总体要求。以“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为目标,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控制增量、削减存量,依靠科技、加大投入,健全法制、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加强宣传、提高意识,突出重点、强力推进,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社会参与,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大结构调整力度

(一)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增长

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和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严格执行限制用地、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建立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开工项目报告制度。严格执行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把好准入关。严格执行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项目核准程序,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六项必要条件”(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审

查以及信贷、安全和城市规划等规定和要求)。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有关部门每年向社会公告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和执行情况,积极争取国家、省、市淘汰落后产能的补助和奖励。落实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的各项政策。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提高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差别电价标准。清理、整理或取消在电价、地价、税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规划建设局、县经委、工业园管委会、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县物价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环保局、县统计局、人民银行*支行。

(二)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1.火电:*年关停华电2#机组5万千瓦火电机组一台。

2.建材:2008年关停华山水泥厂(原飞龙水泥厂)年产8000吨水泥生产线。

3.其它: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要求,逐步淘汰一批企业的落后生产能力。

责任单位:县经委、临巴镇、县环保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国资公司、县电力公司。

(三)积极推进服务业节能

到2010年,服务业万元GDP能耗降低21%以上,其中,批发零售业能耗降低21%,住宿餐饮业能耗降低19%,交通运输仓储业能耗降低21%、邮政业能耗降低21%,其他服务业降低

22%。全县服务业的单位能耗“十一五”期末达到或低于全省当年的平均水平。支持服务业发展的关键领域,加快发展低耗能、低污染的现代服务业。积极发展为生产环节服务的金融、信息、商务等服务业,大力推动以连锁经营、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等为代表的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降低能耗,推动服务业节能,发展节约型服务业,积极争创绿色饭店,创建节能型商店,引导科学消费。抓好科教文卫节能和城市公用设施节能,在商场、宾馆等场所广泛采用节能、节水、节材性产品和技术,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节电、节油、节气活动。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工业园管委会、县交通局、县旅游局、县科技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局、人民银行*支行。

(四)大力发展可再生资源和替代能源

大力发展经济、清洁、可再生的新能源,加快水利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大力发展农村小水电,实施“以电代燃料”工程。大力发展农村沼气,积极发展集约化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推进人畜分离养殖小区的沼气集中供气工程建设。同时,在新农村建设点、农户居住集中区推广秸秆裂解气化、生物气化和秸秆固化成型技术。抓好以气代油工作,积极推进压缩天然气(CNG)使用、车辆改装和配套设施建设工作。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县畜牧局、县经委、县

质监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农办、县农业局、县科技局、县交通局。

三、加快科技成果应用和推广

(一)利用高新技术提升传统产业。鼓励引导企业积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以信息化技术、先进制造业技术、资源节约技术、污染治理技术、清洁生产技术为重点,提高传统产业的技术水平、竞争能力、经济效益、资源利用率和节能环保水平,努力提高我县高新技术产业的比重。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科技局、县环保局、县经委、工业园管委会、县质监局、县财政局、县国资公司、县农办、县农业局。

(二)加快“高效清洁燃烧、工业余热利用、高效机电节能、半导体照明、建筑节能、新能源及其应用”等六大节能技术的应用。着力推进“工业清洁生产、工业废水处理、烟气控制治理、固体废弃物资源化”等四大减排技术的应用示范。认真编制、筛选、储备节能减排项目,积极争取国家、省、市资金、政策支持。

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经委、工业园管委会、县环保局、县国资公司、县财政局、县农办、县农业局、县规划建设局。

(三)加快建立节能减排技术服务体系。加快引进和培养节能减排科技人才,广泛开展节能减排科技合作,积极引进国

内外节能减排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不断提高节能减排管理水平。支持、鼓励和培育节能减排技术服务机构发展。

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发改委、县经委、工业园管委会、县环保局、县财政局、县人事局、县农办、县农业局、县国资公司。

四、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一)开展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加快实施《*循环经济“十一五”发展规划》,加快工业集中区建设,在具有一定基础条件的企业中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经委、工业园管委会、县规划建设局、县农办、县农业局、县畜牧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县统计局。

(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加大清洁生产推行力度。重点抓好火电、煤炭、水泥等行业清洁生产审核,鼓励、引导企业运用清洁生产技术和工艺进行技术改造。对超标排污的企业和虽然实现达标排放但排污总量仍然较高的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向社会公布。运用政策性资金,支持一批基础条件较好的企业持续实施清洁生产,培育一批污染物“零排放”的企业。结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积极推广节肥节药技术,淘汰“跑、冒、滴、漏”的植保器械,降低面源污染。

责任单位:县经委、工业园管委会、县司法局、县农业局、县环保局、县质监局、县发改委、县畜牧局、县林业局、县统计局。

(三)加快资源综合利用。认真贯彻落实《*循环经济“十一五”发展规划》,推进工业废弃物、秸秆等工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对电力、煤炭、建材等重点行业的管理,提高废渣、废水、废气的综合利用率。加强资源综合利用认定,根据《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目录》(2005年修订本),不断扩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认定范围,使更多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得到政策支持。结合我县实际,重点发展利用粉煤灰、煤矸石、建筑渣土、河塘淤泥、工业废渣等固体废弃物作为主要原料的新型建材,注重开发淤泥节能砖等就地生产、利废与节能一体的新型保温墙材。大力发展散装水泥,进一步提高水泥散装率,积极推广应用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大力提高秸秆、林业资源附属产品和畜禽粪便的综合利用水平。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经委、工业园管委会、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建设局、县农办、县科技局、县环保局、县质监局、县农业局、县畜牧局、县林业局。

(四)推进垃圾资源化和无害化。加快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制度,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积极推进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积极推进城乡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新

建、改造一批垃圾中转站,到2010年每个乡镇建成(改造)垃圾中转站。不断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和利用体系。积极推进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废旧纺织品、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船、包装废弃物等的回收和循环再生利用。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规划建设局、县发改委、县经委、县科技局、县商务局、县交通局。

(五)实施水资源节约利用。在火电、建材、食品、机械、煤炭、盐化等行业实施节水行动,强制淘汰落后的用水设备和用水工艺,力争主要产品用水定额2010年前达到省内同行业水平。对重点用水企业实施定额管理,推动高耗水、高废水排放企业节约用水,推广工业用水重复利用、中水回用和“零排放”等节水技术与产品。对年用水10万吨以上的企业,每3~5年进行一次水平衡测试。对所有取用水项目,要组织水资源论证和节水评估,节水设施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积极推广使用节水型用水器具,淘汰明令禁止的用水器具;对现有建筑中安装使用的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用5年时间逐步完成改造。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步伐,争取到2010年全部完成改造任务,城市供水管网漏失率降低到12%以下。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工业园管委会、县规划建设局、县

经委、县质监局、县发改委、县科技局、县环保局、县商务局、县交通局。

五、着力抓好重点工程实施

(一)加快实施重点节能工程。着力抓好企业节约和替代石油、燃煤锅炉改造、热电联产、电机节能、余热利用、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机构节能以及节能监测服务体系建设等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在重点用能企业中全面推进创建节能型企业活动,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实施一批重点节能项目。*年起,围绕建材、电力、煤炭、盐化等重点耗能行业,实施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工业锅炉(窑炉)改造,推广应用节能型变压器等项目。实行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审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及公告制度,对未完成节能目标责任任务的企业,强制实行能源审计。

责任单位:县经委、工业园管委会、县财政局、县规划建设局、县科技局、县国资公司、县质监局、县商务局。

(二)抓好水污染治理工程。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和备用水源建设,坚决取缔和搬迁影响饮用水源的污染源。加强规模化养殖场的粪污处理及综合利用,建立农村面源污染监控体系,严格控制农村面源污染。加快县城污水处理厂建设,尽快建成投入使用。对涉及水污染的企业要加强整治、监测、监控,力争实现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经委、县水利局、县规划建设局、县质监局、县农业局、县畜牧局。

(三)抓好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程。对高技术、高效益、低消耗、低污染和节能减排项目优先供地,对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实行更为严格的供地限制。积极引导和推动中小企业使用标准厂房,引导工业项目向工业集中区和标准厂房集中。加强工业用地管理,积极支持节能减排项目建设,鼓励技改不新增用地,鼓励建设多层厂房,提高工业用地投资强度和产出率。

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建设局、县经委、工业园管委会、县环保局、县物价局、县商务局、人民银行*支行。

六、强化节能减排管理

(一)强化工业企业节能减排。工业企业节能减排最具潜力,企业是节能减排的主体。重点抓好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8户重点耗能企业节能降耗工作,抓好煤碳、建材、食品等重污染行业减排工作。

责任单位:县经委、工业园管委会、县环保局、县农办、县畜牧局、县商务局、县统计局。

(二)严格建筑节能管理。大力发展节能型住宅和公共建筑,对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严格实施节能措施,到2010年既有建筑要完成节能改造面积县城10%、乡镇5%的目标。加快建立

建筑节能自保温体系,到2010年新建建筑新型墙体材料使用率达65%。

责任单位:县规划建设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

(三)强化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管理。积极推进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快淘汰老旧汽车船舶,鼓励使用节能环保型交通工具和替代燃料,调整运输结构。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环保局、县统计局。

(四)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居民住宅中推广采用高效节能办公设备、家用电器和绿色照明产品等。城市照明和亮化工程要优先采用LED等高效照明产品,到2010年应用率达到85%。合理控制室内空调温度。所有公共建筑内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除特定用途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规划建设局、县经委、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环保局。

(五)抓好农村节能。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耗能落后农业机械,更新改造农业提水排灌机电设施,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和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以及小型沼气工程,推广省柴节

煤灶。鼓励农村垃圾通过堆肥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鼓励使用节水、节电家电产品和用具。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畜牧局、县农机局、县水利局、县经委、县财政局、县环保局。

(六)全面建设节约型机关。各级政府机构要率先垂范,建设崇尚节约、厉行节约、合理消费的机关文化。建立科学的政府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积极推进能耗计量和监测,定期进行能耗公示,实行节奖超罚。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制定和实施适应本系统特点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方案。抓好办公设施和设备节能,推广绿色采购、绿色照明,逐步提高政府采购中使用循环产品、可再生产品和节能节水无污染绿色产品的比例。规范公务用车。定期收集办公电子废弃物,由具备资质的单位统一安全处置。

责任单位:县规划建设局、县经委、县商务局、县质监局、县农办。

(七)强化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及监督。实行城市污水处理厂达标运行评估制度,将评估结果特别是出水达标情况作为核拨污水处理费的重要依据。对未按规定运行、出水不能稳定达标的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设施进行公开通报,限期整改。

责任单位:县规划建设局、县环保局、县财政局、县经?D14?D

委、县水利局。

(八)严格节能减排执法监督检查。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和污染源的日常监督检查,每年组织1~2次节能减排工作大检查,对违反节能环保法律法规的单位及个人进行曝光,依法查处,对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开设节能环保违法行为和事件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建立节能环保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力、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责任单位:县政府督查室、县监察局、县环保局、县发改委、县经委、工业园管委会、县公安局、县广电局。

七、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一)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统计体系、监控体系和考核体系。根据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建立健全涵盖全社会的能源生产、流通、消费、区域间流入、流出及利用效率的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体系,完善能源统计报表制度。结合我县实际,适时开展重点调查和典型调查,如实反映高耗能企业分布、生产经营、能耗和排污等情况。建立健全能源统计机构,充实能源统计人员力量,建立和完善部门能源统计制度,制定并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统计和监测办法,完善网上直报制度,加强统计监测。对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污染治理设施进行联网自动监控,2008年底前,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污染治理设施全部实

现自动监控联网。

责任单位:县统计局、县环保局、县发改委、县经委、工业园管委会、县水利局、县商务局。

(二)适当提高建设项目准入门槛。新建项目主要产品能耗不得超过省制定的产品能耗定额标准,重点建设项目能耗要达到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达不到行业节能标准和单位产品能耗定额要求的,有关部门不予核准。对于产业政策确定的限制类项目以及化工、钢铁、火电、水泥等高耗能、高污染的项目,其新增COD和二氧化硫总量必须通过老企业减排或治理工程减排的两倍总量来平衡,实施“减二增一”。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经委、工业园管委会、县环保局、县规划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商务局、县电力公司。

(三)认真执行节能和环保标准。贯彻落实水泥、火电、煤炭等22项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包括高耗电产品电耗限额标准),强化社会监督、举报和投诉处理机制,开展专项市场监督检查和抽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推进节能、节水、节油和可再生能源等领域的产品认证,将节能节水产品列入政府强制性采购范围。严格执行国家36项节水、节材、废弃产品回收与再利用等标准。

责任单位:县经委、工业园管委会、县环保局、县发改委、县水利局、县商务局、县电力公司、县质监局、县财政

局。

(四)建立健全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项目能评、环评审批的管理。按规定执行环评审批向上级备案和向社会公布制度。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三同时”管理,严把项目验收关。对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不到位即投入试生产、超期试生产不验收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经委、工业园管委会、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规划建设局。

(五)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按照补偿治理成本的原则,提高排污费的征收标准。安排一定比例污水处理费用于污泥处置,并确保专款专用。进一步提高水资源费和水利工程水费征收标准,扩大不同水源及不同取水用途水资源费之间的差距,对国家产业政策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高耗水企业实施惩罚性水价。

责任单位:县物价局、县发改委、县经委、工业园管委会、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商务局、县规划建设局。

(六)加强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按照“管住增量、调整存量、优化结构”的总体原则和思路,加大信贷调整力度,严把信贷资金闸门,加大对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优先为符合条件

的节能减排项目、循环经济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和金融服务。进一步推广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制度,将企业环境信息纳入银行资信系统,与金融信贷直接挂钩。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支行、县发改委、县经委、工业园管委会、县环保局、县财政局。

八、加强节能减排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节能减排领导小组,主要任务是:部署节能减排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其中,有关减排方面的工作由县环保局负责,有关节能降耗方面的工作由县经委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经委、工业园管委会、县环保局、县农办、县商务局。

(二)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各部门对本辖区和本部门节能减排指标负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把节能减排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企业。强化节能减排政策措施的执行力,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进展情况的考核和监督。把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目标管理,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国资公司、县人事局、县目标办、县发改委、县经委、工业园管委会、县环保局、县监察局、县统计局。

(三)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把节能减排方面的重点项目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政府安排一定的补助资金,对重大的节能减排项目给予补助。税务部门要积极支持企业开展节能减排工作,用足用活用好国家、省、市在发展循环经济、节能减排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经委、工业园管委会、县环保局、县规划建设局、人民银行*支行、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四)加强节能环保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监管监察机构,加强节能减排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各级环境应急机构。加快推进环境监测、监察现代化以及环境信息、辐射安全监管、危险废弃物监管的标准化建设。完善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工程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节能减排工作中的作用。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经委、工业园管委会、县环保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建设局、县质监局。

九、提高全民节约意识

(一)加大宣传力度。将节能减排宣传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制定节能减排宣传方案。主要新闻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进行系列报道,刊播节能减排公益性广告。组织媒体广泛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国家、省、市采取的政策措施和我县的安排部署,宣传我县节能减排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大力弘扬“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风尚,广泛动员社会参与支持节能减排。组织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社区等开展经常性的节能环保宣传,广泛开展节能环保科普宣传活动,把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观念渗透到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中,从小培养儿童的节约和环保意识。加强节能培训,开展节能减排合理化建议活动,选择若干节能先进企业、机关、商厦、社区等,建设节能宣传教育基地,提高全社会的节约环保意识,营造良好的资源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舆论氛围。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广电局、县经委、工业园管委会、县环保局。

(二)表彰奖励一批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县人民政府对在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组织媒体宣传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先进典型,揭露和曝光浪费能源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反面典型。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委、县经委、工业园管委会、县环保局、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交通局、县规划建设局、县商务局、县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