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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空心村整治工作意见

加快空心村整治工作意见

一、目的意义

农村空心村综合整治按照“以耕为主、宜耕则耕、宜建则建”的原则,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域总体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的具体要求,对农村宅基地实行“三统一”管理,切实盘活存量土地,增加有效耕地。针对我县农村普遍存在规划不科学、用地结构不合理、建新不拆旧、土地资源浪费严重等现象,积极引导农村人口向城镇、中心村集聚,进一步加快我县城市化建设步伐,不仅有利于山区沟壑边缘农民脱贫致富,也有利于解决地质灾害隐患区群众搬迁避险等民生问题。各乡镇、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实施空心村治理工作对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快解决民生问题、推进县域经济社会科学、协调、持续发展的重要作用,全面部署,积极实施,切实做好辖区内空心村改造整治各项工作。

二、目标要求

各乡镇要牢固树立惜土如金的责任意识,要坚持科学规划,分步实施,每年整治空心村不少于200亩,力争在10—20年的时间内,逐步消除空心村,切实增加县域耕地面积。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农民自愿与政府推动相结合的原则。各乡镇要立足实际,深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增强整治工作的科学性和指导性,在空心村整治项目申报前,要及时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广泛征求村民的意见,协调处理各方利益,着力消除工作阻力。要注重通过政策引导、项目推动、资金扶持等方法措施,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引导农民积极支持并自觉投身参与空心村整治活动。

2、坚持典型示范与全面推进相结合的原则。各乡镇要按照“抓点带面、示范引导、逐步实施、统筹推进”的方法,先摸清辖区内现有村庄和农村居民点的区位、规模、土地利用现状及分布情况,然后选择村组干部工作能力强、群众积极性高的村庄建立空心村整治示范点,合理确定数量、布局和规模,聚集力量,整和要素,先行试点,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按照先易后难的工作思路,逐步实施,全面推开。

3、坚持因地制宜与集约用地相结合的原则。各乡镇要建立农村宅基地整理资源项目库,对原农村建设用地进行重新整合利用;对沟边废弃窑洞宅基要进行复垦整理还耕;对远离乡村道路的塬上闲置宅基(空闲地),要根据地形位置等因素,首先考虑复垦为耕地。如果要调剂为建设用地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管理,优先用于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和新农村建设。

4、坚持集中整治与分散整治相结合的原则。各乡镇要统筹规划、科学实施,对集中连片、规模较大的空心村,由乡镇政府采取集中整治的方式组织实施。对相对分散、规模较小的空心村,由乡镇政府采取分散整治的方式,组织村组或有经济实力的团体和个人进行整治。在土地所有权归村级经济组织所有的前提下,坚持“谁整治、谁受益”的原则,是集体整治的,土地使用权归集体所有,是个人整治的,土地使用权归个人所有。

三、工作任务

1、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建新拆旧”的规定。要紧紧围绕“集约用地、规划建房、利于生产、方便生活”的要求,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开展空心村整治工作。凡申请审批宅基地的农户,必须与所在乡镇签订建新拆旧协议,并将老宅基地退还村组集体,由村组集体统一安排使用;除合理分家析产外,不得采取隐瞒、变通、买卖等欺骗手段回避老屋拆除,拒退旧宅基地;坚决防止超面积占用宅基地和“一户多宅”现象。所有符合建房审批条件的农户必须安排在规定的规划区内建房。严禁农村集体宅基地非法买卖。

2、开展农村宅基地清理工作。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要及时摸清村庄建设规划范围内的现有老屋、空闲宅基地的面积、数量、位置、使用权人等基本状况,分门别类提出清理意见,为宅基地收归村集体统一安排使用创造有利条件。列入空心村整治的村庄,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向所在乡镇提出书面申请,由乡镇协调建设、规划、国土等职能部门进行指导、监督并联合执法,加大宅基地清理力度,确保空心村整治工程顺利实施。

3、推行宅基地“三统一”管理。农村集体宅基地“三统一”管理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全面有效行使集体土地使用权,把村内宅基地、空闲地收归集体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安排使用的管理模式。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可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村规民约等方法,适当调整现有土地承包关系,实施“三统一”管理。建立宅基地退出机制,对自愿拆除原有房屋,将空闲宅基地交还村集体或自愿放弃老宅基地而不再安排新宅基地的农户,均可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具体补偿标准根据受损大小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协商确定,乡镇帮助做好指导工作。

4、加强土地复垦项目管理。要严把空心村宅基地整理项目“选址、论证、立项、实施、验收”关,项目选址要同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域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未编制村庄建设规划、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一律不得立项。项目立项后,必须严格按规划设计和规范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5、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县财政每年从国有土地出让收入中列入一部分资金作为空心村整治费用。各乡镇各部门也要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努力实施土地复垦、旧村改造和新农村建设工程。要加强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截留、挤占整治资金。

四、落实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县上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发改、国土、规划、城建、财政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乡镇长为成员的空心村整治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空心村整治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各乡镇、各部门也要结合自身实际,各司其责,通力合作,帮助解决整治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国土部门负责对项目的立项、规划及实施管理等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的竣工初验工作;建设规划部门帮助指导建设区块规划设计和住宅建设设计,负责空心村改造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验收;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空心村整治资金筹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农办要结合和谐生态村建设,加快整理进程;交通部门要及时安排通村公路项目,帮助解决村间道路的配套建设;各乡镇建立相应组织,保障项目顺利建设。

2、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考核奖惩。要建立“村为主体、乡镇负责、政策扶持、严格考核”的工作机制。村集体可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村规民约等形式,聚集群众智慧,形成一致意见。各乡镇必须充分发挥政府在资源挖掘、政策处理上的优势,组织编制新村建设规划,负责具体项目的实施。探索建立政府支持、集体投入、农民自筹、滚动推进的空心村整治机制,使村庄整治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加强考核工作,完善考核体系,把空心村整治工作列入乡镇和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之中,分解任务,落实责任,严格奖惩,推动落实。

3、加大宣传力度,正确动员引导。各乡镇、各部门要注重利用广播、电视等各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把有关政策宣传好、解释好,并注重挖掘典型,总结推广经验,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支持空心村整治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民意,贴近群众,做实做细思想工作,引导群众克服思想认识误区,打破思维定势,不断提高参与空心村整治的积极性和能动性,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