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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拉丝环境管理意见

玻璃拉丝环境管理意见

一、工作对象

全区范围内所有以废玻璃为原料进行熔化拉丝生产的企业。

二、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全面开展全区范围内玻璃拉丝行业的污染整治工作,按照“治旧控新”的原则,对玻璃拉丝行业的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和减量化排放,促进全区生态环境安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三、工作目标

按照“治旧控新”的原则,对全区所有玻璃拉丝企业完成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建设,达标排放,固体废弃物安全填埋;逾期未完成整治的企业全部关停,新建玻璃拉丝企业严格按程序审批,使全区玻璃拉丝行业的环境管理得到规范,促进我区的生态环境安全。通过专项整治,对我区范围的所有玻璃拉丝企业的污染源进行全面清理,有效减少玻璃拉丝行业的废水和固体废弃物污染,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四、工作措施

(一)废水处理设施的建设。

根据区政府的意见,到20*年3月20日前,对全区所有玻璃拉丝企业完成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建设,达标排放。玻璃拉丝企业的废水治理工程须由有资质的环保工程公司设计,企业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自行施工安装、或委托专业环保治理单位施工安装,废水收集管网企业自行建设完善。

企业同时要加强生产管理,严格控制废玻璃的清洗用水量,每吨废玻璃的最大清洗新鲜用水量不得超过1吨,并制定废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和操作的规范制度。

各企业的废水处理设施按规定要求建成后,必须向环保部门申请验收,逾期未申请验收或验收通不过的企业,报区政府实施关停。

(二)固体废物的处理。

对于玻璃拉丝生产中产生的废玻璃丝和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等固体废物,企业必须于20*年3月20日前配套建设规范的填埋设施,玻璃拉丝企业集中的*江库区区域必须统一建设玻璃拉丝的集中填埋场。各玻璃拉丝企业要求用厢式货车将企业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废丝等固废全部运送至填埋场处理。对原有未经有效处理的固体废弃物,必须全部进行清理并运送至填埋场填埋。

(三)行业审批的规定。

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的最新要求,以及《*省*江环境保护若干规定》,今后*区范围内严格控制玻璃拉丝企业的建设:

一是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及《*市生态功能区划》中划定的其它禁止开发区区域内,严格禁止新建玻璃拉丝企业,现有的玻璃拉丝企业,禁止扩建和增加产能。

二是新建玻璃拉丝企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保政策要求,其选址必须符合国土、规划等部门的要求,审批程序按*区的工业项目落地决策程序和国家规定的审批程序执行。

三是经批准新建的玻璃拉丝企业的废水、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必须按前二款的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项目建成后,须报环保部门验收通过后才能开始生产。

(四)鼓励建立行业协会开展规范管理。

为加强玻璃拉丝行业企业间的相互监督和自我约束,保障行业间的公平竞争和良性发展,增强各个企业执行环保法律的自觉性,鼓励玻璃拉丝企业建立行业协会,统一协调和监督各个玻璃拉丝企业的环境行为,进一步提升会员企业在污染治理、环境管理工作上的规范,提高行业在环境行为上的自我约束力度,促进全区玻璃拉丝行业的健康发展。

(五)建立举报制度。

为加强对玻璃拉丝企业的环境监管,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权力,设立监督举报电话,玻璃拉丝企业如违反上述规定,经举报查实,或经检查发现有乱倒乱倾行为,按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规企业进行处罚,累计违反3次以上的,报区政府作关停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