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实施意见

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推行环卫网络化管理,促进各单位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责任范围进一步明确,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卫生死角基本消除,市容市貌明显改观。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改善人居环境为目的,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载体,通过在城区范围内建立全方位、网络化的环卫管理模式,进一步强化环卫管理,提升城市形象。

三、工作原则

推行环卫网络化管理,总体上应遵循“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的原则组织实施。

四、职责分工

(一)区建设环卫部门负责城区主次街道、干道及主要河道的日常保洁工作。

(二)东、西、南、北城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范围内除环卫部门负责保洁以外区域的日常保洁工作(具体分工详见附表)。各街道办事处要以社区、村(社)为单位,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街道辖区内遇有下列情形者,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各社区范围内部份区域有物业公司进驻的,由物业公司负责保洁,具体区域界定由当地街道负责,会同社区做好衔接,不得出现管理盲区。

2、建成区范围内因拆迁改造需要,其已拆未建区域,或在建工程范围内的保洁工作,由相关工程指挥部负责。

3、在建道路的保洁工作,由在建道路工程指挥部负责落实。

4、建成区内各类市场内部及周边的保洁工作,分别由各市场主办单位负责,工商部门监管。

5、建成区内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庭院及门前的保洁工作,分别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6、临街店面的门前卫生由所在街道、社区负责,督促经营户做好保洁。其中属主街道的,由城管局负责督促落实。

五、督查考核

(一)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督查制度。一是不定期安排区领导带队组织督查;二是由市、区两级创建办牵头组织督查;三是由区创建督导员负责组织督查;四是由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五是发动市民进行监督。督查情况通过有关媒体定期公布。

(二)建立严格的奖惩考核制度。区创建办以街道、社区、市场等为单位,对各单位各建立一本台帐,进行定期登记考核。考核采取扣分制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每月一考核,年终总结算,以得高分者为优胜。年终评出10个优胜单位由区委、区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并分别给予2000元的奖励。同时,对思想不够重视,考核扣分超过50分的单位,以及对创建办发出的限期整改通知书不及时整改及整改不力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