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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监局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意见

食监局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意见

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紧急会议和10月25日全市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紧急会议精神,维护我县食品安全的良好形势,让全县人民吃上“放心肉”。根据会议要求,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和目标任务

本次整治工作从11月1日开始,到11月30日结束,整治的重点是九个定点屠宰企业是否存在违规违法屠宰行为,上市肉品是否存在非法经营行为,宾馆、学校、餐饮单位的肉品质量,加工企业的肉品来源等,确保达到国务院提出的两个100%,一个95%的工作目标实现。即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县城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进点屠宰达到95%。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县政府研究成立*县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经贸局,办公室主任由经贸局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要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联络、信息报送和宣传工作。

三、职责分工

依据《*市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目标责任书》和商务部、*部、农业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监总局关于印发的《全国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职责:

县经贸局:负责生猪屠宰企业的监管和打击私屠乱宰行为。

县工商局:负责猪肉市场的监管。

县卫生局:负责宾馆、饭店及集体食堂单位肉品原料的监管。

县质监局:负责加工企业肉品原料的监管。

县*局:积极配合,打击和查处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县农牧局:负责生猪屠宰检疫工作。

县药监局:负责肉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

四、整顿的方法步骤及工作安排

1、宣传工作阶段(11月1日到11月10日)

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专题报道,在县电视县政府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讲话,在各主要农贸市场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印发猪肉质量安全知识宣传单向群众散发,形成全社会关注猪肉质量安全的声势,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专项整治活动。

2、整治工作阶段(11月11日到11月30日)

经贸局对全县生猪屠宰企业进行拉网式的排查,对屠宰厂设置条件、设备要求、屠宰操作规程、肉品品质检验、屠宰登记台帐、无害化处理以及管理制度进行全面检查整顿,对不达标的要坚决予以关停。对远离县城的乡镇、村寨的私屠乱宰黑窝点要坚决取缔。

工商局要加强猪肉销售的市场、商场和超市实行准入制度,检验未合格肉品一律不准进入市场销售。要把好猪肉进货质量关,凡发现在市场内销售非定点屠宰企业的猪肉、注水肉、病害肉等不合格肉品,要立即退市,并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其营业执照。

卫生局对宾馆、饭店、集体食堂单位采购和使用未经检疫和非法屠宰的肉品行为进行依法查处,督促其建立严格的肉品购入登记制度,明确记载购肉渠道、数量、时间,并做到货证相符。

质检局对生产加工企业使用非定点屠宰肉品行为进行依法查处,督促其建立严格的肉品购入登记制度,载明采购肉品的来源、数量、时间,并做到货证相符。

3、联合执法检查

在各相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针对难点问题,抗法的“钉子户”,整顿的盲区和死角,组织商贸、工商、卫生、农牧、质检、药监、*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在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违规违法行为,使专项整顿工作顺利开展。

五、工作要求

1、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提高认识,从讲政治的高度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能职责,进一步加大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确保两个100%和一个95%目标任务的实现。

2、*机关要积极配合,全面参与专项整治工作,对阻碍执法行为坚决给予有力打击,快速查处违法案件,保证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3、宣传媒体要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宣传手段,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多方位、多视角的跟踪报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果,公开曝光违法违规案件,形成专项整治的强大声势。

4、严格责任追究。猪肉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事关社会政治稳定,事关*县的对外形象,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力、进展迟缓的要通报批评,对不履行职责,敷衍了事,弄虚作假,甚至酿成事端的,要严格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