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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意见

完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交通法治意识、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文明意识,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和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要求并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建立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和党的*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科学、协调发展和以人为本理念,以交通安全宣传“五进”(进单位、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为切入点,建立和完善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格局并形成长效机制,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和现代传媒,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最大限度地扩大交通安全宣传的普及面和影响力,促进全民交通安全法治意识和安全意识的提高。

二、工作措施

(一)各镇(街道)、区直各部门要把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投入,制定交通安全宣传规划或方案,建立日常学习、考核制度,将交通安全纳入本单位安全评估考核内容,组织在本系统(单位)范围内开展经常性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做到每季度一次学习、每年一次考核;除本系统的工作人员普遍受教育外,还要结合本部门的业务工作,教育到本系统、本行业的工作对象,教育到广大人民群众。

(二)交警部门要积极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制作交通安全宣传资料,利用和巩固现有的宣传载体和渠道,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交警大队、中队要定期派出专门警力深入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运输企业、学校、社区(村居),通过分发资料、上辅导课、巡回展览、定期举办咨询活动等形式,做到每周深入一个单位(含学校、社区),经常性地举办公开咨询,扩大交通安全宣传面。交警部门要加强与各单位、各部门的联系和沟通,积极会同、协助和配合有关单位、部门共同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根据各单位工作性质、工作对象的实际情况,协助各单位制定交通安全宣传规划,拟定宣传内容、制作宣传资料,确保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有的放矢,取得实效。

(三)宣传、文广新部门要组织、督促新闻媒体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落实新闻媒体开办专栏等载体,建立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制度。*、安监、交通、卫生等部门要加大供稿力度,通过播发各类交通安全新闻、信息、动态、访谈、直击、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交通法律法规、安全常识和急救、应急处置常识等内容,形成“电视天天有影像、广播天天有声音、网络天天有内容”的浓烈宣传氛围。

(四)交通、*、安监部门要组织、督促公路运输、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含出租车行业)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组织驾驶人、安全员、管理人员集中开展职业安全道德、交通法制知识、安全操作技能等的宣传教育,每个单位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学习,每年签订一份安全责任状。

(五)交通、农业部门要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学员交通安全意识的培养和医疗急救技能的培训,组织、督促各驾校、教练员在学员培训中保证有足够的课时进行交通安全学习。

(六)教育、司法、*(交警)、团委等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学校(幼儿园)校长、教师、校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每学期组织一次讲座,签订一份交通安全责任状。教育部门要按教育部课程标准要求,组织、督促各学校把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的范畴,结合每周班会、社会实践、课外活动等工作,安排交通安全专题教育,做到学校、教师每周一次,学生学习一次。

(七)司法、人事、宣传、*、安监、普法办等部门要结合全民普法教育和各类专题教育、考核,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纳入普法教育的范畴,纳入公务员年度考核的范畴,每年至少一次,组织、督促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学习和考核。

(八)宣传、卫生部门要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急救知识,提高人民群众对交通事故伤情的判断、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轻先期处置不当造成的继发损害,力求做到每月一次。

(九)各镇(街道)、社区(村居)要积极开展交通安全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做到每个镇(街道)、社区(村居)至少有一个固定的宣传阵地,如宣传栏、标语、有线广播或电视、定期的安全学习、分发资料等,使每个家庭每半年至少接受一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十)安监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及区政府与有关部门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的有关内容,把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作为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一并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方案》制定考核奖惩办法,每半年组织一次对各镇(街道)、各单位实施检查考核。

各单位、各部门任务分工和职责详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

(一)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是一项“功在当前、利在后代”的社会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作为贯彻“以人为本”理念,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来抓,建立常年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制度,落实专人、专门经费,加强本系统工作人员特别是单位公用车辆驾驶人的宣传教育,模范遵守交通法规;在此基础上,要把工作延伸到工作对象和广大市民,努力扩大交通安全宣传的普及面。

(二)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区成立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黄常新(副区长)任组长,陈竞钿(区府办)任副组长,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一名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于区*交警大队),由区*分局分管领导兼任主任。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或落实专人负责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三)各有关部门,特别是牵头负责的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制定本单位、本部门以及本行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进度、工作要求、工作目标和考核办法,确保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扎扎实实、轰轰烈烈地开展起来。

(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沟通,密切配合,扎实开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基本常识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宣传实效。特别是*交警部门要积极发挥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协调,主动配合,落实专人在业务方面有效指导各单位、各部门开展本单位、本行业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五)加强检查督导。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下属单位、行业工作对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情况检查督促,确保各项工作到位、有效,防止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区安监局要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到各单位进行检查、督导,对工作不落实、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措施不得力、成效不明显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负有同等以上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要实行责任倒查,予以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六)加强情况掌握。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日常开展交通安全学习教育活动情况的掌握,除本单位外还要督促下属单位、行业工作对象建立学习台帐,做好工作方案、资料清单、学习签到、考核情况等背景资料的收集、保存工作,开展工作的情况,并做到(含本单位开展情况、本行业工作对象开展情况)每半年(每年的6月份和12月份)汇报一次

(七)确保有关工作经费的落实。各镇(街道)要把交通安全宣传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区直各有关部门开展交通安全宣传的经费由各单位统筹安排,保证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