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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节支转移支付补助意见

镇节支转移支付补助意见

为有利于该工作的顺利推进,根据区对镇转移支付办法,建议继续实施以奖代补的激励专项补助,充分调动各镇(街道)增收节支工作的积极性,确保"公务用车改革、财政供养人员和三项费用清理"廉政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为此,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工作目标

遵循激励先进的原则,对在增收节支工作中成效突出的镇(街道)进行奖励。年度工作目标是:

1、大力组织收入。充分运用财税政策推进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优化,着力培植财源税基,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并不断优化收入结构。

2、切实减少支出。根据区政府廉政专项治理的要求,制定和落实相关措施,使"公务用车改革、财政供养人员和三项费用清理"工作有序推进,有效降低行政、事业单位的运行成本。

3、严格审批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支出管理和审批制度,严格实行支出"一支笔"审批制度,做到支出有预算、开支有标准、审批按程序。

二、落实工作要求

(一)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及相关措施

各镇(街道)要加强领导,建立"增收节支"工作组织机构,并落实具体负责人和责任部门,细化工作责任,结合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适合本地区实施方案及相关措施。

(二)按时向区财政局上报推进实施情况

1、各镇(街道)自发文之日起二周内上报具体实施方案及相关措施。

2、各镇(街道)12月15日前上报全年工作实施情况年终报告。

三、加强执行督查

1、各镇(街道)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调配合,严格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实施办法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增收节支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2、区财政局将对各单位增收节支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各镇(街道)要积极主动予以配合,及时反映、研究和解决在推进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

四、实施考核奖励

1、各镇(街道)增收节支工作纳入区政府建设"绿色青浦"综合目标考核范围。

2、区财政局对各单位增收节支年终报告进行核实后,拟定转移支付以奖代补方案报区政府同意后,拨付专项奖励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