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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民营经济发展意见

加快民营经济发展意见

为进一步鼓励、支持和引导我区民营经济的发展,加快富民进程,努力实现“两个率先”,除省市等政策外,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以下若干意见:

一、放宽市场准入

1、降低准入门槛。创办民营科技型、外向型、农产品加工型企业及公务员辞职、军转干部、退伍军人、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和下岗失业人员创办的非公司制企业,非关键条件欠缺,由工商部门核发为期一年的临时营业执照。

2、拓宽准入领域。区国有集体企业、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全面向民营经济开放。鼓励、支持民间资本通过参股、联合、购并、独资的方式参与我区城建、环保以及科技、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领域的投资建设。

3、放宽准入条件。新注册民营企业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时,除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权属证明外,如租赁不能出据权属证明的,由区政府有关部门和街道、科管办、都市经济园的物管部门出具的同意使用该场所从事经营的证明,可以视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的证明。

二、提高注册效率

4、提供注册帮助。凡新注册资本金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民营企业和进入高科技产业集中地、都市经济园注册低于100万元的企业,除国家规定收取的费用以外,其它费用一律免收。并由所辖街道指定专人实行“一条龙”服务,协助办理前置审批、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投资所需的各项手续。

5、简化注册程序。简化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核发营业执照三级(所、科、局)审批程序,改为由工商分局授权的工商所一站审批、核发营业执照。

三、鼓励投资创业

6、鼓励各类人员投资创业。凡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低保对象、领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个体经营者、随军家属以及当年转业干部、退伍军人等,免收注册登记费用(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对工商管理、市场管理、年检等区权范围内规定的多种费用,实行三年免收。

7、扶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鼓励以创业培训、中小企业经营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等为主的培训服务,以开展中小企业信用征集与评价及诚信活动等为主的信用服务,为创办中小企业提供的创业指导、综合服务等为主的创业服务,为提高中小企业管理水平开展的管理咨询、企业诊断、信息服务等为主的管理咨询服务,并对获取国家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的服务机构,区政府给予一定比例的匹配补助资金,中外联办的服务机构优先安排补助资金。

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8、设立以扶持民营经济发展为重点的“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区政府每年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民营企业贷款贴息、高科技集中地内企业房租补贴、信息化带动工业化、新产品创新、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专项补助等扶持资金。

9、对新办企业给予三个财政年度扶持。对新办民营企业,当年纳税区级收入在50万元以内的,给予区留成部分的15%三个年度的扶持;当年纳税区级收入在50-100万元的,给予区留成部分的20%三个年度的扶持;当年纳税区级收入在100万元以上的规模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实行一事一议办法确定扶持政策。

10、鼓励重点民营企业发展。对当年区级财政贡献率前20名的民营企业(含法人代表),分别授予荣誉称号和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同时优先安排一名区管重点学校或幼儿园入学名额。

11、鼓励高科技民营企业发展与技术创新。经省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民营高新技术企业和软件企业,经区政府审核,从认定年度起,增值税、营业税区留成部分,前3年全额扶持,第4至第5年每年扶持50%;企业所得税区留成部分,前2年全额扶持,第3至第5年每年扶持50%。对市科技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经区政府审核,从认定年度起给予两年当年纳税区级留成部分50%的扶持。

12、鼓励民营企业提档升级做响品牌。凡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称号和省著名商标、省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区政府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13、扶持改制企业。对改制企业、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为民营企业的,可使用原名称、字号、企业联用名称。改制为公司制企业的,企业可选择变更登记程序直接办理变更登记。改制企业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原审批文书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变更登记,不再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免收工商变更费。改制企业视同新注册企业,可享受第10款的扶持政策。对离岗自主创业的职工,可享受第7款的政策。

五、大力发展为民营企业服务的信用担保机构

14、扶持以服务中小企业为主的信用担保机构。在政府的引导下,按市场化运作方式导入社会资本,大力发展多元化的以服务中小型民营企业为主的信用担保机构,经过三年时间逐步形成5000?D10000万元的信贷担保规模。

六、完善政府公共服务体系

15、加强区政务中心建设。设立综合服务窗口。严格按《行政许可法》依法办事,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效能,逐步实现网上并联审批。建立与区工商分局办公业务专线联网,实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受理、审查、发照等工作的现场办结。中心收理民营企业投拆,投诉电话84556039。

16、建立对重点民营企业联系挂钩制度。全区重点民营企业实行区级领导、部门、街道三级对口挂钩服务,并明确挂钩服务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单位;要树立服务于企业的思想,加强与企业的沟通联系,及时为企业排忧解难,全方位的做好服务。

17、构建信息服务平台。强化信息服务功能,建立招商项目资源信息平台,政策咨询平台,设立为民营经济服务的*专网,为民营企业提供政策法规、经济动态、创业咨询、资源信息等服务。积极做好网络资源的整合,扩大信息服务面,增加信息服务量。

本文件自颁布之日起实行。实施前区政府及各职能部门的文件与本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当国家及省、市政府有关政策发生变化时,本文件亦同时进行调整。本意见涉及企业范围为在本区纳税民营企业,本文件由*区发展计划与经济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