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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服务中心实施意见

党员服务中心实施意见

为了更好地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市委组织部提出的《关于建立党员服务中心的意见(试行)》(苏组发[]6号)目标和任务,进一步加强社区党的建设,针对目前“两新”组织党员人数多、分布散、流动快、需求广的特点,我们将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党员服务中心建设,现就在全市开展建立党员服务中心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规划

1、年10月底前,全市各镇要依托街道建立党员服务中心,*经济开发区、东方丝绸市场应单独建立党员服务中心;

2、年上半年,全市所有社区建立党员服务站。

二、工作要求

1、党员服务中心面积应在200平方米以上,在场所外悬挂全市统一的党员服务中心标识。党员服务中心一般设“两站五室”,即流动党员管理站、电化教育工作站、教育培训室、综合活动室、阅览室、谈心室、健身室等,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一室多用或增加设施。

2、各站(室)门口要有明显标志牌,首问责任制度、情况报告制度、信息沟通制度、工作制度等制度要挂在室内墙上,建立相应的活动台帐,由专人记载。

3、各党员服务中心的服务内容应包括: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党务工作知识咨询、求助热线服务、承办服务、党员志愿者服务、为建立基层党组织和开展组织生活提供协助服务。各党员服务中心也可根据自身实际和特点增加相应的服务内容。

三、保障措施

各地要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妥善解决党员服务中心的场所和经费等方面的问题。党员服务中心可由各镇(街道)和相关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单独另建或利用现有镇(街道)党校、社区服务中心等场所进行改造。日常经费列入镇(街道)专项经费预算,市委组织部每年将从留成党费中适当给予贴补。

四、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将建立党员服务中心作为新时期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举措,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充分发挥指导职能,由镇党委一名副书记担任党员服务中心主任,并负责中心的工作。组员由镇党委组织委员、街道党工委书记、社区党组织书记或居委会主任、2-3名社会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乡镇机关的富余人员、离退休党员志愿者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