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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招投标中心工作总结

全县招投标中心工作总结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县招标投标中心紧紧围绕“重规范、重服务、重效率”的工作思路,以主动、高效、规范、廉洁为目标,锐意进取,大胆创新,以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为原则,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切实抓好招投标服务工作。

截止今年10月底:建设工程共招标60项(招标率达到100%),招标总造价34622.62万元,节约投资3569.09万元,节约率约10.3%;政府采购13项,采购预算908.89万,节约资金260.67万元;土地招、拍、挂和产权交易20项,成交额9.7835亿元,增值率35.77%;公共资源交易12项,交易总额600多万元,增值200多万元。

一、围绕中心,在规范服务平建设上求突破

中心紧扣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主旋律,进一步解放思想,振奋精神,不断加强中心效能和作风建设,全面推进高效、透明、廉洁的服务型政府建设,积极营造“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基层”的招投标统一平。我们结合工作实际,不断拓宽思路,探索新方法,使招标采购宣传教育工作充分体现时代性,加强媒体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努力推进招标采购宣传工作。一是从维护业主利益的角度,采用“面对面”的形式将招标采购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进行深入透彻的讲解,使其对招标采购在理性和感性方面有了一个全方位的体验,从而改变了他们对招标采购的看法。二是印制“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等手册。放置在招标大厅的显目位置,让参加交易的各方主体能够更加了解中心的工作流程,主动配合中心工作。

二、创新机制,在规范交易服务方式上求突破

积极探索我县招标采购事业的新规律、新特点,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优势,我们努力做到了“六心”即接待热心、学习用心、工作细心、释疑耐心、服务诚心、办事公心,进一步提升了中心综合服务能力,努力实现“服务效能大提速”,塑造“公开透明、公平有序、公正规范、诚实守信”的招投标阳光平;达到了“五强化,五形成”即:强化服务理念,形成服务社会氛围;强化服务能力,形成便捷高效的办事效率;强化服务功能,形成公平透明的服务平;强化服务秩序,形成积极有序的服务环境;强化诚信服务,形成有诺必践的中心良好形象。

三、规范管理,在严格招标采购程序上求突破

在纪检监察、采购、监管等部门的监督指导下,中心按照“管理科学、职责明确、运行流畅、分工负责”的招投标交易模式,不断完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程序和规则,努力使招标采购的整个操作过程在制度框架下规范运作。

一是建立了人民监督员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外部监督机制,规范采购活动,中心建立了人民监督员制度。人民监督员制度是引入社会力量监察、督促中心各部门工作效能,以弥补行政监督、纪律监督及内部监督不足,从而形成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的监督信息快捷沟通反馈渠道的一种有效手段。人民监督员由县行政区域内的本界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组成。几年来,通过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邀请人民监督员对采购项目的前期论证、参数确定、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评标专家抽取、开标、评标、定标进行全过程监督,有效的减少了政府采购过程不规范行为的发生,使社会充分了解政府采购的运作模式、工作程序和实际效果,树立了政府采购优良形象。

二是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和“双专家”会审制度。1、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县纪委监察局、检察院、审计局、监管办、财政局采管办、县招标投标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负责贯彻落实、研究部署、协调解决全县招标采购制度和运作中存在的问题。在政府采购方式审批之前,先由财政局采购办牵头召开政府采购联席会议,研究对实施采购的项目提出采购原则、采购方式及其他事项,并将会议内容记入会议纪要中,作为审批采购方式的依据之一。联席会议制度不仅为我们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保障,也增加了中心与其他部门之间的理解和信任。2、“双专家”制度。采管办在审批采购方式之前,要求采购单位向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提交经采购单位自己邀请的专家论证审核好的供应商资格要求、采购需求和技术参数,再由采管办邀请该领域专家对由采购单位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要求、采购需求和技术参数进行审核。待专家出具意见书后,召开政府采购联席会议,邀请采购单位、“双专家”(业主方专家和采购办方专家)出席会议。会议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双专家”提出的意见进行讨论,并出具会议纪要。联席会议还要求采购单位根据会议纪要和专家意见书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好的采购需求、技术参数等相关资料提供给中心,进行上网公示三个工作日,向社会各方征询意见,如无意见,方可进行方式审批。通过联席会议和“双专家”制度,限制了许多业主的倾向性意见,减少了排斥潜在供应商、技术参数量身定做等许多有损政府采购公平性的不合理条款,使供应商得到了公平竞争的空间。

三是编制政府采购规范文本。在总结自己的实践经验基础上,搜集外地在货物、服务、工程招标文件方面的优秀做法,大胆创新,研究编制了采购文件规范文本(《公开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同时会同相关专家、律师、业务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对每份示范采购文件内容、条款进行交流讨论论证,对其中容易出现歧义的章节和内容进行统一和规范,对招标文件中的字句进行仔细的推敲,使用规范性术语,避免使用含义模糊或容易产生歧义的词语,使采购文件具有指导性和示范性。至目前为止,我们会同相关部门和人员对政府采购示范文本作了四次进一步修订。通过统一采购文件,使条款前后不统一、带有歧视性条款、用语不规范等编制采购文件的通病得到了有效的抑制,既提高了政府采购的效率,又提升了政府采购的形象。

四是建立了中心内部审核、讨论制度。为了能让全体职工认真落实中心规章制度,明确各自职责,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减少工作失误和错误,保障中心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了中心内部审核、讨论制度。凡有须中心出具的材料(如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必须经承办部室讨论或提交中心全体工作人员进行讨论,与会人员经过讨论形成统一认识并作会议纪要(会议纪要需经与会人员签字确认)。项目经办人根据会议纪要进行修改,修改后再提交对应的审核人审核,确认无错误后方可对外。中心内部审核分成三部份。①部室审核:参与人员为项目经办人及所在部室审核责任人;②不同部室工作衔接、审核:参与人员为项目经办人及所对应业务部室的衔接受理人或审核责任人;③中心讨论会+审核责任人审核。中心讨论会参加人员为各部室全体工作人员。

五是规范开、评标过程工作人员的行为。政府采购工作最终需要人来执行,如何规范政府采购开、评标过程中工作人员的行为,确保政府采购操作的规范,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已成为我们工作考虑的重点。为了提倡协作,相互配合,取长补短,发挥群体优势,避免违规行为的发生,我们规定每个项目在开标之前将开标程序及主持人的一言一行形成书面材料,经中心全体人员讨论通过,开标时工作人员按书面要求执行,主持人不得随意更改和变通,确保开标过程的严肃性。规定开、评标过程工作人员分工明确,不得随意串岗,评标区和开标区的联系必须在现场监管人员的陪同下进行,保证评标过程公平、公正地进行。

六是总结经验,提高工作质量和业务水平。成功固然有方法,失败必然有原因,对失败的原因加以分析、总结,才能避免下次重蹈覆辙。在每个采购项目完成后,要求工作人员必须写出项目书面总结,把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存在的不足进行分析,总结出自己体会及得失,分析问题,提出解决方法,不断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和自身的业务水平。

七是推行了“二次竞价”。“二次竞价”是指采购单位在协议定点范围内选择所需的产品,并在监管办、采管办及县招投标中心监督指导下,在县招投标中心场所内操作,向符合条件的随机抽取的三家以上供应商发起询价,供应商在协议价(即最高限价)基础上进行竞价,并按报价孰低和供货孰优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及成交价格的行为。通过半年多的实施以来,节约率达到了22%,使采供双方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八是探索配置新方式,公共资源业务多元发展

到目前为止已进行市场化配置的公共资源项目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城市公共资源的专营权和经营权。如户外广告经营权、电视广告经营权等;(2)公共设施物业管理。如城区临时摊位招租、河道卫生保洁等;(3)公有资产资源。如公有房产拍卖、公车处置拍卖、公房出租等;(4)自然资源。如矿产经营权出让、山林经营权承包等。我们主要采取三种方式:招标、拍卖、公开挂牌竞价。招标和拍卖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公开挂牌竞价方式是县招标投标中心比较有特色的配置方式,具体做法是确定项目工作方案、公告、进行市场推介、缴纳保证金、选定公开挂牌竞价时间和地点、挂牌、现场公开竞价确定受让方。通过把公共资源项目进行公开竞价,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并且不断规范化操作,形成"阳光交易",使买方对项目的情况了解清楚,对在中心这个规范的有形市场的交易结果的合法性放心。

四、加强教育培训,在招标采购工作人员综合素质上求突破

招标采购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决定着政府采购活动是否公平、公正。我们通过经常性、针对性、科学性的教育培训,着力造就一支“想干事、会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干部职工队伍,为招标采购工作服务能力不断提高提供有力支撑。首先,以已建立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为基础,邀请纪委监察局、检察院领导来中心采用“以案析法”的形式,选择典型职务犯罪案件,剖析犯罪原因、规律,剖析招标采购工作中可能存在的腐败或不廉洁隐患。要求全体干部职工深刻反省,进一步端正思想、提高认识,防微杜渐、抵制诱惑,坚守岗位、扎实工作,确保中心各项工作目标顺利推进。其次,采用“三结合”方式,加强学习培训。一是采取向书本学与向实践学相结合。结合中心实际工作情况,认真组织与工作紧密相联系的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和政府采购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大力支持和鼓励工作人员参与各类学历、职称、职业资格考试;二是走出去学与请进来学相结合。为开拓视野,借鉴外地好的经验和做法,中心加强与外地公共资源交易机构的交流,取长补短,先后赴宁波、温岭、等地学习取经,接待三门、临海、玉环等兄弟单位来中心考察;通过强化各项业务的交流取经和接受指导督促,进一步提高了中心干部职工业务素质及岗位操作能力;三是培训学与自学相结合。努力为全体工作人员创造各种形式的培训学习机会,多次派员参加省采管处、省发改委、市招标办举办的各类业务培训班学习,进一步提高全体员工的业务素质、服务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通过学习培训,全体工作人员思想得到了进一步深化,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明显提高,应用操作能力显著增强,造就了一批政治素质过硬,具备多方面专业知识,且适应招标采购工作新形势的工作人员。

工作思路

中心将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总体目标和工作部署,以确保招标采购交易活动“公开、公平、公正”为目标,以规范招投标交易为抓手,强化服务职能,创新工作方法,改进工作作风,整体推进招标采购交易服务工作再上新阶。

(一)、继续做好招投标日常工作,加强招投标市场管理。严格遵守信息公开原则;严格履行项目备案报批制度;严把招标信息审查关;大力推广“办事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结果公开,接受纪检监督和群众监督”的办事制度。

(二)建章立制,规范公共资源交易。一是制定交易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为了完善交易程序,确保政府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公开、公平、公正。我们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行政、事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对政府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规范,做到程序公开、工作有序,确保政府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实现阳光下的操作。并结合工作实践中探索出的市场交易规律,总结经验,制定《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实施办法》和《县公共资源交易操作规程》等管理制度。二是编制公共资源交易规范文本。根据几年来的运作情况,我们将借鉴其他兄弟县市的先进做法,会同相关专家、律师、业务主管部门、监管部门研究编制公共资源交易规范文本(《县政府公共资源拍卖文件》、《县政府公共资源挂牌文件》《县政府公共资源竞价文件》)和相关表格。三是完善工作流程。(1)在公共资源交易方式审批之前,由财政局牵头召开公共资源交易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由县纪委监察局、检察院、审计局、监管办、财政局、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负责贯彻落实、研究部署、协调解决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制度和运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转让方提出的权属证明、交易方式、起始价设立以及与第三方因各种原因存在争议没有解决等其他事项研讨,形成会议纪要,作为审批交易方式的依据之一;(2)转让方根据会议要求提供向财政局相关材料进行方式审批;(3)中心根据审批表以及委托协议进行操作:①根据示范文本编制相关交易文件;②交易文本备案前必须经过中心内部讨论,还须要求转让方予以确认;③邀请所有竞买人和转让方参加交易大会;主持人必须根据事先确定好的程序和语言进行主持④纪委、财政局、监管办进行现场监管,同时邀请公证处进行公证,重大的项目还须邀请人民监督员进行监督评议。

(三)求实创新,拓展公共资源交易范围。按照能进则进,应进尽进的原则,进一步深化我县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调研,分类做好对符合公开交易项目的进场交易准备工作,力争吸纳更多的政府公共资源配置项目到招投标中心交易平交易,用市场的手段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效益,实现阳光交易,有效遏止腐败。不断扩大平影响力,树立中心在社会公众中的良好形象。

(四)调研电子招标,构建数字化平。构建数字化平,实现网上信息交流、网上采购、网上招投标、网上评标、网上支付、网上监管等,实现真正意义的大流通、大开放,将为统一平的进一步发展拓展广阔的空间,大大提升平功能。我们将推进计算机辅助评标工作,协调解决软件制作方、招标机构、投标人之间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基本实现招投标文件(仅指商务标)制作与导入、评标过程、标书评审管理、评标结果统计等电子化操作,使交易成本得到降低;对中心原有网站进行升级改版,内容涵盖与招投标相关的主要业务工作,包括招投标工作流程、招标公告、中标公示、通知公告及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信用平、招投标统计、政务党务专栏等多个板块,切实为招投标市场各方主体提供更详细实用信息服务。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各种方式宣传招投标的各项规章制度、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活动,努力营造社会各界都能理解、关心、支持招投标工作的良好氛围。加强对《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拍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促使招投标各方主体做到知法、懂法、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