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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建立健全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

尽快建立健全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

农民工,顾名思义是指兼具农民和工人身份的劳动者。中央明确提出,要“认真解决进城务工人员社会保障问题”。加强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对于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镇化的推进,大批农民离开土地,进入城镇务工。为数众多的农民工为城镇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由于户籍制度的限制,他们往往被排除在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之外。目前,由于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缺失,农民工在从事各种脏苦险累工作并接受低收入待遇的同时,却极少享受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及住房、教育等相关福利,社会保障所应贯彻的公平、公正原则没有在农民工身上得到应有体现。可以说,“农民工现象”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必须正视的一个社会问题,加强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

加快城镇化进程,实现城乡统筹发展,是我们面临的重要任务。然而,农民工由于缺乏社会保障,难以摆脱对土地的依赖。这既不利于城乡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也不利于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形成。因此,建立适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解除农民工的后顾之忧,使农民工真正成为产业工人,使进城农民真正成为市民,有利于推进农业现代化和解决“三农”问题,加快城镇化进程,实现城乡统筹发展。

农民工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将会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和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的不断推进而最终消失。因此,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应循序渐进,既要解决眼前的困难,又要与城镇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在实际操作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针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设计应符合其利益需要。一般说来,农民工最基本的需要是找份工作、拿到工钱,出了工伤、遭了意外、得了大病能够及时得到救治。目前大量出现的农民工工伤事故和为数不少的农民工职业病群体,使尽快建立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制度成为当务之急。农民工这一迫切需求已经在部分地区得到关注和重视。例如,北京市实施了来京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农民工个人不缴费;广东省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各类单位都应当为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虽然一些城市开始为农民工建立社会保险,但由于农民工户口所在的广大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严重滞后,这造成农村社会保障与农民工社会保障相脱节,使返乡农民工的社会保险无法接续,削弱了农民工在城市参加社会保险的积极性,影响了农民工社会保障工作的有效开展。因此,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实现农民工社会保障与农村社会保障的有效衔接,是加强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必要举措。

逐步建立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制度。城镇社会保障制度在覆盖对象上应当是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资收入者,打破将城镇职工和农民工截然分开、差别对待的状况。从长远来看,建立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大势所趋。而随着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建立,农民工这个概念也将成为历史的陈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当然也就不再成为问题。近年来,这种发展趋势在一些发达地区已初露端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