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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亲历的物权法立法

我亲历的物权法立法

作为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四年多来,我先后参加了本届全国人大的五次全体会议,并列席了数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能用自己的亲身经历,体验本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我感到非常荣幸。 记得第一次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是在2004年10月。当时,我被邀请列席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请全国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并就有关议案提出意见,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推进立法科学化、民主化的工作之一。此次会议议程之一是对物权法草案进行第二次审议。会前,我针对社会十分关注的物权登记公示、征收补偿原则等,搜集了大量基础材料。会上,我对不动产登记应当方便人们查询提出建议。2006年10月8日,建设部颁布的《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规定:“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单位和个人可以公开查询。”

2004年11月18日至19日,我受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邀请,到北京参加两个有关物权法立法问题的座谈会,再次就物权法草案的有关规定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2005年7月10日,物权法草案全文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意见。8月29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召开座谈会,根据公开征集意见后汇总的情况,就物权主体、城镇集体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等10个问题听取意见。当时受到邀请参加座谈会的有13位省级人大常委会领导、3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两位全国人大代表,我是两位全国人大代表之一。会上,我就自己会前调查了解的情况,提出了对草案的修改建议。

2005年9月26日,我参加了吴邦国委员长亲自主持的关于物权法草案的座谈会。在会上,我争取到了第二个发言的机会,对草案提出了自己的意见。

2006年8月22日至27日,我又列席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再一次对自己关注的法律草案提出修改意见。

几年来,我多次出席、列席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并就有关法律案提出意见,有的意见还被立法机关采纳。这使我切实感受到,我国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工作正在持续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