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委员呼吁建立惠及3亿人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委员呼吁建立惠及3亿人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近年来,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大,对切身利益的关注度越来越强,要求共享改革成果的呼声越来越高,这与政府能够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能力形成矛盾。公共服务不到位已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新矛盾新课题。与会全国政协委员关注了这个话题,他们从我国的现实条件出发,从不同角度就公共服务均等化提出建议。

强化政府主导公共服务

[背景]根据国际经验,一国人均GDP从1000美元向3000美元过渡期,也是该国公共产品和服务需求快速扩张期。从2003年开始,按汇率折算的我国人均GDP已经超过1000美元。但政府公共服务供给滞后与民众旺盛的需求之间形成矛盾。据相关统计资料显示,到目前为止,超过35%的城镇居民不享有任何社会保障项,享有两项社会保障的约为17%,享有一项和三项的均在15%左右。在相对贫困农村,高达75%左右的人无任何社会保障。

陈重华:目前,政府没有依法明确界定公共服务的范围和标准。政府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明确提出和承诺政府应该提供哪些公共服务,提供到什么程度。而现实是,除了义务教育外,其它社会事业的公共服务范围和标准都是十分含糊的,至少是没有法规界定的。比如,公民能享受到哪些基本的医疗保健服务?公共文化服务应该包括哪些内容?这些都没有一个统一的、基本的说法,这就导致公共服务的发展目标不明确,投入政策不到位,工作开展和服务成效不平衡。

林方略:要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加大财政对公共服务的投入。各级政府应切实加大医疗保障的政府预算投入,逐步提高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标准,并建立起与社会经济发展、人民收入增长、医疗费用合理上涨相适应的稳定的筹资增长机制。以人口计生问题为例,广大群众多生孩子的观念已经明显淡化,而对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的需求正在逐步增长,对优质服务的需求也在大幅度提高。而长期以来,政府对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方面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提供相对不足。建议按照群众需求来确定公共服务的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

平衡城乡公共服务供给

[背景]城乡公共服务供给的失衡,使农民、尤其是农村贫困群体难以获得基本公共服务。目前,城乡之间的差距不仅表现在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上,更反映在政府提供的公共医疗、义务教育、最低保障等基本的公共产品上。2004年,我国城乡收入差距为3.2∶1,若把义务教育、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障因素考虑在内,有学者估计实际收入差距已达5至6倍。按照这个比例分析,公共服务因素在城乡实际收入差距中的比例大概在30%至40%左右。

许荣茂:我们应充分估计并高度重视农村公共服务对缓解和缩小城乡差距、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作用。缩小城乡差距,不仅是缩小城乡经济总量的差距,更重要的是逐步缩小城乡居民享有的公共服务和生活水平的差距,以实现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因此,政府在这方面可以多做些工作,通过为广大农民提供有保障的基本公共产品,可以有效缓解不断扩大的城乡差距,并由此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城乡协调发展的新途径。

毛有碧:目前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扩大的趋势尚未扭转,建议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制度,充分发挥财政在促进结构调整和协调发展方面的作用,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逐步使全体公民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权利得到基本实现和维护。对于欠发达地区,低水平的公共服务制约着经济的发展,但是当地财力又难以大幅度地提高公共服务水平,需要中央财政加大投入,使困难群众和困难地区尽快享受到社会平均水平的基本公共服务。

强化社会组织服务功能

[背景]目前,我国社会组织行政化色彩浓厚,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不到位。相当一部分社会组织法人自主性不强,群众代表性不够。部分社会组织行为不规范,自律和活力不足,社会公信度不高。此外,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的功能不强。在美国,医疗行业中50%以上的病床设在非营利医院,50%左右的高等学校、60%的社会福利机构都是非营利组织,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占到一半以上,而我国社会组织开展医疗、教育、社会福利等事业的空间还很少。

林明江:随着政府管理体制的转变,政府职能转移已成为共识,但对于政府职能中哪些职能可以转移给社会组织,缺乏明确政策和措施。一些行政管理部门向社会组织转移的职能不够。建议加大改革力度,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将更多的公共事务交给社会组织承担。如,将微观层面的事务性服务职能、部分行业管理职能、城市社区公共服务职能、农村生产技术服务职能、社会慈善和社会公益等职能转移给社会组织,从而扩大公共服务供给,降低社会管理行政成本,使社会多样化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郭长江: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勇于面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相对于过去几年的报告,用了更多篇幅坦陈分析问题,表明我们政府越来越成熟。报告中讲到,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比较薄弱。同时,报告中也提出了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任务。建议在转变政府职能过程中,要更好地发挥社会团体、公益机构在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作用,用购买服务的方式将一些公益、慈善职能交给那些具有资质和有良好公信力的社会团体。这不仅有利于社会建设,有利于社会团体的发展,也符合政府职能转变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