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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模范遵守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模范遵守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群众路线在党的组织生活中的运用和体现。这个制度正确规范了个人与组织、下级与上级、领导与群众、纪律与自由、权力与监督的关系,有利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制定和执行,发生了失误也能得到有效地纠正。党的建设实践证明,民主集中制是最科学、最合理、最有效率的制度。民主集中制是党内生活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必不可少的制度保证。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进一步推进和扩大党内民主,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根本途径,也是按照“三个代表”要求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的关键措施。

历史经验证明,什么时候比较好地坚持了民主集中制,党的事业就兴旺、就发展,就会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什么时候违背了民主集中制原则,党的事业就遭受挫折、受到损害。程维高、李真等是我们党内少数公然践踏民主集中制的反面典型,他们的所作所为给我们提供了非常有说服力的反面教材。在一段时间里,程维高、李真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既破坏了党内民主,又破坏了党的集中统一,突出表现在: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搞一言堂、家长制;以人划线,搞小圈子,排斥打击异己;不顾大局,无视纪律,自由主义严重。这些问题影响和危害极大,损害了党的集体领导,削弱了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败坏了干部队伍的风气,助长了消极腐败现象,一些人的权力得不到监督和制约,走上违纪违法的道路。对出现的这些问题和造成的严重后果,我们必须给予高度的警惕。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全面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切实增强民主集中制的观念,高度重视党内民主建设,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自觉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来规范自己的言行,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上级与下级、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关系,防止个人专断和各自为政,反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只有这样才能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和各级党组织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使党充满生机和活力。具体来说,我认为党员领导干部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的关系,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力。必须坚持个人服从组织,自觉地把自己置于组织之中,在党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一)必须摆正个人与组织的位置。每个领导干部都要自觉接受组织的监督、管理,按照组织原则办事,不能搞特殊化、特权化,或凌驾于组织之上,或游离于组织之外。要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特别是要正确看待手中的权力,决不能“一朝权在手,便把利来谋”。要不断加强党性锻炼,筑起牢固的思想道德防线,决不能因为职位高、资历老,就放松政治理论学习和世界观改造。要模范地遵守廉洁自律的规定,不仅严格要求自己,而且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和身边人员,切实加强对他们的教育管理,决不能放任和纵容。

(二)必须坚决服从组织决定。组织的决定既包括对单位重大问题所作的决议、决定,也包括对具体工作、具体问题所做出的决议、指示和规定。在组织决定或决策过程中,作为班子成员,可以各抒己见,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但决定一旦由党组做出之后,必须保留自己的意见,无条件服从并贯彻落实。不能计较个人利害得失,或凭个人好恶有所取舍。

(三)正确对待个人工作成绩和进步。个人的进步和取得的工作成绩离不开组织的培养、支持和帮助。没有组织的支持、班子其他成员的配合以及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个人是不可能取得良好成绩的。因此,要清醒的认识到个人进步的根源,不能居功自傲,把成绩作为资本跟组织讨价还价,拒绝组织的监督、管理。每一个党员领导干部,都要自觉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决不能把自己置于监督之外,逃避监督、滥用权力。应作到成绩越大,越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

二、坚持党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分工不分家,提高班子的战斗力。坚持党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有利于发挥集体智慧,增强领导班子团结和战斗力,提高领导水平,促进事业发展。

(一)强化集体领导观念。集体领导能有效减少失误,少走弯路。因此必须始终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坚持党的集体领导、决策,对重要决策和重大事项,必须集体研究决定,决不能自以为是、独断专行、搞一言堂、个人说了算。

(二)正确处理好民主和集中的关系。首先,领导干部要强化民主意识和民主作风。工作的决策和决定,都要通过集体讨论产生。在讨论过程中要听取多方意见,“兼听则明,偏听则暗”,作到集思广益,博采众长。其次,要善于正确集中。当集体讨论意见一致或多数人意见趋于一致时,要根据意见果断决策,雷厉风行,绝不可优柔寡断、延误时机,出现“当断不断,反受其乱”的被动局面。

(三)实行个人分工负责。在坚持集体领导的同时,必须实行个人分工负责。工作由党组决定之后,必须明确落实责任。班子成员既要积极参与集体领导,关心全局工作;又要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做好自己分管的工作。对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领导干部要敢抓敢管,敢于承担责任。作为一个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有全局思想和民主作风,善于集思广益,自觉把民主集中制原则贯穿于实际工作,充分发挥副职作用,为班子成员做出表率。班子成员都要增强民主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认真执行各项制度,积极参与集体领导,提高集体决策水平。各级领导班子要注重民主生活会质量,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到思想多交流,工作多补台,提高解决自身矛盾和问题的能力,不断增强班子的团结,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党员领导干部要做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表率

民主集中制在党的建设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是我们党根本的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也是实现党的理想、信念、根本宗旨和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保障。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党员领导干部不断提高执政水平和领导水平,提高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这就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做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表率。首先,要在党员干部中加强民主集中制的教育。把民主集中制教育作为党性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使党员干部系统学集中制理论,掌握民主集中制的规定、制度,做到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其次,要建立健全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完善保障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完善保障民主集中制的监督机制,以完善的制度和机制保证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提高党员领导干部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第三,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紧密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来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要针对税收工作中出现的新矛盾和新问题,正确处理民主和集中的关系,发挥这个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的威力。要进一步完善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完善党的领导制度和工作机制,从制度体系上保证民主集中制的正确执行。要坚持和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强化党内监督,严肃党的纪律,增强党组织的号召力和战斗力,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团结带领全体税干为推进地税事业健康发展而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