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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重视城市社区党建切实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高度重视城市社区党建切实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在十六大报告中,同志强调要“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他指出,要“切实做好基层党建工作,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要“高度重视社区党的建设,以服务群众为重点,构建城市社区党建工作新格局。”城市街道社区党的建设工作,是中央领导同志一贯重视的重要工作。在上海考察社区建设工作时,同志曾经指出:“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要适应新的情况,切实加强社区建设,尤其要把社区党建搞好,这对密切党和群众的血肉联系,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保持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社区党建与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为居民办好事,办实事,就会有生命力。”“社区党建联系着千家万户,大有可为”[1]。同志在视察北京市和平街街道时强调,要“进一步把社区党组织建设好,充分发挥党组织在社区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2]他在杭州考察社区党建工作时还指出:“加强社区建设和社区党建,关系到城市的改革和发展,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关系到党的执政基础的巩固。”[3]学习十六大报告和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一系列论述,可以看到,城市街道社区党建工作是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搞好城市街道、社区党的建设,有利于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

第一,街道、社区党组织建设是今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点。

随着我国单位制度的改革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发展,传统的党建工作模式正在经受新的挑战,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党的群众工作方式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党建资讯网,党的建设资源需要在街道、社区层面进行新的整合,街道社区党的建设正在成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心。这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的情况、变化和发展来分析:

首先,街道社区党组织已经成为党的基层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全国共有街道党组织5169个,社区党组织53204个。加上这些街道党组织和社区党组织的下属党总支和党支部,绝对数量已经不少。街道社区党组织有不同于基层党组织的情况和特点,它们怎样开展工作,值得探索和研究。

其次,街道社区党组织管理的党员数量相当不少。尽管目前我们还缺乏全国街道和社区党组织的党员数量,但按照党章的有关规定,我们可以推算这个数字至少也是几十万之多。事实上,根据我们了解的情况,不少社区党组织的党员人数就达数百人之多,有的甚至在千人以上,因而街道社区党组织管理的党员实际数量会更多。进入街道、社区的党员的情况千差万别,如何让这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值得思考。

再次,随着我国单位的分化、就业形式的多样化和老龄化社会的到来,以及非公经济组织、社会中介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的发展壮大及自由职业者的增多,进入街道和社区的党员,包括退(离)休职工党员、流动党员和下岗(失业)职工党员会越来越多,街道和社区党组织是对这些党员进行有效管理的主要载体。面对不同情况的党员群体,街道社区党建应该有不同的工作思路。

第四,随着我国城市化进度的加快和现代化程度的不断提高,我国的城市数量会越来越多,城市规模会越来越大,城市中的党员数量也会越来越多,其中很大一部分都要进入街道和社区党组织。随着农村人口不断地流入现代工业和服务业,就业的组织趋于多样化,单位党组织只能覆盖其中有限的部分,其中绝大部分党员要纳入街道和社区党组织的管理。面对日益增多的社区党组织和日益壮大的社区党员队伍,我们如何建立更加成熟的社区党建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如何应对党员流动性日益增强的挑战?这都是有待研究解决的问题。

第五,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传统的单位制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在职党员也都生活在各个社区,这些党员在社区中的表现如何,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如何,等等,直接关系到党在群众中的形象。街道和社区党组织怎样更加有效地把他们组织起来,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值得探索和研究。

第六,更重要的是,随着人们就业方式的多样化和组织形式的多样化,无上级主管单位和进入人才市场的人才会越来越多。城市居民都生活在社区内,因而街道社区正在取代传统的单位成为城市党的群众工作最主要的平台。怎样加强街道社区党的建设,进一步巩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是新世纪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面临的主要任务之一。

第二,目前社区党的建设存在着不少新情况新问题。

建国初期,党在城市街道、居民委员会相继建立了基层组织,但当时街道、居委会党的建设基本上是在“单位制”的剩余空间里开展的,仅作为补充形式而存在。因而与传统的居民委员会中的基层党组织有所不同,街道、社区党的建设总的说来还是新形势下的一个新生事物。1986年,我国开始在城市中开展社区服务活动,20世纪90年代,社区服务发展为社区建设。社区建设作为一股浪潮逐步在我国大中城市兴起,并得到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条件下,我国传统的以专业管理(即条条管理)为主的城市管理模式,出现了“纵向不能到底,横向不能到边”的问题。在这种情形下,一些城市开始探索新的城市管理模式,并在实践中逐步形成了“二级政府、三级管理”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综合管理模式。与此相适应,街道、社区党的建设工作也引起了人们的关注。1996年,中共上海市委首次提出了“社区党建”的概念,并率先开始了城市社区党建工作新的探索。1999年,中共中央组织部召开了街道、社区党的建设工作座谈会。2000年1月,中共北京市委下发了《关于加强街道、社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2000年11月,中办发[2000]23号文件明确了“社区党组织是社区组织的领导核心,在街道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23号文件下发后,我国大中城市的社区规模普遍进行了调整,社区党建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2001年6月,在北京市第三次城市管理工作会议上,贾庆林同志要求全市在社区规模调整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社区党的组织,发挥社区党员的先锋作用”。到2001年底,在北京市2400个社区中,共有社区党组织1641个,其中社区党委450个,社区党总支460个,社区党支部731个。社区党的建设已经有了一定的组织基础。一些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对社区党的建设进行了一些探索,并取得了一定的经验。

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随着社区建设的逐步深入,社区党的建设任务却在不断加重。而目前社区党的建设工作总体上尚处在起步阶段,社区党的建设的思路尚不清晰、对象尚不明确,观念有待提高、认识有待统一、队伍有待加强、内容有待完善、制度有待建构、运行方式有待探索。

在实际工作中,不少党委和有关部门的领导同志对社区党的建设工作了解不多,研究不够,领导和指导缺乏力度;一些街道、社区的党组织存在畏难情绪,不知道在新形势下如何开展党的建设工作,不知道如何与社区自治组织及其他组织合作,不知道如何在社区各种组织中起到领导核心作用,思想上有顾虑,工作上不主动;一些社区单位对社区建设和社区党建不了解、不参与、不支持、不配合,社区党组织与单位党组织的沟通和合作存在不少问题;街道、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和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与社区党建的任务、要求不相适应,尽管他们的文化层次、工作热情、现代意识等均有所提高,但他们同时存在着政策水平参差不齐、工作方法过于单一等问题;由于各种原因,很多流动党员、退(离)休职工党员、下岗(失业)职工党员、非公经济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自由职业者中的党员尚没有参加党的基层组织,甚至有的党员成为“口袋党员”、“三无党员”,社区党组织的覆盖面有待扩大,对这些党员的教育管理力度有待加强、方式方法有待改进和完善;社区党组织普遍存在办公条件较差、活动经费缺乏、社区党务工作者的生活补贴低等问题,社区党的建设经费投入机制尚在摸索;在新的各种组织和社会群众中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新党员的工作正在面临着新的考验。

同时,大量下岗职工、贫困人口滞留街道和社区,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协助有关方面做好再就业和扶贫帮困的工作任务增加;城市居民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不断提高,要求街道和社区党组织提供或生产更多更好的社区服务;随着城市管理重心的下移、街道管理体制的改革和街道办事处与社区自治组织之间的关系的逐步理顺,街道和社区党组织承担的任务在增加,责任在加重;随着改革的深化和人们利益关系的不断调整,社会不稳定因素在一段时间里可能还会增加,要把这些社会不稳定因素及时解决在萌芽状态,消化在基层,对街道和社区党组织的要求也在提高。

第三,社区党的建设具有与其他党组织建设不同的特点和运行规律。

由于社区不同于传统的单位制,因而社区党的建设既与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其他基层党组织建设具有一些相同的内容和规律,同时又具有与其他基层党组织建设不同的一些特点和运行规律。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工作对象不同。与其他基层党组织的工作对象仅限于本单位内的党员和职工不同,社区党的建设的工作对象呈现出多重性,有人形象地把它概括为“立交状”。它的工作对象既包括退(离)休和下岗(失业)后进入社区的党员,又包括在本社区内的非公经济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及自由职业者中的党员;既包括本社区内有上级主管单位中的党员,也包括工作在社区外其他单位、居住在本社区内的党员;既包括本社区内的普通居民群众,也包括本社区的下岗(失业)人员、贫困户、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和流动人口、青少年、空巢家庭等特殊群体。因此,街道、社区党的建设既是对传统单位党的建设的有力补充,又是对传统单位党的建设资源的一种整合,在未来的发展中它发挥的作用将愈发重要。

2.运行方式不同。与其他基层党组织随行政组织关系而设、以纵向隶属为特征的紧密组织关系不同,社区党组织与社区内单位党组织之间保持互相独立,以横向的协作关系为主。表现在社区党的建设工作协调分会上,主要是社区党组织(党委、党总支或党支部)牵头组织,社区内单位党组织的同志参加,对本社区内党的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协商,开展形式多样的共建活动。

3.领导方式不同。社区党组织是社区组织和社区工作的领导核心,与各级党委对政府的行政领导方式不同,社区党组织对社区居委会及其他社区组织的领导方式是“非权力”的领导方式。这主要体现在:在与社区自治组织的领导方式上,主要是政治上领导,组织上保证,工作上监督,重大事项把关,要把握一个度,这个度就是党与社区自治组织保持一定距离,它不包办代替社区自治组织;在与社区单位党组织的关系上,主要是政治上保持一致和合作,工作上支持、配合、协调,互相既保持独立,又有紧密的合作;在与共青团、妇女、工会等群众组织的关系上,主要是支持、帮助、引导它们开展工作;在与社会服务组织的关系上,主要是组织社会服务组织为社区居民提供各种社区服务,并监督其服务;在与社区居民的关系上,主要是通过宣传、组织、服务、引导,通过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4.党建队伍不同。与其他基层党组织中党务工作者有常规的工作内容、稳定的工作、稳定的收入不同,社区党务工作者与社区自治组织、社会服务组织的工作人员有所不同,他们既要了解和熟悉社区事务,又要有更高的政治责任感;社区党组织既在街道党(工)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又与各级党委、(工)委中的工作人员不同,他们不参照公务员享受相关待遇,社区党务工作者只能参照社区工作者享受同等待遇。因此,必须形成一支有专职党务工作者、兼职党务工作者和志愿党员组成的社区党建工作者队伍。这支队伍目前还在建设之中,建议组织部门加强与人事部门、民政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共同研究社区队伍建设中的有关问题。

5.工作内容不同。街道、社区党的建设除了有与其他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相同的工作内容外,还有自己的独特内容。主要体现在:与一般单位中党组织侧重于保证本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不同,街道、社区党组织的工作内容要保证本辖(社)区各项事业的协调发展,不断改善社区居民的生活环境,提高社区居民的素质和生活水平,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因而体现出更多的综合性、复杂性、群众性。

第四,加强街道、社区党的建设需要新思路、新措施,需要制定合理的工作制度。

街道、社区党的建设工作本身既紧密联系,又有所区别。社区党的建设工作既是传统街道党的建设工作的延伸,也是它的发展,所以不等于传统街道党的建设。因为传统街道党的建设是由街道党(工)委主持的,主要是在单位体制外“剩余空间”里展开,除了街道党(工)委直接管理的部门和工作以外,就只剩下居委会的党组织建设。而现在的街道、社区党的建设,则是以街道党(工)委为核心,工作覆盖了辖区范围内所有单位,其中既包括所有“条条”领导的单位,也包括无上级主管单位(如非公有制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等);工作既覆盖了在辖区范围内工作的所有党员和群众,也覆盖了居住、生活在本辖区内的所有党员、群众。由于不同单位、不同党员(职业、年龄、文化程度等)情况千差万别,这就要求街道、社区党组织善于区分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同情况有不同的工作方式,有不同的工作要求,有不同的工作制度。

这里,除了街道、社区党组织自身要有新的建设思路和新的工作措施外,还需要上级有关部门在制定政策时考虑以下几点:

(1)明确要求“条条”管理的单位党组织必须积极配合、支持、参与街道、社区党的建设活动,与街道、社区党的共建工作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要求。无上级主管的所有单位党组织、党员必须纳入属地管理,由当地街道、社区党组织协调组织开展活动。明确每个党员都要参加党的一个基层组织,同时根据时间、地点的变化,应该参加所在社区党的基层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把“党员责任进社区”真正落到实处,确保社区党的建设工作有人支持、合作。

(2)探索建立完善社区党建工作经费投入机制。目前,城市社区党的建设工作经费投入严重不足,投入很不规范。需要选择部分街道、社区作为试点,探索社区党建工作经费的投入机制。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完善社区党建工作经费投入、管理制度,确保社区有钱开展党的建设工作。

(3)进一步明确社区党组织的地位,特别是需要明确社区党务工作者的地位和身份。大家普遍反映,社区党组织的党务工作者与社区自治组织、社会服务组织及社区工作站中的社区工作者既有共性,又有个性,社区党务工作者的职业要求与社区工作者的职业要求有所区别。一些省、市在制定有关社区工作者的政策时,也没有将社区党务工作者纳入其中。这就要求中央有关部门参照社区工作者的情况,对社区党务工作者做出明确界定,并明确其地位、待遇等。确保有高素质的党员愿意从事社区党的建设工作。

(4)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有关部门在制定关于社区建设的政策时,应该考虑与社区党的建设工作的对接,主动与组织部门沟通协调,不要搞“政出多门”,造成基层顾此失彼,难以操作,从而在整体上影响甚至妨碍社区建设和社区党建工作的顺利开展。

(5)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疏通党员出口。社区党组织必须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社区党组织有责任根据党员的表现情况,向街道党(工)委或党员正式所属的基层党组织提出建议,将那些长期不履行党员义务,没有起到先锋模范作用的党员依照党章有关规定做出处理,保持党组织的纯洁和先进性,确保社区党组织建立应有的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