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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工作长效管理机制通知

防火工作长效管理机制通知

今年二月份以来,我镇森林火灾频发,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和不利影响。对此,镇党委、镇政府高度重视。为了坚决遏制森林火灾高发势头,我镇根据信办字号文件规定和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针对本镇存在的实行问题及隐患,多次召开森林防火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今年的森林防火工作。因此,现就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镇森林防火工作长效管理机制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健全完善责任落实制度。全面落实属地管理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将任务逐级分解、级级落实,认真落实镇领导包片,镇干部和护林员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山头的分片包干责任制,并建立台账,切实把责任落实到山头、到人头,实现森林防火责任落实网格化。一旦发生森林火灾,镇包片领导、镇包村干部、所在村的主要领导和护林员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扑救,同时严肃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包干责任人的责任。各村上报的包干责任制台账现已呈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宣传教育制度。要求每个小组、重要路口至少要书写1-2条永久性防火宣传标语,村巡山员和镇护林员要到每个小组敲铜锣,同时每个村要召开森林防火村民代表大会,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宣传车及短信等各种行之有效的手段,做到宣传到户、发动到人。重点宣传违反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县政府“禁火令”应当承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通过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全民防火意识,从源头上消除火灾隐患。引导村民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好村规民约,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实现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和自我惩戒。

三、进一步健全完善巡山督查制度。镇政府落实了10个专职巡山员,每个村也至少要落实1—2名巡山员(名单要报镇政府备案),于每天上午10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8时在重要路段、重点区域开展火源巡查,严格管理野外用火,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罚、成灾就抓”,决不姑息迁就。巡查不到位,造成野外用火失控的,要追究巡查人员的责任。落实老、少、痴、聋、哑等重点人员的监护责任,因“五类”人员引起森林火灾的,严肃追究监护人的责任。镇督查组将定期不定期深入村组,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加大督查力度和密度,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有关村抓好整改落实。

四、进一步健全完善森林防火重点村管理制度。镇政府将参照《信丰县森林防火重点管理乡(镇)实施办法》(信府办发号)有关规定,对发生受害森林面积500亩以上或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森林火灾的、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1人以上的、一个月内发生2起以上森林火灾的、一个月内违规野外用火3起以上的、通报火情热点后2小时未查明原因上报情况的村实行重点管理,挂牌警告。

五、进一步健全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一是实行责任追究限时上报制度,即日起,森林火灾发生后,森林火灾责任人及肇事者的查处情况必须在3天内报镇政府。

二是实行严明的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按照森林防火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对森林火灾中负有渎职、失职责任的领导干部给予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1、每发生一次森林火警(每次过火面积15亩以下),处村委会500元/次的罚款,处村书记、主任和包组村干部个人100元/人次的罚款。

2、年内发生二次森林火灾(每次过火面积超过15亩),村书记向镇党委、政府写出书面检查,村主任向镇党委、政府引咎辞职,并处村委会1000元/次的罚款,处村书记、主任和包组村干部个人200元/人次的罚款。

3、年内发生三次森林火灾的,村书记免职,并处村委会2000元/次的罚款,处村书记、主任和包组村干部个人300元/人次的罚款。

4、发生火灾(警)的村承担一切扑火费用:即发生森林火灾出动县森林消防队的全部扑火费和镇政府参加扑火人员的补助白天50元/人次,夜晚100元/人次。

5、发生火灾(警)村的包片领导、包村镇干部扣发下乡费100元/人次;已通知扑火但未参加的干部扣100元/次下乡费。

6、发生火灾的村,包村护林员扣工资100元/次,已通知扑火但未参加的护林员扣工资100元/次。

7、一次火灾面积超过500亩的,包村镇护林员自动解聘,同时罚款500元,并追究有关责任。

六、进一步健全完善值班查岗制度。重点防火期期间,村书记、主任原则上不准外出,确需外出的须报镇政府同意,村干部要轮流带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火情政令畅通。镇政府会不定期对各村的值班情况进行抽查。

七、进一步健全完善林火阻隔体系。突出抓好以油茶、木荷为主要防火树种的生物防火林带建设。今后人工造林要与生物防火林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生物防火林带原则上按山脚20米,山脊(或小班界)10米进行设计,凡未营造生物防火林带的,一律取消项目造林计划。生态公益林和已经营造的林地,要逐步补植完善生物防火林带或开设防火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