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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钢企业限期进行污染整治通知

带钢企业限期进行污染整治通知

自《关于印发水区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府办发号)文件印发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积极按照方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环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和成效。但镇在重污染企业限期治理工作方面进展缓慢,治理任务尾欠较大。为确保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切实保护好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现就对镇山龙带钢有限公司、久隆带钢有限公司、瑞新工贸有限公司、翔蓉带钢公司限期污染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环保专项整治宣传教育力度。镇要本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大对企业主的环保专项整治宣传教育工作力度,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埋单”的原则,重点整治辖区内带钢污染企业,规范企业排污行为。要进一步教育各企业主应本着可持续发展和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原则,按要求加快整治进度,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治理任务,实现达标排放。

二、进一步确定企业限期治理目标。1.久隆带钢公司停产整改。要加大对久隆带钢公司治污工作的督促监管力度,要求其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并确保在年10月31日前完成限期治理任务。再对运行情况监测,申请验收。2.翔蓉带钢公司停产整改。要求翔蓉带钢公司尽快对企业污水处理工程进行规划、设计、施工,并确保在年11月30日前完成限期治理任务。再对运行情况监测,申请验收。3.山龙带钢公司,要求按设计规程进行施工。保证治理运行质量,确保达标排放。并在年10月31日前完成,后对运行情况的监测,申请验收。4.瑞新工贸公司,尽快运行监测,申请验收。在年10月31日前完成。

三、进一步落实政府监管职能。镇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对四家带钢企业污染整治工作进行明确分工负责。四家带钢企业限期治理由镇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抓落实,确保四家带钢企业污染限期整治到位。对未按整治工作要求仍非法排污生产的,要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实施上限处罚,停产整改直至关闭企业等处理。

四、进一步加强对限期整治工作的跟踪和督促检查。为加强对四家带钢企业限期整治工作督促检查工作,区政府将成立督导组,督导组由区监察局牵头,公安分局、区委宣传部、区安监局、区工商局、区环保局等单位组成。督导组负责对重点整治企业进行跟踪、督查、报道,对工作不力、不到位,行动不积极的,及时曝光和通报批评,并要将有关情况报区政府,区政府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