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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实名制管理工作事项通知

完善实名制管理工作事项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中办发号)精神,巩固全市政府机构改革成果,严肃财政、编制和组织人事纪律,进一步规范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管理,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吃空饷”及借用人员等问题进行全面清理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清理“吃空饷”及借用人员的重要意义,增强工作的紧迫感

我市一些部门和事业单位中存在的在编不在岗、调出不下编、留职不停薪、虚报工资表、死亡不注销以及擅自借调人员等情况,严重违反了组织、人事、编制和财经纪律,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因此,开展清理“吃空饷”及借用人员工作,是严肃组织、人事、编制和财经纪律,规范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和工资管理,建立健全机构编制与组织、人事、财政相互配套协调的约束机制,堵塞人员经费管理上的漏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一项重要措施。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从加强党风、政风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清理“吃空饷”及借用人员,完善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先后开展了“吃空饷”的初步清理、实行编制实名制管理和借用人员的摸底工作,并取得了初步成效,为搞好这次清理督查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是,应当看到,我市目前的工作情况与上级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因此,各乡(镇)、街道,各部门一定要增强紧迫感,强化措施,集中力量,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清理督查工作的范围对象

这次清理检查的范围为全市所有机关和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其对象为:

1.在编不在岗人员,如停薪留职、带薪留职、自动离职、长期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人员;

2.非组织选派离岗学习的人员;

3.调离后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的人员;

4.死亡后家属仍在领取工资或离退休费的人员;

5.虚报、多领、冒领工资津贴和补贴、补助的人员;

6.离退休人员到龄不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编在职人员领取工资的人员;

7.长期患病或请事假未按规定领取病、事假工资的人员;

8.受处分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工资降级或停发工资的人员;

9.服刑未按相关规定停发工资的人员;

10.其它形式违规领取人员经费的人员;

11.未按照《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和借用人员管理规定》(乐办发〔2009〕3号)办理相关手续的人员。

三、清理督查工作的方式方法和时间安排

清理“吃空饷”及借用人员要与财政供养人员清理检查相结合,要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相结合,采取部门自查清理和专题督查的方式进行。时间安排为半个月,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部门自查清理

各单位指定专人开展自查,在本月26日以前完成本单位各类表格上报工作。各单位下载表格后,机关须填写上报《党政群机关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机关事业单位自聘(借用)人员登记表》;事业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须填写上报《事业单位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事业单位基本情况摸底表》、《机关事业单位自聘(借用)人员登记表》。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布置落实。填表时要注意对本单位人员信息进行认真核对,要真实、细致、准确,严格按照规定的口径进行填写,做到不重不错、不混不漏。

各单位表格上报前,需经填报人签名,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三权”在市的乡(镇)事业单位人员信息表由乡(镇)填报,备注栏注明。上报时要求同时报送纸质文件和电子表格

第二阶段:专题督查

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保局、市编办将组成联合检查组,视上报情况于10月27日开始对重点部门进行上门核实。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清理“吃空饷”及借用人员,完善实名制管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街道和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经办人员要认真细致,确保各项信息准确、真实;分管负责人初审把关,要认真核对每一条信息,确保准确无误,按时上报;乡(镇)和市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在签名盖章前,要认真审核好各项表格信息。

2.严格审核。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保局、市编办要各司其职,加强沟通与合作,认真审核各类表格,加强对重点部门的督查,确保此项工作按时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