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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民主评议通知

党员民主评议通知

各党(总)支部:

现将*年度县直卫生单位党员民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总)支部要提高对民评工作的认识,严格按照党员标准和岗位职责,规范操作,从严把关。确保民评工作的质量。

二、为加强民评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各(总)支部要在开好民主生活会的基础上,对本年度党员的工作进行民主评议,所有党员都要对全年工作进行认真书面总结,接受民主测评。

三、参加民评的对象为全体党员,“优秀”党员指标控制在正式党员数的10%以内(党员人数按四舍五入计算)。

四、*年组织关系发生变动的党员,一律在现支部进行评议。

五、各(总)支部应于元月20日前将党员民评表和优秀党员登记表报送局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