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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廉洁自律专用帐户通知

设立廉洁自律专用帐户通知

省直属各单位:

为保持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廉洁从政,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廉洁自律规定的贯彻落实,省纪委、省监察厅决定设立廉洁自律专用帐户(简称廉政专户,下同),帐号“58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纪委、省监察厅廉政专户的开户银行为中国建设银行杭州宝石支行。中国建设银行*省分行营业部在杭州市区的各营业网点均可办理廉政专户业务。

二、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的党员干部,应当拒收而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金(包括人民币、外币、港澳台币)、礼卡和有价证券,提倡上交组织,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直接缴入廉政专户。

上述人员将未能拒收的礼金、礼卡和有价证券缴入廉政专户,视同上交组织。

三、党员干部向廉政专户缴入礼金、礼卡和有价证券,应填写《廉政专户代收收据》,并留存其中一联作为凭证;填写《廉政专户代收收据》时,提倡签署本人真实姓名,也可以不署本人姓名。

四、廉政专户内的资金,由省纪委、省监察厅负责管理,定期与开户行结算,款项全额上交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