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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粮药剂管理安全生产通知

储粮药剂管理安全生产通知

各市、县(市、区)粮食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近日召开的全省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做好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现就做好储粮药剂管理及今冬明春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到重要位置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冬季行业安全生产的特点,进行具体部署和安排,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各项防范工作,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关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将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来抓,有效遏制重大事故,杜绝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开展以储粮药剂管理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把

安全生产工作贯穿于各项工作的始终

(一)储粮化学药剂检查。防止出现药剂丢失、泄露、爆炸等事故。严把源头,确保安全。使用储粮化学药剂的企业要按有关规定要求,选用有资质的生产厂家生产的储粮药剂,实行统一采购,集中存放,为防止在运输途中发生意外,要求厂家送货上门,把好验收环节,确保产品质量。健全制度,明确责任。每个县(市、区)确定一个中心库为一个药品存放点,药剂入库登记,要设立药剂囤头卡,注明药剂的品种、数量、入库时间、规格,专仓储存、专人管理、双人双锁。药剂库设施要坚固、干燥、通风、备有消防器材。专管人员还必须经常检查和核对库存药品、药剂的数量、质量和储存状况,做到日清月结,确保帐物相符、药剂储存安全。安全使用,规范操作。熏蒸之前按照要求填写熏蒸报告,经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到指定的存药点领取,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并由领导亲临现场指挥,检查仓库密封情况及防毒面具,确保完好,方可进行施药。在投放药剂时,布点均匀,规范操作,施药结束后及时清点人数,封闭仓门,并派专人观察巡逻,未使用完的药剂要及时交回其中心库。使用后进行登记,随时观察,防止出现其它不安全的情况。

(二)加工企业安全检查。米厂、面粉厂检查的重点是粉尘浓度是否超标,增白剂等添加剂是否超标,食品卫生流程是否规范。浸出油厂检查的重点是压力容器是否经安全监督部门检测合格,浸出溶剂管理是否规范,厂区禁火制度是否执行。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及时整改,不留后患。对宾馆、饭店、批发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是查消防器材是否落实到位,人员疏散通道是否建立,食品进货渠道是否规范,防范预案是否切实可行。这次检查,不论企业性质如何,都要进行自查和检查。

(三)交通、消防安全检查。加强对驾驶人员管理,教育驾驶人员遵纪守法,坚决杜绝车辆带病运行,严禁酒后开车、疲劳驾车、违章行车。冬季气候干燥,是火灾高发季节,要加强防范火灾发生,特别是要对一些租赁企业电器、电线设施等的安全检查,防止重使用,轻管理,重应用,轻维护,杜绝火灾、房屋倒塌等各种事故,

(四)露天囤的安全检查。搭建露天囤单位要严格按照《江苏省露天囤、垛储粮技术规定(试行)》规定规范操作。露天囤要达到“六防一通”即能够防火、防风雨、防虫、防霉、防雀、防鼠和通风的要求。在露天囤周围按要求设置警戒线和防护栏,禁止人员随意接近,备足消防器材,做好应急预案,以防发生人身伤亡和火灾事故。

(五)检查的方式。检查工作由企业自查,市、县粮食局组织抽查,省粮食局将在12月下旬组织督查。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体系,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企业负责人要认真贯彻《江苏

省粮食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生产的新理念,因地制宜建立指标控制体系,层层分解,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一查到底,不仅要追查直接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领导人的责任。对发生事故以及发生事故处置不当和报告不及时的将严格按照行政责任追究制的规定,严格追究有关当事人和领导的责任。各地要高度重视,真抓实干,以安全生产推动和谐行业的建设。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