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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待因复方制剂销售监管通知

可待因复方制剂销售监管通知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目前我省发现部分地方的个别药品经营企业将含可待因的联邦止咳露等供应给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副食品商店和士多店,一些药店不凭医生处方销售等违反《药品管理法》及《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的现象,成为药物滥用和群众用药安全隐患。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未列入非处方药物目录的各种含可待因复方制剂如联邦止咳露等,销售和使用按照处方药管理。含可待因复方制剂是一种中枢神经镇咳药,大量或长期服用易导致成瘾性。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遏制处方药滥用,省局特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从现在起至月底,各地必须立即组织开展含可待因复方制剂处方药购销记录和进货渠道的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对辖区内学校周边、娱乐场所附近的零售药店、副食品商店和士多店展开拉网式检查,严肃查处零售药店不凭处方销售此类药品的问题,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药品行为。

二、进一步加强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监督工作。一是要继续做好宣传发动;结合目前全民用药安全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媒体、海报、举办讲座等形式,加大处方药必须凭处方购买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普及处方药的使用知识,提高群众合理用药水平;同时加强对药店工作人员的宣传教育,促进药品分类管理工作的贯彻落实;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宣传教育,提高对含可待因复方制剂药物滥用危害性的认识。二是加强处方药的监管,促进合理用药。严格要求药品批发企业对含可待因复方制剂只能销售给具有合法资格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坚决执行处方药凭医师处方调配、销售;药师要加强对处方的审核,尤其含特殊管制药品成份的处方药,必须严格按照药物的用法、用量和疗程审方、调配销售,处方必须留存2年以上备查。三是结合GSP认证和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工作,将药品分类管理实施情况作为重点内容开展检查,对不符合药品分类管理要求的不予认证和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三、发现问题依法处理。各市局请于10月29日前将整治的书面材料上报省局流通处。近期省局将派出检查组到有关地区开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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