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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单位目标责任考核通报

直属单位目标责任考核通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年,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全面建设“平安*”,认真履行了职能,较好地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年度省政府直属43个单位工作责任制目标的通知》(浙政办函〔*〕20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直属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量化考核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函〔*〕24号)要求,在各单位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省政府办公厅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单位责任制目标完成情况逐项进行了认真的考核、打分;省政府领导、省级有关单位和市、县(市、区)政府对各单位的工作进行了综合评价、评议。根据考核情况和评价、评议结果,省政府研究决定:

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体育局、省发改委、省劳动保障厅、省文化厅、省工商局、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旅游局、省公安厅、省地税局、省机关事务局等15家单位为*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优秀单位。其余被考核单位为*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良好单位。

希望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优秀单位谦虚谨慎、再接再厉,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努力使各方面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其他单位要认真学习优秀单位好的做法和经验,进一步做好各方面工作。全省各级政府机关都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切实落实总书记“走在前列”的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振奋精神,真抓实干,为全面完成今年的各项目标任务,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