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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干部社区服务通知

离休干部社区服务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

根据中共**市委组织部、中共**市委老干部局“关于在全市开展离休干部社区服务示范点创建活动的通知”文件(青老干通字〔2008〕27号)精神及有关要求,不断深化“双高期”老干部社区服务工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积极开展离退休干部社区服务示范点创建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活动时间

从现在起到11月底结束。

二、活动步骤及内容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6月上旬)

各街道党工委要抓好创建宣传落实,搞好摸底排查,凡是有老干部居住的社区都要积极开展老干部社区服务活动,要选择部分离休干部居住相对集中的社区作为重点,拟定创建计划,争创**市离休干部社区服务示范点。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6月上旬至8月上旬)

6月中旬,区委老干部局将组织举办“全区开展离休干部社区服务示范点创建工作”培训班;7月下旬组织实施“全区开展离休干部社区服务示范点创建工作”调研;8月份,组织召开“全区开展离休干部社区服务示范点创建工作”经验交流会。

各街道要结合社区实际,按照《**市离休干部社区服务示范点创建考核评分标准》(附件一),认真培育典型,实施创建。从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等十个方面,开展“双高期”老干部社区亲情服务工作,积极争创各具特色的“离休干部社区服务示范点”。要发挥群团组织和青年志愿者的作用,在“七一”等重大节日期间,广泛开展“惠风”送亲情服务活动,满足“双高期”老干部服务需求。

要学习借鉴我市总结出的社区综合服务、一站式服务、企社共建服务、社会化服务和集中供养等社区服务模式,结合本社区老干部数量、经济状况、基础设施和老干部需求等,开阔思路,不拘一格,围绕“四个就近”的服务目标,探索创新符合本社区的服务形式。

实施创建时,要充分发挥驻区企事业单位以及老干部所属单位的作用,积极参与离休干部社区服务工作,形成工作合力,依托社区就近开展服务,要为社区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资金支持,营造全社会参与、资源共享的良好局面。

第三阶段:自查评估,组织申报阶段(8月下旬)

各街道党工委根据提报的拟重点培育的示范点单位,按照“成熟一个,申报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认真自查总结社区亲情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形成离休干部社区服务示范点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带电子版),连同《为老干部安装爱心门铃情况汇总表》(附件二)、《与老干部结对服务人员情况统计表》(附件三)一并报区委老干部局。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评比,推荐上报阶段(9月至11月上旬)。区委老干部局根据各街道的申报,采取听、看、查、访、测等多种形式,对社区老干部亲情服务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得分在90分以上的社区命名为“四方区离休干部社区服务示范点”进行彰和奖励。并好中选优向市老干部局推荐,积极争创“全市离休干部社区服务示范点”。

三、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创建社区服务示范点是开展“双高期”老干部工作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把离休干部社区服务工作纳入职责范围,把示范点创建活动作为新时期落实老干部待遇的有效途径,切实抓好落实。要把示范点创建活动与关爱离休干部“结对亲情服务安装爱心门铃”活动结合起来,通过开展两项活动,提高离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整体水平。

2、整合社会资源,形成合力。在活动中,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与帮助,加强对活动的组织协调,动员和鼓励驻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离休干部社区服务,形成工作合力。要充分发挥社区各方力量,积极开展为老干部服务工作,大力开展社区服务示范点创建活动。

3、检查督导,确保实效。各单位要加强督导检查,认真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督导社区开展创建工作。区委老干部局将根据活动开展情况,定期组织召开现场会和经验交流会,对活动的开展进行督导、总结。区委老干部局将联合有关部门对重点示范社区和结对服务及安装爱心门铃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根据活动开展情况,邀请市委老干部局到我区进行指导。

区老干部局将对离休干部社区服务示范点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市老干部局将对离休干部社区服务示范点每两年进行一次审验,对审验不合格的社区取消示范点命名,收回示范点匾牌。各单位要加强“创建”和“保牌”责任心,确保亲情服务工作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