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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派选调生管理通知

加强派选调生管理通知

各区、县(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党(工)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省派选调生管理,推进选调生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中组部和省委组织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对省派选调生管理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对选调生的培养教育力度

1.加强对选调生理论和业务培训。要按照中央要求,把选调生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培养教育上,缩短成才期,提高成才率。要研究制订选调生培训计划,并列入整个干部培训规划。通过岗位培训、脱产轮训等多种形式,组织选调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基本纲领;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现代科技知识、领导科学知识和法律知识。同时要在实践中着力培养选调生现代办公、公文写作、调查研究、组织协调、外语沟通和开拓创新六种执业能力。选调生在基层工作期间,市里和选调生所在区、县(市)至少要组织他们脱产培训一次,时间一般不少于3个月,也可经市人才办批准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实习锻炼,以干代训,时间不超过3个月。

2.强化选调生在实践中的锻炼。选调生分到基层后,要创造条件,使他们在实际工作中尽快了解基层情况,熟悉群众,积累实践经验,增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要适时进行交流轮岗,使他们熟悉多方面的工作。

3.认真抓好选调生的思想政治教育。要指定专人搞好传、帮、带。要采取多种形式,引导他们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使他们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要为选调生加快成长、展示才干搭建平台,办好《*人才》“选调生园地”栏目,组织他们开展自主创新等方面的理论研究,交流工作体会,为他们提供切实有效的各种学习、锻炼机会和条件。

二、进一步规范对选调生的考核管理

1.要明确工作职责。省委组织部要求,县(区)、乡镇(街道)党委的主要负责同志是培养选调生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将选调生的培养纳入工作日程。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干部管理工作的要求和选调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做好培养管理工作,要帮助选调生做好职业生涯设计,真正把选调生培养工作落到实处。对那些已经担任一定领导职务的选调生,各级组织也要始终如一地关心他们的成长,为他们再上新台阶创造条件。

2.要保证选调生在基层锻炼时限。按照中组部和省委组织部要求,选调生基层锻炼时间不得低于两年。达不到这个工作时限,原则上不能向上级机关输送。选调生在基层工作两年后,各区、县(市)委组织人事部门要对他们进行一次全面考察,根据考察情况和实际择优向上级机关或其他重要岗位推荐。

3.要对选调生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对选调生进行一次全面考察,并填写年度考核表报市人才办。对那些不适合继续做党政领导干部培养对象的选调生,要及时调整到更有利于他们发挥作用的其它岗位工作。要将那些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方面有问题的;本人不愿意继续在基层工作的;健康状况不好,不能适应繁重工作任务需要以及有其它不良表现的,及时调整出选调生名单。因工作需要调整选调生工作岗位时,要填写《选调生工作岗位调整申请表》报市人才办备案。

三、积极为选调生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要为选调生成长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在实践工作中要给选调生加担子,要把他们放到艰苦的环境中经受考验,并有意识地让他们承担一些急、难、险、重的工作任务,从中磨练意志,增长才干,在使用中加强培养。

要严格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破除“论资排辈”、“求全责备”等陈腐观念,大胆选拔使用选调生。对那些德才素质好、表现优秀、有发展潜力的选调生,可以“小步快跑”,适时提拔和委以重任,并要列入相应层次后备干部名单。要鼓励和支持选调生参加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和竞争上岗等活动,使他们在平等竞争中脱颖而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