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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加大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整治力度,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机制的意见》(川府发〔2008〕3号)文件精神,发挥部门职能,加强部门协调,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建立*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人员组成

联席会议由市工商局、市经委、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新闻出版局、市食品药监局、市安监局、市烟草专卖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城管办等20个部门组成。

召集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电话:***)。刘建平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市工商局、市经委、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国土局、市交通局的联络员组成。

二、联席会议职责

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工作沟通与协调,相互配合,形成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监管合力。通报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情况,加强对综合整治工作的指导,建立信息共享等制度,协调解决重大疑难问题。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根据国务院《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机制的意见》(川府发〔2008〕3号)及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中,按照“谁发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涉及到前置许可审批部门无证无照问题的,由该许可审批部门提出建议、解决办理后再提交联席会议办公室研究解决。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机制的意见》中所规定的职责履行。

四、联席会议制度有关要求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确定1名相关科室负责人负责联络工作,每年6月10日至12月10日前将本单位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情况书面报送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后上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