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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木材生产分配方案

县木材生产分配方案

为切实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强森林和林木的采伐管理,确保木材生产计划合理分配,根据省林业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备案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封山育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编制方法

1、由于我县继续实行全封山政策,取消外销商品材采伐指标,为确保我县基本的生产生活需要,做到统筹兼顾,木材生产计划中:国有部分由县局根据国有林场实施森林抚育试点项目以及防汛用材等需要,结合林木资源状况,按限额的10.5%进行编制;乡(镇)集体部分由县政府直接核定上报计划总数;其他部分由金太阳林业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后,按其限额的49.8%编制。

2、我县编制木材生产计划的平均出材率按64%计算;

3、编制的木材计划报县政府审查同意后,以县林业局名义行文市林业局审核后转报省林业厅审批。

二、编制结果

共编制2013年度木材生产计划采伐蓄积量19153立方米,占“十二五”年森林采伐限额240955立方米的7.95%,出材量12260立方米。按森林类型分:商品林立木蓄积16679立方米,出材量10530立方米(主伐5970立方米,抚育采伐3240立方米,其他采伐1320立方米);公益林立木蓄积2474立方米,出材量1730立方米(抚育采伐1730立方米)。按权属分:国有出材量4340立方米,集体出材量3000立方米(含预留),其他出材量4920立方米。按起源分:天然林出材量5020立方米,人工林出材量7240立方米。全县非特殊保护公益林中毛竹生产计划205000根,其中:国有55000根,集体150000根。详见《县2013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备案一览表》。

三、分配原则

考虑到我县继续执行全封山政策,我县不下达木材生产计划,为了因防洪、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森林抚育试点工程项目建设、林农自用、预安排火烧材、病虫灾害材等采伐林木的需要,编制上报12260立方米(出材量)木材生产计划(含预留)进行备案,以备急用。县林业局接到省厅批准备案的木材生产计划后,将根据上述各项的实际需要安排采伐指标。在向下分配木材采伐计划时,坚持“四个优先”,即:征占用林地采伐优先;灾害性采伐优先;低产林改造、中幼林抚育等培育性质的采伐优先;林农自用材优先。

四、分配依据

1、《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林业厅关于加强全省“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意见的通知》(赣府发[2011]12号)核定的限额为依据;

2、各林权单位“十一五”二类森林资源调查成果资料;

3、林权所有者提出的采伐申请以及林木采伐区域的森林资源实际情况,坚持“四个优先”同时,查看申请者上年度采伐验收质量、更新造林完成情况。

五、分配程序

县林业局接到省厅批准的木材生产计划后,根据工程项目建设、防洪等预防突发事件、森林抚育试点工程、灾害性林木采伐、林农自用等实际需要,依据林农的采伐申请及林权证明材料,经当地林业工作站实地踏查核实同意后,由县林业调查设计队组织技术人员进行伐区作业设计,根据作业设计书下达采伐计划。林业工作站、村组接到木材生产计划后,要将拟采伐伐区的林权所有人、采伐地点、四至界至、采伐树种、采伐方式、采伐数量等因子情况在当地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无异议后,林权所有者再向县林业局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六、监管措施

1、严格执行伐区拨交制度。由当地林业工作站派出技术人员与林权所有者及采伐承包单位到伐区现场进行现场伐区拨交,将采伐证规定的面积、四至范围、采伐数量等情况告知申请采伐者。

2、加强伐区的监督管理。国营部分由县林业局和国营林场共同监管计划执行情况及伐区的检查验收。集体部分特供特用计划后,林业工作站督促村、组进行张榜公示,严格审核确认采伐申请,深入实地进行伐区审核,会同林业调查设计队及时搞好林木采伐作业设计。并加强伐区的源头管理,做到伐前有调查、伐中有检查、伐后有验收。

3、加大舆论宣传,自觉接受群众监督。通过电视媒体、宣传专栏等方式提高木材生产计划落实分配的透明度,县、乡两级分别设立举报电话,对群众来信来访所反映的问题,及时核实,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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