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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隐患治理信息系统建构方案

事故隐患治理信息系统建构方案

建设内容

(一)摸底排查掌握企业基本情况。各镇(区)、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本镇(区)、本部门、本行业和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彻底的摸底排查,通过摸底排查准确掌握本镇(区)、本部门、本行业和领域的企业数量、企业规模、企业类型、企业存在的危险因素、企业安全管理状况等企业基本情况,为企业分类做好基础工作。

(二)建设隐患排查自查自报信息系统。有效整合现有的信息化资源,建设纵向从市到各镇(区)和企业、横向覆盖全市各行业主管部门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通过该系统,企业可上报自查隐患、接受监督指导并整改隐患,各镇(区)、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可对企业自查自报隐患数据、日常执法检查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实时掌握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实施有效监管。

(三)实行分类管理。市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及本行业(领域)安全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行业、本领域安全隐患自查自报标准,指导企业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提高监管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建立全员教育培训制度。各镇(区)、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建立教育培训制度,通过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教育培训,使安全监管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掌握安全隐患自查自报管理方法、企业自查标准、系统操作等方面知识,让企业知道“怎么查隐患、怎么治隐患、怎么上报隐患”。

(五)完善安全监管制度。组织制订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工作管理办法,明确企业自查自报事故隐患、监管部门监管措施和职责,指导督促企业及时有效排除存在的事故隐患,并根据企业自查情况开展针对性安全生产日常检查。

实施步骤和责任分工

(一)宣传发动(1月10日至31日)。

1、市政府安委会适时召开全市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建设动员大会,进行全面部署。2、市安委会负责做好信息系统硬件、软件建设,完成平台建设要求,组织对各镇(区)、市各行业主管部门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掌握抽查上报与系统审核、维护方法,熟悉企业填报的程序与要求;牵头制定《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3、各镇(区)、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全面摸清管辖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底数,并按照分类管理办法进行分类,明确所属行业和主管部门。

(二)信息录入(2月1日至3月31日)。

1、各镇(区)、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所管辖范围内企业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学习相关文件规定和隐患排查的方法、内容,掌握“查什么、怎么查、怎么报”;2、各镇(区)、行业主管部门督查所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在3月10日前将企业信息录入隐患排查信息系统。3、各镇(区)、行业主管部门指导督促企业开展隐患自查自报工作。

(三)全面实施阶段(4月1日后)。

各镇(区)、行业主管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隐患排查信息系统顺利运行,逐步形成隐患排查自查自报长效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