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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行动方案

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要求,为切实做好我乡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工作,严格保护生态,根据《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9]52号)精神,经乡党政班子会研究,决定从2019年5月开始,用一年左右时间,集中开展全乡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生态文明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分步推进、聚焦重点、依法处置、强化责任、确保稳定的要求,乡党委政府负总责、站所协调、各村(居)(居)、乡直单位抓落实。全面摸清情况,明确整治政策,实行有力有效整治举措,“零容忍”管住新增问题,依法依规处置存量问题,严肃查处顶风违建、严重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违建别墅问题,严肃查处严重失职失责问题及搞利益输送等严重腐败问题。要态度坚决、方法科学、突出重点、通盘考虑、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力打好违建别墅清查整治这场硬仗,坚决遏制违建别墅乱象。

二、清查整治范围

专项行动聚焦“违建”和“位置”两个要害,按照保护生态、突出重点的要求,对违反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规划、用地、建设、水利等法律法规,未按规定履行环评、规划、用地、建设、销售等审批手续,或政府和部门违法违规审批、越权审批的违建别墅(即“别墅”类房地产、具有“别墅”风格的经营性项目、私家庄园、私人别墅)全面清查整治,重点整治严重破坏生态、群众反映强烈的违建别墅问题。

清查整治重点区域:部级和省级自然资源保护区,部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公园,重要河道、湖泊、水库管理范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本次清查整治不针对全乡范围的所有别墅,不影响合法合规的房地产项目正常开发建设和经营。2004年10月21日《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下发之后新建的违建别墅,纳入清查整治范围。自然保护区、各类自然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前已建成的别墅,农(牧、渔)民自建自用房屋,不纳入本次清查整治范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置。

三、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加强组织领导。

经乡党政班子会研究决定,成立以乡长为组长的清查整治领导小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乡直相关单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自然资源所,自然资源所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并研究明确清查整治政策,指导和督促各村(居)、有关单位落实清查整治任务。各村(居)要加强组织领导,并于7月25日前报乡违建别墅清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各村(居)确定一名村级联络员,并不定期集中开展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

乡自然资源所主要负责对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违建别墅进行排查认定;对违建别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情况进行认定;提供卫片技术支撑;对没有专门法律法规规定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相关规定妥善处置。

乡党政办负责根据工作需要和进展情况,对各村(居)成功经验和做法进行宣传报道,按统一安排对重大、典型案件依法予以曝光,并加强网络舆情监测、通报、研判和应对处置引导工作,落实网络舆情工作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

乡综治办负责对违建别墅清查整治中涉黑涉恶行为排查认定,排查线索及时上报县政法委。

各村(居)负责对农民自建自用房屋进行认定。

落实相关部门行业主体和乡镇(场)主体责任。

各村(居)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严格属地管理,压实责任,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明确相对稳定的专职人员,加强专项行动组织协调,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清查整治各项任务。建立清查整治工作半月报制度,各村(居)于每月8日、23日前,经清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审签和乡主要领导签字后以机要件方式向县清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信息。

四、工作步骤

(一)摸清底数,自查自纠。

各村(居)按照清查和处置相结合的原则,边排查边处置,要综合运用遥感监测、资料审核、实地核查等手段,用三个月时间,全面摸排查清违建别墅的建设情况(主体、时间、位置、面积等)及利用情况、违法违规情况事实等,列出清单,实行台账管理。对排查出的违建别墅问题,依据法律法规和《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有关政策的指导意见》,结合实际研究具体措施,及时自行纠正到位。

各村(居)按要求于提前将摸排清查情况、将自查自纠情况报乡清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督促检查,重点整治。

各村(居)要将未整治到位和整治过程中新发现的问题全部纳入台账管理,聚焦清查整治重点区域、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及重点问题,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开展重点整治,整治一项销号一项。以“查清、报全、整实”的工作成果,迎接国家、省、市、县的明察暗访。

乡清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研究新情况,积极与县清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接,回应清查整治中提出的共性问题,补充完善指导意见。

2020年6月20日前,各村(居)要总结清查整治情况,向乡党委、乡政府作出报告。

(三)健全机制,常态管理。(2020年7月起)

乡清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于2020年4月再次组织全乡范围督查,评估清查整治效果。各村(居)要将未完全处置到位的问题纳入常态管理,挂账监管,明确处置责任主体、处置时限,坚决顶住不放,绝不能久拖不改。对违建别墅破坏生态等问题,建立健全日常长效机制,坚决防止违建别墅乱象反弹。

五、清查整治政策与举措

(一)“零容忍”管住新增项目。

2018年11月党中央通报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问题查处情况后新开工、继续建设的违建别墅,按“顶风违建”坚决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到位,该拆除的必须拆除。对重大典型案件直接立案查处、挂牌督办、公开通报。开展动态巡查和监测,建立早发现、早制止、早上报的工作机制,发现一起、上报一起、曝光一起,绝不姑息,坚决做到“零容忍”。

(三)明确处置政策

坚持依法依规,突出生态保护,结合实际,分类制定处置意见,明确处置程序,避免简单化、“一刀切”。严格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森林、草原等法律法规,根据生态环境破坏程度、违法问题性质、违法发生时间、违法责任主体,对涉及政府、站所、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违反生态保护和规划、用地、建设、销售等法律法规问题,依法采取拆除、部分拆除、没收、保留建筑物、没收销售别墅的违法所得、罚款等措施分类稳妥处置,严肃处置到位。对无视国家法律法规、严重破坏生态的市场主体和个人,要依法严肃处置到位;对政府和站所违法违规审批、越权审批的,要明确责任,依法查处,注意保障无过错方权益;对市场主体和地方政府“互有瑕疵”的,要理清责任,严格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处置。

(四)严肃追究问责。

强化政治监督,加强对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清查整治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决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中涉及的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有关指导意见处理。坚决防范清查整治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党员领导干部参与违建别墅的,要带头自查自纠。

六、工作要求

专项行动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各村(居)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开展清查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乡自然资源所负责抓落实,加强日常情况报告。对清查整治态度要坚决,操作要稳妥。针对违建别墅历史遗留问题多、积累矛盾多、涉及面广的情况,借鉴党中央查处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问题的经验,注意工作方法,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依法依规按政策处理,做好风险评估,积极稳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避免发生群体性事件和恶性事件。

乡清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跟进清查整治工作,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问题的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总结清查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分析典型案例。要加强舆论监督,自查自纠阶段发现的问题原则上不作舆论监督,作好正面引导,主动发声,加强舆情监测和研判,有针对性的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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