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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室内照明产品工作方案

LED室内照明产品工作方案

一、实施内容

按照以示范带动、逐步推进的原则,在全县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公共区域、财政或国有资本投资建设的公共场所等室内公共照明领域推广使用LED照明产品,同时引导和推动大型商场、大型酒店、居民小区的室内及户外公共区域等社会照明领域LED照明产品的推广使用。

二、实施方式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业主管理、事权统一”的原则,根据各自实际,选择改造实施方式。不管采取哪种方式,达到有关规定招投标数额的,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如果采取节能服务公司改造方式,按照省政府有关要求,参与投标的节能服务公司应满足下列条件:具备国家或省(市)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节能服务资质、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银行授信额度2亿元以上,社会融资能力3亿元以上,专业技术雄厚,具有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和稳定运行的能力。

三、工作进度安排

(一)2014年10月底前完成县委、县政府办公大楼室内及所属公共区域的LED照明改造;

(二)2014年底前完成财政或国有资本投资建设的县直其他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自有办公楼及所属公共领域等LED室内照明改造;

(三)各镇公共照明领域(即公共场所、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财政或国有资本投资建设的照明工程领域)LED室内改造任务于2014年底前完成。

四、任务分工

(一)各镇推广应用LED室内照明产品工作,由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方案可参照本方案制订。

(二)县LED照明技术及产品推广应用联席会议负责制订全县推广应用LED室内照明产品实施方案,并按照《推广使用LED照明产品实施方案》及《推广应用LED室内照明产品实施方案》的要求协调组织实施。

(三)县委宣传部、科技局、广播电视台负责组织开展LED室内照明产品的宣传推广工作。

(四)县直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负责制订本单位推广使用LED室内照明产品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县本级公办中小学校、学前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等单位制订推广应用LED室内照明产品的实施方案,并督促各镇公办中小学校、学前教育、等单位LED室内照明产品推广应用工作。

(六)县国资委及负有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部门负责组织所监管国有企业制订推广应用LED室内照明产品的实施方案并督促实施。

(七)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县本级各公办医疗卫生机构制订推广使用LED室内照明产品的实施方案并督促实施。

(八)县文广新局负责组织指导县本级文化娱乐、群众体育活动等公共场所推广使用LED室内照明产品。

五、政策支持与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有序推进LED室内照明产品推广应用工作。由县推广应用LED照明技术及产品工作联席会议牵头组织、指导、推动LED室内照明产品的推广应用工作;同时依据《推广使用LED照明产品工作考核办法》,对各单位推广使用LED室内照明产品工作进行考核。

(二)落实责任,确保按时完成LED室内照明产品的推广应用任务。各相关部门及实施单位要提高认识,明确责任,根据本方案组织制定本部门、本单位推广应用LED室内照明产品的实施方案,着力解决推广使用LED室内照明产品工程经费,精心组织实施,并按规定时间确保各项工程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应用LED照明产品的环境氛围。通过传媒报道、主题展览、节能宣传周等多种方式,加大对LED照明产品的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对LED照明产品节能效果的认知度和关注度,强化全社会节能减排意识。各级政府机关、相关行业协会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产品展示推介会、技术论坛、节能产品竞赛等形式的宣传活动,宣传和推广高效节能的LED照明产品,营造发展LED照明产业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