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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市区设施运营整治方案

提高市区设施运营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城市扩容提质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大同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大同市城市容貌和人居环境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和〈大同市市政设施运营提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深入开展县城扩容提质大行动,进一步提高我县市政设施运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加快推进城镇化为主线,以科学发展、保障生活、服务生产、满足社会为指导,以“提高运营质量、安全稳定运行、优质高效服务”为出发点,紧紧围绕全县打造“一区四地”的总体战略要求。搞好行业发展规划,规范企业运营,创新监管机制,完善应急保障,提高服务水平,优化人居环境,努力实现扩容提质的行动目标,又好又快的推进城镇化进程。

二、具体要求

通过开展市政设施运营提质的专项治理,到“十二五”末,全县要达到下列要求:

第一,编制完成市政行业9个专业的专项发展规划,并加大力度,认真组织实施。

第二,在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道路桥梁、城市照明等行业,制定运营考核标准,建立运营考核制度,建设信息监管平台,加强业务技术培训,提高市政设施运营质量,实现企业运营考核、关键岗位持证上岗、信息监管系统等3个全覆盖,做到供水、供气、供热保障有力,污水和垃圾处理实现达标排放和资源再生利用,道路桥梁和城市照明实现路平灯明、设施完善、服务优良。

第三,城市污水设施管理有序,雨水排放通畅及时,基本解决内涝问题;加快实施雨污分流的排水系统改造,完善污水配套管网,力争实现生活污水全部收集处理;非生活污水进入城市排水系统,要实行严格的排水许可制度,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

第四,城市节约用水、绿色照明、供热计量收费工作要有新的突破,污水和垃圾处理费征收率要大幅度提高,资源节约型城市建设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第五,城市管理体制逐步完善,城市管理服务体系基本建立,数字化、信息化、现代化的城市管理机制起步运行。

三、工作措施

(一)加快专项规划编制进度。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完善市政公用设施专项规划促进市政公用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组织专门人员,落实编制经费,选择高水平编制单位,按照省住建厅印发的编制纲要的要求,1、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县住建局);2、绿地系统(县住建局);3、供水节水(县水务局、县住建局);4、城市燃气(县市政公用局);5、集中供热(县热力公司);6、城市照明(县住建局);7、排水与污水处理(县住建局、县水务局);8、环境卫生与垃圾处理(县市政公用局);9、城市道路和停车设施建设(县住建局)等市政行业专项规划的编制。要在2012年底前编制完成。所有规划要按照晋政办函[2009]4号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备案,并组织实施。

(二)加强市政行业运营监管。一是按照省制定的市政公用行业的运营考核标准和办法,县扩容提质大行动领导组办公室每年组织一次城市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等行业的运营考核工作,并与有关补助资金挂钩。与此同时,要结合我县实际,在县里要求的基础上,细化出台相关办法和标准,完善考核机制,将所有企业纳入考核范围,进行组织考核,并按时上报县市政公用局。二是要建立完善市政公用行业监管体系,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行业和地方的标准规范,强化特许经营的准入和清出、运营成本与安全、产品供应与服务质量、价格和收费等方面的监管,切实抓好市政公用行业的日常运营。对于已经实施的特许经营行为,要按照《山西省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规范;尚未实施的,要严格按照程序选择经营者,并实施严格监管。三是到2011年底,全县全面完成城市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处理、环境卫生、垃圾处理、园林绿化、道路桥梁、城市照明、风景名胜等10个市政行业运营监管信息平台的开发,并实现正常运行。按照要求认真组织,抓好信息报送和审核工作,并及时对有关基础数据进行分析,抓好市政设施运营的动态监督。

(三)加大政策、资金和人才保障力度。一是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市政公用行业发展的特殊性和公益性,尽快研究出台保障设施运行和促进行业发展政策措施,指导和帮助企业降低运营成本、优化运行管理,提高运行质量。二是要进一步加大征费力度,创新征费机制,强化污水、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和管理工作。到2012年底,所有的实际征收标准要达到省政府要求的水平,征收率要达到80%以上;2015年底,征收率达到90%以上。征收的处理费不能满足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行需要的,当地财政要列出专项资金予以补足,确保设施稳定运行。三是要加强市政行业业务管理和技术队伍建设,强化各类专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在市政行业全面推行关键岗位持证上岗制度。到2012年底,市政公用行业各企业的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率达90%以上。各相关单位也要结合有关要求,着力抓好培训工作,为保障运行,改善服务奠定基础。

(四)不断改善市政行业社会服务质量。一是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信息公开的规定和要求,供水、供气、供热等涉及民生保障的企业,要对供水水质、供气压力、采暖期室内温度等产品和服务质量做出公开承诺,及时公布产品质量、销售价格、检修停供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深入开展文明行业创建活动,努力提高运营服务水平。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制定整改措施,努力改善行业服务质量。

(五)提升市政设施运营管理水平。市政设施的运营质量,是影响城市承载能力和运行质量的关键,在开展市政设施运营提质专项治理中,要大幅度提升市政设施运行管理水平。

1、城市公共供水。一是城区要加大老旧管网改造的力度,到2015年要全面完成运行50年以上的老旧供水管网改造,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到10%以下。二是要按照国家要求建立完善供水水质监测能力,并通过实验室认证,市中心网监测能力达到国家规定的106项,自备水源单位达到42项。公共供水企业要按照国家规定的供水水质标准达标供水;县供水主管部门每年要组织开展两次供水水质督查工作,从2012年7月1日开始,全面实施新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有力保障公共供水安全。三是相关部门要按照《山西省城市公共供水安全运行考核标准》,从基础管理、供水质量、供水服务、供水安全等方面细化相关要求,对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加大考核的力度,提高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的运行服务水平,让城市居民饮用放心水、舒心水。

2、城市燃气供应。一是要进一步优化城市燃气结构,加快发展天然气、煤层气等城市清洁能源,不断提高燃气普及率和管道天然气气化率。严格燃气市场的准入管理,严厉打击各类燃气违反、违规经营行为,促进燃气市场的规范、有序发展。二是重点开展城市燃气管网安全评估工作,2012年要完成燃气管网安全评估工作,今后要对运行20年以上的老旧管网定期开展安全评估工作。开展燃气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到2013年燃气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确保安全稳定运行。三是要按照《山西省城市燃气企业运营考核标准》从人力资源、基础管理、生产运行、供气服务、供气安全等方面细化相关要求,对城市燃气企业加大考核的力度,提高城市燃气企业的运行服务水平,让城市居民安全用气、明白用气、满意用气。

3、城市集中供热。一是加大集中供热设施建设和改造的力度,鼓励发展地(水)源热泵、生物质能及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的新型供热方式,提高集中供热普及率,积极探索新的发展模式。二是加快对老旧庭院管网的更新改造,从根本上解决供热管网跑、冒、滴、漏和供热温度不达标等问题;建立健全供热监管体制,建立公开信息制度,改善供热服务质量,提高社会满意度,降低群众投诉率,探索保障供热的长效机制,重点加大对擅自停供、弃供和恶意降低供热质量等损害用户利益行为的打击力度。三是大力推进供热计量收费制度,到2015年达到节能50%强制性标准的既有建筑基本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实现按用热量计价收费,鼓励能源合同服务公司参与供热计量收费改革。四是按照《山西省城市燃气企业运营考核标准》,从人力资源、基础管理、供热质量、供热服务、供热安全、供热计量收费等方面细化相关要求,对城市集中供热企业加大考核的力度,提高城市集中供热企业的运行服务水平,让城市居民温暖过冬、满意用热、明白付费。

4、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一是相关部门要按照《山西省城镇污水处理企业运营考核标准》,从工艺运行、设备设施管理、水质水量管理、企业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细化相关要求,对污水处理企业加大考核的力度,提高城镇污水处理企业的运营管理水平,实现污水处理达标排放,完成COD减排任务、污水再生利用。二是着力抓好配套管网建设、污泥处理处置、中水回用,到2015年城市排水管网密度达到2公里/平方公里以上;到2012年所有污水处理厂都要建设投运污泥处理设施,并实现污泥合理处置;现在投用的污水处理厂到2015年实际运行负荷率都不得低于85%,建设重点镇的污水处理厂处理率达到50%;建设投运一批中水回用设施,城市的中水回用率不低于40%。三是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的力度,初步建设污水处理费征收台帐。到2012年县城的污水处理费,都要达到省政府规定的居民生活用水不低于0.8元/吨、其他用水不低于1.0元/吨的征收标准;到2015年县城的污水处理费征收率都不得低于90%。四是严格实施排水许可制度。对非重点排水单位都要进行水质监测,对超标的污水要求处理达标后排入城市排水管网。建立污水动态监管监测平台,确保污水设施正常运行。

5、生活垃圾处理。一是相关部门要按照《山西省城镇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营考核标准》,从设施维护与管理、进行经费保障、运营管理、运营安全、内部管理等方面细化相关要求,对已经投运的城镇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加大考核的力度,提高城镇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的运营管理水平,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二是加大垃圾处理费征收的力度,县城到2012年都要开征垃圾处理费,到2015年垃圾处理费征收率都不得低于90%。三是各地要切实搞好垃圾处理场业务技术的培训,按照要求做到关键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提高操作人员业务素质,努力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四是生活垃圾处理场都要按照国家要求完善渗滤液处理设施,实现渗滤液合理处置,杜绝二次污染。

6、城市道路桥梁。一是要结合旧城改造,打通断头路,拓宽瓶颈路,改造小街巷,形成路网长度、密度和交通组织科学合理的城市道路系统,到2015年底,城市道路路网密度要达到7km/km2。二是要统筹各类地下工程管线规划、建设和管理,配套建设地下公共管沟,架空线路全部入地,避免城市道路反复开挖;确需开挖的,要严格按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审批。三是按照国家养护定额,确保养护经费足额到位,严格执行道路养护规范,提高道路养护质量,确保城市道路的完好率,达到“六无”标准,即:路幅到位无瓶颈,路面平坦无坑洼,管道通畅无积水,井盖平整无凹陷,路牙顺直无缺损,盲道坡道无障碍。加强城市道路桥梁技术档案工作,做到一路一档、一桥一档。四是要严格按照《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2003年第118号部长令)的要求,建立、健全城市桥梁检测评估制度,组织实施对城市桥梁得检测评估。

7、城市照明。一是严格执行《城市照明管理规定》(2010年第4号部长令)的有关规定,将城市功能照明、景观照明统一纳入到城市照明的管理范畴,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落实建设、维护经费,不断提高城市照明的建设管理水平。到2012年,城市主次干道装灯率、亮灯率要达到98%,其他道路均达到96%以上;城市道路的装灯率、亮灯率均要达到96%以上。二是积极推进绿色照明,从城市照明设计方案、施工管理、竣工验收严格把关,对投入使用的城市照明工程加强管理,建立完善城市照明能耗台帐,采取节能计量考核措施,建立目标责任制,加强城市照明节能工作。县城到2015年要全面淘汰国家规定低能效、高能耗的城市照明产品;城市到2015年实现累计节电25%的目标。三是主城区要率先推行城市照明能源合同管理模式,加快可再生能源在城市照明中的应用,为推进城市照明节能改造探索路子、积累经验。

(六)保障市政设施安全稳定运行。一是每年要开展一次市政公用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有效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二是着力加强市政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每年组织市政公用行业业务知识培训,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能力,严格执行各行业持证上岗制度。三是县相关部门要全部制定和不断完善供水、供气、供热、道路桥梁、园林等行业应急预案,建立相应的应急抢险专业队伍和专家库,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抢险演练,提高处置能力和部门之间的协作能力,同时,要与有关企业签定大型施工机械设备调用合同,以保障应急响应时能及时调用。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建立各级专项治理机构。城市市政设施运营提质专项治理工作,是城市扩容提质大行动的重要内容。县政府扩容提质大行动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工作,承担业务指导、工作督查、定期考核和情况通报。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治理取得实效。

(二)科学组织,抓好市政设施运营提质专项治理的各项工作。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要求,健全工作机制,做好分工和进度安排,将工作方案落实到实处。同时,要结合治理成果,研究建立市政设施运营的监管体系和长效机制。

(三)严格考核,确保市政设施运营提质专项治理取得实效。县政府扩容提质大行动领导组办公室将结合有关要求,按年度组织检查、考核和验收,对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要进行通报表彰;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要予以通报批评,确保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广泛宣传,充分动员群众参与和监督治理工作。要积极拓宽宣传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市政设施运营提质专项治理的意义和成效,充分动员群众参与和监督。要注重培养树立典型,推广先进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不断扩大社会影响,营造市政行业完善功能、改善环境、厉行节约、优化管理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