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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浴行业节水整顿方案

洗浴行业节水整顿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总理和省政府王君省长和牛仁亮副省长指示精神,坚决制止城市洗浴行业用水浪费现象,切实加强监管,促进城市节约用水,根据《大同市洗浴行业用水节水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目的

据初步摸底调查,目前我县县城范围内有洗浴场所15家,其中单独经营的13家,旅店、宾馆、饭店、招待所附属的洗浴场所2家,日供水量占特种行业用水量76%。此外,还有洗车场所10家。洗浴业已逐渐成为第三产业中用水量最大的行业,而且还存在价格低、用水浪费严重的现象。由于我县资源性缺水而造成的供需水矛盾十分突出,规范洗浴行业用水管理,促进节约用水迫在眉睫。为此,我们要从可持续发展、节能减排的高度入手,通过专项整治,摸清洗浴行业用水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完善用水计量和节水设施,落实水价政策,鼓励节约用水,尽快改善洗浴行业用水浪费的状况。

二、专项整治的范围

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各类洗浴场所和洗车场所。

三、专项整治工作的内容及标准

通过检查、整改、验收三个阶段,按标准重点完成如下三项整治工作内容。

(一)完成用水计量改造

1、所有洗浴场所及洗车场所必须安装水表,装表率必须达到国家标准(一级水表100%,二级水表100%,三级水表95%)。

2、所有水表的安装必须在整改阶段结束前完成,并由节水、供水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所有洗浴场所及洗车场所用水必须实行单独计量,不得与生活用水同表计量。

(二)强化节水措施

1、所有洗浴场所及洗车场所的用水计划,必须经节水主管部门重新审定,并办理相关用水手续。

2、所有洗浴场所及洗车场所的用水器具,必须符合国家节水标准和国家节水认证后方可安装(如智能、脚踏、感应式水龙头、淋浴等用水器具和设施),经节水主管部门检查合格,并出具合格意见

书后方可使用。

(三)严格执行水价政策

1、洗浴场所的用水要严格执行特种行业水价标准。

2、严格按照省政府《关于推进水价改革实行“差别水价”和“阶梯式水价”政策促进节约用水的实施意见》,严格实行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四、专项整治工作时间安排

(一)检查阶段。整治领导组办公室对纳入整治范围的洗浴、洗车场所,对照国家和省、市关于供水、节水的有关规定和整治内容,认真完成检查工作,并将存在问题登记

在册,保留图片资料,形成书面档案。

(二)整治阶段。整治领导组按照整治内容和要求,对存在问题的洗浴场所、洗车场所完成整治,落实相应的价格政策,同时完成验收,签署意见。

(三)验收阶段。整治领导组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检查,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考评通报,开展“回头看”,检查整治效果,并汇总书面报告,连同有关资料向市专项整治领导组正式报告,接受省、市领导组的检查考评。

五、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要求

(一)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宣传部、政府办、住建局、公安局、水务局、工商局、发改局等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和成员的洗浴行业用水节水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二)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和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供水、节水方面的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各自工作职能,形成合力,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的扎实开展。同时,住建、水务、发改等部门要加强规划区范围内自备水源井的管理,严格执行省政府《关于推进水价改革实行“差别水价”和“阶梯式水价”政策促进节约用水的实施意见》,确保水价执行到位。

(三)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水表、用水节水设施改造验收不合格的,或拒不执行水价政策的,供水、节水部门要报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停止供水。同时,要以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工作经验,研究制定有关改革措施,在日常工作中强化对洗浴行业用水节水的监督管理,尽快形成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