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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用水器具普查通知

区县用水器具普查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实现创建节水型城市目标创造条件,按照创建考核指标标准,节水器具普及率要求达到100%。为摸清我区目前节水器具使用情况,以便下一步有针对性地开展创建工作,区政府决定对全区用水器具进行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切实把节约用水工作作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按照“开源与节流并重、节流优先、治污为本、科学开源、综合利用”的原则,积极创建节水型城市,加快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持城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努力实现我市“经济升级,城市转型”的战略目标。

二、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市节水政策,努力加强我区节水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我区节水管理水平,力争配合我市完善城市各项节水基础工作,年底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的各项指标要求,并通过自治区的初审验收,2012年向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申报节水型城市。

三、实施范围

区各机关事业单位、住宅小区、公共场所。

四、具体实施调查工作

(一)加强领导,明确调查对象、任务及指定专人负责节水工作

我区用水器具的调查对象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住宅小区(含幼儿园)、公共场所,现将各任务分配如下:

机关事业单位的用水器具统计工作由区后勤中心负责;住宅小区和公共场所的用水器具统计工作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调查统计,各社区配合街道办事处进行调查,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统一进行汇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方案制定及各单位所报资料的汇总工作,并统计数据上报市住建委。工作调查单位要认真对照《市用水器具调查表》的具体内容,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及具体承办人,负责本单位的节水器具调查相关工作。

(二)、认真开展好本单位用水器具普查登记工作

创建节水型城市是我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水资源良性循环,改善人居环境,增强核心竞争力,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是加快现代宜居城市建设,不断提升市民生活品质的必然要求;是加强用水管理,合理配置、开发、利用水资源,推进城市节水工作由粗放型管理向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综合管理转变的关键环节;同时也是争创“中国人居环境奖”和“联合国人居奖”的基本前提。通过创建节水型城市真正实现我区城市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对于我区全面实施“二次创业”,加快实现“经济升级、城市转型”意义重大深远。

调查单位一定要按照《用水器具图示》的调查图示要求,认真开展本单位范围内便器、水龙头等用水器具的普查登记工作。

(三)普查登记资料上报汇总及具体时间要求

调查单位对用水器具普查登记工作时间要求在12月22日前结束调查工作并于12月23日前整理完毕并上报相关报表《市用水器具调查表》;社区调查表统一上报到各街道办事处,由办事处统一整理完毕并上报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区住建局负责统一汇总上报市住建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