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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粮仓清查工作方案

区粮仓清查工作方案

为确保我旗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清仓查库的范围和内容

清仓查库的范围:在我旗存储的国家临时存储粮、自治区和市级地方储备粮、国有粮食企业储存的商品粮。

清仓查库的内容:

(1)库存粮食数量检查。查清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和国有粮食企业储存商品粮的数量、品种情况,对国有粮食企业代收代储的商品粮,要查清粮权归属情况。

(2)库存粮食帐务检查。查清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帐、统计帐、会计账、银行资金的帐实相符、帐帐相符情况,帐务处理的合规情况。对利用农发行粮食收购资金贷款收购的粮食,重点检查粮食库存与贷款是否对应,资金占用是否合理。

(3)库存粮食质量检查。检查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的质量合格率和品质宜存率。

(4)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情况检查。检查度地方储备粮轮换计划执行情况。

(5)政策性粮食财政补贴资金拨补情况检查。检查和地方储备粮保管费和轮换费是否及时足额拨补。

(6)非国有粮食经营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检查。对所有纳入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进行粮食库存情况调查。

二、粮食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旗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组织领导,旗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旗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

旗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一是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领导全旗粮食清仓查库工作。二是组织、督导纳入清仓查库范围的企业开展粮食库存自查。三是制定全旗粮食清仓查库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四是审核汇总全旗粮食库存自查结果,并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报告。五是协助国务院、自治区和市工作组开展普查、复查、抽查和案件检查等工作。

旗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粮食局,办公室主任由旗粮食局局长刘文宝兼任。下设综合协调组、技术专家组、案件检查组、新闻宣传组、工作保障组等5个专项工作组。

三、检查时点和方式

(一)检查时点

(二)检查方式

本次清仓查库按旗人民政府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市人民政府全面普查、自治区人民政府重点复查和国务院抽查工作组随机抽查的方式组织实施。

旗人民政府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是整个清仓查库的基础环节。旗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专业队伍深入到被查企业,组织和督导被纳入检查范围的企业切实做好自查工作。企业在完成自查的同时,要为下一步市普查、自治区复查和国家抽查做好充分准备。

四、清仓查库进度安排

(一)自查阶段

旗清仓查库领导小组要督促和指导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认真自查,完成情况汇总,并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被查企业要根据自查情况认真填写各类工作底稿和汇总表格,准备与检查当日粮食库存实际情况一致的货位平面图、货位明细表,以及分仓保管账、保管总账、统计报表、会计报表、辅助账表、原始凭证等财务资料,合同、运单、发票等反映粮食出入库业务的凭证,粮食测温、测湿、熏蒸等作业记录,为后续普查、复查、抽查做好准备。

(二)普查阶段

配合市领导小组做好全面普查工作。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的检查及粮食库存调查,与市普查工作一并开展。

(三)复查阶段

迎接自治区人民政府对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的复查工作。

(四)抽查阶段

迎接国家抽查工作组的随机抽查。

(五)检查结果汇总上报和整改阶段

旗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库存检查结果把关,数据汇总中如发现有错误、漏统、重复统计、虚报库存数量等问题要及时纠正,对检查认定的帐实差数要做出详细的书面说明。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提出整改措施,由主管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督促企业限时报送整改结果,有关资料存档备案,并在检查报告中如实反映,视问题成因和严重程度进行问责。

旗领导小组向市领导小组提交清仓查库工作总结及相关汇总报表。旗领导小组应办理完毕所接收的与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相关的举报案件,并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核查报告。

五、清仓查库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本次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是国务院组织开展的全国性粮食库存专项检查,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部门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旗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密切配合,协同工作,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机构到位、检查人员到位、工作经费到位、措施落实到位。

(二)保证质量和进度。各粮食收储企业及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程序步骤,严格执行检查方法,明确时限要求,确保所有清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

(三)真实反映粮食库存状况。各类企业要积极配合清仓查库工作,实事求是地反映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对已销售出库的粮食要及时进行帐务处理,核减当月统计帐,未回笼的销售货款计入相应结算帐户,不得以任何理由虚增库存。严禁以虚购虚销方式掩盖亏库。

(四)增强清仓查库透明度和公信力。旗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要强化对清仓查库过程的监督,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要加强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向社会公布粮食库存检查的政策、内容、程序、方法和工作要求,组织新闻媒体进行正面宣传,防止负面炒作,正确引导市场预期,稳定市场,安定民心。

(五)严明纪律,清正廉洁。各相关部门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参加清仓查库工作,要对检查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严明工作纪律。检查人员要坚持原则,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准参加影响清仓查库工作的活动。

(六)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国家粮食库存的数量和布局属于国家秘密事项,对检查过程中涉及的中央、地方政策性粮食库存的数量、布局要严格保密。要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加强清仓查库数据的保密,明确保密责任,在数据传输、新闻宣传等环节严格执行保密纪律,防止发生泄密事件。

(七)认真做好清仓查库资料的保存归档工作。旗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清仓查库相关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保证文件材料齐全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