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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户籍学生免费教育方案

本市户籍学生免费教育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国家、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自治区教育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市户籍学生十五年免费教育实施办法。

第二章免费教育对象及范围

第二条免费教育的对象:

(一)具有市户籍,并在本市公办幼儿园或经我市教育科技局审批的民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全日制幼儿。蒙古语授课学前教育幼儿补助继续执行《锡林郭勒盟蒙古语授课学前教育补助暂行办法》。

(二)自治区级户籍,在本市注册就读蒙语授课普通高中生;自治区级户籍在本市注册就读中等职业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学生(不包括实行工学交替的成人中专学生);自治区户籍汉语授课普通高中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的30%;具有市户籍,并在本市注册就读普通高中生。

第三条十五年免费教育是指:学前三年教育(指就读幼儿园小班、中班、大班三年教育),小学六年教育,初中三年教育,高中三年教育(含职中、中专、中技,下同)。

第四条免费教育的范围:学前三年教育的保教费,按上级规定的九年义务教育(小学六年、初中三年)的学杂费和课本费,高中三年教育的学杂费。

第三章免费教育补助标准

第五条九年义务教育按上级规定已免收学杂费和课本费(不包括教育部门审核选用教材目录以外的其他教辅用书和经物价部门核定的其他收费)。

第六条蒙古语授课学前教育补助,按学期拨付,幼儿园根据自己的情况合理使用。汉语授课学前教育补助,按月拨付。市助学管理中心根据申报统计人数,每月10日前向市财政局申请补助资金,分配给各幼儿园。高中教育补助按学期拨付,在每学期报名结束后发放。中等职业教育补助按学年拨付,在学年结束后拨付。

第七条补助标准。补助标准以当学期经市物价部门、教育部门核定的公办学校(幼儿园)规定的学杂费(保教费)标准执行。具体标准为:

(一)对符合条件的幼儿实行免保教费和管理费“两免”政策,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650元,按10个月计算。公办幼儿园对享受“两免”政策的幼儿不能再收取保教费,民办幼儿园可以收取差额部分。其余收费仍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如今后国家、自治区出台幼儿园新的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二)自治区级户籍,在本市注册就读蒙语授课普通高中生:

1、学费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免费提供教科标准:高一、高二年级每生每年600元。高三年级每生每年200元。

学费和书费资金全部由自治区承担。自2011年春季起实施。

(三)自治区级户籍在本市注册就读中等职业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学生:

1、学费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经教育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就读学生,也按照相同的标准给予补助,其学费高于补助标准的,向学生收取差额部分。

2、免费提供教科书标准:职业一、二年级学生每生每年550元。三年级学生每生每年100元。

3、补助资金:33个牧业旗县学生全部由自治区承担,其它由自治区和市按6:4的比例承担。从2011年春季起实施。免学费的学生同时享受免教科书费。

(四)自治区户籍汉语授课普通高中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

1、学费标准:按照在校生的30%给予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2、免费提供教科书标准:高中一、二年级学生每生每年550元,高三年级学生每生每年100元。

3、补助资金由自治区和市按5:5的比例承担。从2011年春季起实施。免学费的学生同时享受免费教科书。

(五)市户籍,并在本市注册就读普通高中生:

1、学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2、补助资金全部由市承担。

(六)其它补助

1、国家普通高中生助学金政策继续执行。补助范围目前为在校生的30%,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2、国家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政策继续执行。补助范围为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学生,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第四章免费教育的经费来源及其他方面

第八条蒙古语授课学前教育补助,由锡盟承担40%,我市承担60%资金。汉语授课幼儿免保教费资金全部由我市承担。高中教育补助按第七条执行。

其他方面。(一)幼儿园和普通高中学校每学期申报一次,上半年3月10日前和下半年9月10日前,将相关幼儿、学生的花名册及户口复印件(户籍证明)报送市助学管理中心审批。审批结束后增加的幼儿、学生或办理二连户籍的幼儿、学生自下学期起享受免费政策。

(二)补助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由市教育科技局教育科及市助学管理中心统计学生名单,负责测算具体金额,报经市政府审批后,将补助资金按上述办法拨付学校。

(三)免费教科书采购由市助学管理中心与当地新华书店协商采购。市助学管理中心按照每学期采购情况把教科书款拨付到学校,学校与新华书店结算。

(四)教育科技局要及时掌握学生动态,对中途辍学、休学的学生,不予核发补助。

(五)各学(园)要认真统计上报学生、幼儿人数,不能虚报、漏报、瞒报。给学生发放资金要及时发放,不能挪用、占用。如有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六)每学期教育科技局审计小组和市助学管理中心联合进行检查。

(七)各校(园)建立健全档案资料,对享受“两免”政策补助的幼儿名单每个月公示一次,对享受政策补助的高中生名单每学期公示一次。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本市免费教育待遇:

1、父或母虽是我市户籍,但该子女未办理我市户籍入户的。

2、完成高中三年学业后,再复读的。

3、有弄虚作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