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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常规免疫合作项目方案

强化常规免疫合作项目方案

一、项目背景及意义

为更好地促进我县免疫规划工作,使儿童免疫规划疫苗常规免疫接种率达到90%的目标,完成我县“十一五”期间免疫规划各项工作,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对免疫规划的重视和支持,逐步缩小全县农村贫困人口、少数民族人口和流动人口获得免疫服务差异,我县于2008年12月13日启动了由卫生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资助的加强常规免疫合作项目。通过项目实施,将免疫规划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工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实现各级政府对免疫规划的政策、经费、人员和后勤保障,提高县、乡、村级提供免疫规划服务的能力。开发和制定针对不同目标人群的传播策略,增强目标人群预防接种知识和主动接受免疫规划服务的需求,进一步提高基层免疫规划服务的质量。同时通过项目各种培训,完善免疫规划管理人员的知识结构,提升业务能力。鉴于此,为顺利、有序推动该项目的组织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项目目标

(一)年2月—3月,完成加强常规免疫合作项目基线调查。

(二)到2010年底,卡介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混合制剂、乙肝疫苗、含麻疹成份疫苗基础免疫单苗调查接种率≥95%;乙肝疫苗首针调查及时接种率≥85%;全面实行扩大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接种;麻疹发病率控制在1/10万以内;无脊髓灰质炎疫苗引起循环病例;乡村医生免疫规划基础知识知晓率≥90%;儿童监护人对儿童免疫规划信息知晓率≥80%;儿童预防接种证调查建证率≥98%;入托、入学接种证报告查验实施率达到100%;9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建成规范化免疫接种门诊。

三、项目目标人群和期限

(一)目标人群

1、免疫对象:0—7岁儿童

2、服务提供者:乡镇卫生院、县疾控中心免疫规划服务人员和村医。

3、相关者和相关部门:儿童家长及监护人;各级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社区教师、妇联、干部及计生人员。

(二)项目期限

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

四、项目领导机构及成员单位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各相关部门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定期向领导小组通报项目进展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

卫生局:负责制定免疫规划的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同时加强监督、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疫苗和冷链的管理、免疫监测、异常反应处理、预防接种效果考核和相应传染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会同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和《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指导手册》精神,制定工作指导原则,全面落实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制度。与教育局共同做好接种证查验工作,对未按免疫规划接种儿童,应督促监护人及时到接种单位补种。

教育局:负责建立儿童入托、入学时查验接种证制度,完善工作程序和年度考核内容,指导托幼机构和学校建立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做到查验与管理相结合,责任到人,查验结果及时报卫生行政部门。每年在新生办理入学手续时,开展接种证查验工作,将查验情况如实登记造册。对没有预防接种证或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要求接种的新生,学校应当在30日内向学校所在地的接种单位或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通知家长或其监护人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种。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负责对疫苗质量和流通进行监督管理,对疫苗的储存、运输、供应、销售、分发和使用等各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公安局: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加强边远贫困地区人口、流动人口、计划外生育人口的预防接种工作,保证所有儿童获得公平的免疫服务机会。

县疾控中心:负责制定全县项目计划和各项活动的组织实施方案,撰写年度项目进展报告。报告项目活动和进展情况。完成对各部门、各乡镇及经济开发区免疫规划工作人员的培训与技术指导。负责做好各托幼机构和学校查验接种证工作人员的培训。

县卫生执法监督所:负责对预防接种和疫苗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的冷链运转和预防接种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五、项目主要活动

项目启动后,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专业人员完成资料收集和基线调查方案,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如下工作:

(一)本底资料的收集

1、接种率:合作项目基线调查在年2—3月开始进行,并按时完成年常规报告接种率和调查接种率,上报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疫苗针对传染病的发病率:收集2005—2008年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发病率,并上报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免疫服务状况调查:按照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的调查方案和小组访谈提纲,对免疫规划面对的服务问题开展定性和定量调查,调查工作与基线调查同步完成。

4、免疫规划知识的知信行调查:按照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的调查方案、调查问卷和访谈提纲,结合项目基线调查和免疫服务状况调查,共同完成儿童家长对免疫规划知识的知信行调查。

(二)项目传播

1、需求评估: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对偏远山区、流动人口聚集地区开展免疫规划知识需求评估调查,探讨影响免疫规划信息传播的障碍和行为问题。根据需求评估的结果,制定不同目标人群的传播策略。

2、传播材料制作:根据传播策略,开发制作相应的传播材料。

3、实施传播策略: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相关的政策、法规;在学校利用宣传版报宣传相关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在各行政村利用村委会公告栏由村支书带领村民学习了解相关知识;在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张贴宣传画、专门讲解开展宣传;妇联、妇幼工作人员入户发放宣传材料。

4、评价和改进传播效果:每年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一次评估。评估指标包括:家长对免疫规划知识的知晓率、主动需求服务率、乡村医生参与免疫规划信息传播率、村医召集村民宣讲免疫规划知识次数、与前一年同期上卡率比较、及时上卡率比较、乙肝及时接种率比较。

六、项目要求

(一)要将项目活动和免疫规划其它工作有机结合在一起,避免造成资金浪费,不得将项目的目标、活动和经费与常规活动相混淆。

(二)认真落实《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及《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严格项目程序。

(三)利用各级免疫规划的工作体系和监测系统,将项目的监测、督导、评价和报告结合起来。

(四)加强村级卫生服务网络建设,提高村级免疫服务人员的待遇,提高村级接种点服务能力,规范接种行为和免疫规划管理工作。

(五)以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为主,实行定点、定时月免疫制度,每季度对辖区内的适龄儿童进行一次摸底查漏补种。

(六)对各接种点的接种人员,完成定期培训,完善考核制度,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同时实行奖惩制度,奖优罚劣,提高免疫服务质量和效率。

(七)建立完善的考核机制,加大职能部门参与力度,将免疫规划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目标,定期通报情况,介绍项目执行情况及发现的主要问题。

(八)加强相关培训,介绍国内外先进的理论知识和工作方法及经验,保证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了解和掌握项目实施方案。

七、项目管理、督导与评估

(一)项目管理

1、经费管理

(1)项目活动经费:按照国际儿童基金会项目管理要求,每年提交项目申请表和报账表,上报国家免疫规划中心。审核后国际儿童基金会将按照年度经费预算和开展的各项活动完成情况下拨经费。

(2)经费监管:严格保证相应免疫规划配套工作经费的落实,设立项目专账,对项目资金进行专门管理,单独核算,做到专款专用。详细记录经费支出,妥善保管各项原始单据。

(3)项目经费要求

经费的下拨使用要有清晰的分配清单,列明每个单位金额和各项目的分配额度,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财政部门对项目单位的财务进行监督和审查。

2、项目信息报告管理

(1)人员培训:疾控中心认真组织实施对项目管理人员的培训,主要内容有项目管理信息的内容和填写法。

(2)信息收集、整理及上报:项目管理人员和免疫规划工作人员根据相关要求定期填写报表,并及时报告。

(二)督导与评估

由国家疾控中心免疫规划中心组织人员制定统一督导方案,由项目旗县执行。县疾控中心每年对乡镇卫生院督导四次,每次督导不少于两个乡镇,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每两月督导一次,每次督导不少于两个村。

1、年度考核:由国家免疫规划中心提供年度报告内容的框架模板,每年12月20日前由项目小组完成对各乡镇年度项目考核和总结,上报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考核奖励:根据督导结果,对各乡镇进行评选,对工作突出的地区给予奖励。

3、做好项目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等工作,迎接项目中期和终期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