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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实施方案

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加大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具有良好发展前景、成长型和潜力型企业的信贷扶持力度,增加全县优质企业贷款客户群,达到政、银、企“三赢”的目的,根据《年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金融服务业、服务社会的责任意识,通过采取贷款资质培育辅导措施,使一部分有贷款需求,但因目前贷款资质条件较差而难以取得贷款的成长型、潜力型企业达到贷款资质条件,并得到贷款支持,从而化解银行“贷款难”与企业“难贷款”的矛盾。

二、工作目标

县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每年须培育辅导3家以上(含3家)有贷款需求成长型、潜力型企业达到贷款资质条件,并发放贷款支持。

三、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由人民银行行长任副组长,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民管局、县工商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企业贷款资质条件培育辅导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协调解决企业贷款资质条件培育辅导工作的有关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人民银行,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工作重点

(一)加强信用宣传,增强企业“诚实守信”观念。

(二)引导和帮助企业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细化财务科目,规范财务行为,透明财务信息。

(三)加强银企横向联系与合作,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和创新产品。

(四)建立健全责权利相统一、激励与约束对策的贷款营销考核机制。

(五)建立健全综合授信评级制度,完善企业档案(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资信情况等),评定企业的信用等级。

五、方法措施

(一)确定培育辅导企业对象。根据县政府确定的成长型企业名单,或领导小组确认的企业,各金融机构至少从中选择3家过去在县内任何一家金融机构都没有贷款的企业进行培育(培育名单以5月底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一户企业可以多家金融机构同时进行培育辅导,最终确定以实际贷款发放为准。

(二)强化企业信用宣传。由人民银行牵头组织,深入培育辅导企业开展信用宣传活动,着重宣传银行征信体系建设的意义、作用和操作规程,引导企业树立诚实守信意识,培养企业“守信受益”、“失信受损”的良好信用观念。

(三)健全企业财务制度。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定期(每季度至少1次)深入培育辅导企业巡视财务情况,引导和帮助企业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细化财务科目、规范财务行为,透明财务信息,并与企业建立财务报表报送制度,规定企业每月向对应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一份财务会计报表。

(四)评定企业信用等级。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时建立培育辅导企业的档案。档案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财务状况、资信情况等,定期进行动态监测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向企业反馈,并督促企业整改,同时,根据培育辅导的情况,评定企业信用等级。

(五)发放贷款支持。通过采取培育辅导措施,对达到了贷款资质条件的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及时给予贷款支持。

(六)给予适当奖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培育辅导企业给予了贷款支持的,按其贷款额的1‰奖励。如出现与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重复计奖问题,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不重复计奖。

六、审核奖励

(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本方案于次年1月15日前向县人民银行报送培育辅导企业的实施效果情况材料和提出奖励申请,并提供信贷报表及贷款支持培育辅导企业详细清单,由人民银行汇总后报领导小组。

(二)由领导小组授权由政府办牵头组织人民银行、财政局、审计局共同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申报材料进行实地审核,并计算奖励金额,一并纳入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奖励内,报县政府批准后,据实发放奖励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