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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加油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搞好我县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国办发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的目标和原则

通过专项整治,使加油站的建设符合规划,布局基本合理,合法经营,竞争有序,石油石化企业的竞争力明显提高,广大消费者对成品油经营秩序和加油站服务质量基本满意。同时,也为履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所作的承诺做好准备。

二、整治的时间和主要内容

这次我县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范围是:全县所有加油站点,包括国道、省道、县乡道路、城区、农村网点加油站。重点是国道、省道和城区加油站。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4月25日至4月30日为摸底检查阶段。对本地所有加油站,按国道、省道、县乡道路、城区、农村网点分类,对其审批单位、建站时间、加油机台数、加油机是否安装税控装置、油罐容量,有无“四证”(即:消防安全许可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下同)、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或重大安全隐患等基本情况,开展一次深入的摸底检查,进行一次全面的统计,并于4月30日前上报市成品油市场整顿办公室。对在检查中证实属无证经营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加油站,必须立即查封停业。摸底检查工作以县成品油市场整顿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主负责进行,各成员单位负责监督实施,复查核实。

(二)5月1日至5月31日为制定规划阶段。县经贸委、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在《江西省成品油市场建设“十五”规划》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征求石化、石油集团所属企业及有关部门的意见,制定本县加油站建设“十五”规划(5月16日前上报市成品油市场整顿办公室),明确本县国道、省道、县乡道路加油站的设置间距、城区加油站的设置半径和大致位置、农村网点的分布地点,完善加油站的设计施工和运营标准规范。今后我县新建加油站和油库,须按正常申报程序上报审批,经批准后方可新建。

(三)6月1日至7月31日为集中整治阶段。对辖区内所有加油站点,特别是国道、省道沿线以及城区的加油站进行一次全面的专项整治。

1、下列加油站列入关闭名单:凡在国家经贸委、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严格控制新建加油站问题的通知》(国经贸贸易[2001]543号)下发后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的、经过整改仍未达到规定条件的、非法占地或违章建设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以及拒不安装税控装置、有严重偷税逃税或掺杂使假行为的加油站。对列入关闭范围的加油站,要取消其成品油经营资格,并责令限期变卖成品油、拆除加油及储油设施。必须在7月31日前完成关闭工作。

2、凡无“四证”或“四证”不全的加油站点,一律停业整顿,为妥善利用现有设施,对其中符合当地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属石化、石油集团建设以及由其收购、控股或纳入连锁经营体系实行集中配送的加油站,经省、市经贸委审核认定后可在6月30日前补办有关手续,手续齐备后一个月内,应报请当地税务部门安装税控装置。无论是新建还是原有的加油站点,凡不安装税控装置的,不得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已发的也要取消其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

3、对城区商店加油点,无论是加油机加油或立桶式经营成品油的,一律予以取缔(经营润滑油除外)。乡镇农村网点经营成品油的至少要有2台以上加油机,并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凡无安全保障以及农村立桶式网点一律予以取缔。

4、对现有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但不符合行业发展规划的加油站,于7月31日前作出从现有至2003年12月31日前予以搬迁或关闭的安排计划。

(四)8月1日至8月31日为检查总结阶段

1、8月10日前,对前一阶段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和总结。

2、8月20日前,县成品油市场整顿办公室成员单位组成检查组,对全县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尤其是对重点加油站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同时,要做好迎接省、市检查组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3、8月31日前,对省、市检查组在检查中发现存在的有关问题,要认真整改,负责落实到位。

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于9月10日前将整治工作总结、统计报表及典型案件报省、市成品油市场整顿办公室。

三、加强监管,规范经营行为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同时搞好合作协调,做好加油站整治的有关工作。经贸和工商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整治无《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无《工商营业执照》和超越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成品油经营的加油站点,严厉查处经销劣质和走私成品油等行为。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新建、改建、扩建加油站的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检查加油站建筑安全隐患、清理违章建站。质检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加油机防爆监督检查和计量检定监督检查工作,严厉打击加油机计量作弊违法行为。税务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打击加油站偷逃税款行为,落实加油站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的规定,监督加油站凭合格成品油批发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抵扣成品油进项税收(非合格成品油批发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不得抵扣)。县经贸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加油站经营状况的档案,根据加油站经营管理情况分成不同等级,分类管理,加强指导。新闻媒体要加大加油站专项整治的宣传力度。县成品油市场整顿办公室要组成检查组,加强督促检查。对未按照要求,不能按期完成取缔和关闭违法违规建设加油站的乡镇,按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统一要求,将实行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