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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理清收处置不良贷款工作方案

分理清收处置不良贷款工作方案

根据府发号文件和府办字[号文件以及府办[]71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新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步伐,支持新农村合作银行渝水支行做好清收处置不良贷款工作,确保协助清收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与重点

(一)工作目标:年度协助清收新农村合作银行分理处不良贷款确保完成600万元。

(二)工作重点:协助清收行政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村组、农户、个体工商户拖欠农村合作银行分理处的不良贷款本息;农村合作银行胜诉未执结案件贷款;对农村合作银行到(逾)期贷款,保全诉讼时效。

二、组织领导与职责

成立镇清收处置领导小组,镇公安分局、镇法庭等部门负责人、各村支部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清收的日常具体工作及已置换不良贷款的具体处置工作,各村委会及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由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指定分管领导,并抽调精干人员组成协助清收队伍,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12日—7月14日)

各村委会清收处置领导小组分别组织召开协助清收动员大会,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大力宣传,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协助清收氛围,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村委会、各单位清收处置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6月26日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协助清收方案,并上报镇清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全面协助清收阶段:(7月14日—8月31日)

1、新农村合作银行列出有不良贷款的“二类人员”(即行政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村委干部)债务人清单,并通知债务人。于7月15日前还清贷款本息,告知其所在单位督促偿还;确实不能一次性归还的,由农村合作银行与债务人签订分期还款计划,由其所在单位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协助监督执行。7月15日前未按要求偿还贷款的“二类人员”,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对其进行谈话,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再次约定还款期限,并约定由债务人委托其所在单位扣发其本人工资(除基本生活费、代缴住房公积金、社保基金)和所有奖金,用于偿还贷款或担保债务,直至全部还清。对在再次约定的还款期限前还清贷款或担保贷款本息的,免收部分逾期加罚息;未在再次约定的还款期限内还清贷款或担保债务的,采取法律手段清收。

2、重点做好“赖债户”、“钉子户”的协助清收工作,主要是由公安、法院、监察等部门支持农村合作银行实施强制清收,同时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给予曝光,法院应加大力度强制清收,公安机关要依法立案侦查。

3、对农村自然人拖欠的贷款。依靠农村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协助清收,有还款能力的要动员其及时还款。对还清欠款暂时有困难的,帮助其制定并落实限期还款计划;对确因生产生活困难无偿还能力的,视其困难程度适当给予延长还款期限、优惠利率等照顾。

4、对村委会、村小组和村干部私借公用不良贷款,要求各村委、村小组和村干部限期还清贷款本息,对确实不能一次性归还的,签订分期还款计划,并与单位负责人业绩挂钩。

5、对个体工商户不良贷款,要求工商部门采取措施清收,例如限期整改、吊销营业执照等方式。

6、采取强制手段和措施,提高农村合作银行已结案件执行率。对农村合作银行已申请执行但未执行或未完全执行的案件,积极配合法院加大执行力度;对未起诉的,要依照法律程序保全农村合作银行到期贷款的诉讼时效。

(三)阶段性验收总结:(9月15日前)

镇清收处置领导小组将对前期协助清收工作进行阶段性验收总结,为下一阶段协助清收工作提供信息和经验。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责任和激励机制。将协助清收工作纳入村委会和有关部门的年终工作目标综合考评,对协助清收工作实行问责制,村委会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镇政府将与各村委会和有关部门签订协助清收目标责任状,明确协助清收工作目标。阶段任务,严格按照目标任务分阶段进行考核。对没有按期完成不良贷款协助清收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协助清收过程中出现的肆意阻扰、消极应付、弄虚作假、打击报复等行为,要坚决查处;对完成或超额完成协助清收任务的给予奖励,督导组按所督导的部门或单位的平均奖予以奖励。

(二)加强督导检查工作。建立健全定期调度和督导制度。各督导组从6月开始,每半月对各村委会和相关责任单位至少要进行一次督导,并将督查情况及时上报镇清收处置领导小组,对工作不力、进度缓慢的单位,督导组要实行驻点督查,全面查处存在的问题。镇清收处置领导小组视督导和协助清收进度情况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对没有按进度完成阶段协助清收任务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请进度快和慢的单位主要领导分别作经验介绍和表态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