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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现代林业建设方案

加快现代林业建设方案

为科学经营持续利用森林资源,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和总量,改善生态环境,实现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加快全镇现代林业建设。根据《省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意见》(林资字号)、《县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府发号),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一系列文件精神为指导,坚持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森林资源的方针,以森林可持续经营为主线,以森林资源数量增长、质量提高、结构优化为目标,不断创新经营和管理机制,充分调动森林经营者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全面提升森林经营管理水平,提高森林的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实现林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的意义

我镇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全面结束后,广大林农都拥有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渴望落实处置权和保障收益权。通过开展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积极探索生态公益林及商品林两类森林不同管理方法,实行不同森林采伐管理形式,落实森林经营者的林木采伐处置权,激发森林经营者发展林业的积极性,提高森林的经营水平和林地生产率。对促进我镇林区的和谐发展和推进现代林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三、基本原则和目标要求

(一)基本原则。坚持生态优先,依法限额采伐管理的原则;坚持严管公益林,放活商品林管理的原则;坚持落实林木采伐处置权,调动林业生产积极性的原则;坚持简化程序,提高服务林农能力和水平的原则。

(二)目标要求。通过试点,形成管理公正透明、经营科学有序、管理与经营相协调的森林采伐管理新机制,最终实现森林采伐由指标控制向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转变。

四、改革范围及时间

(一)改革范围。本次改革的主要范围为全镇所有确权发证的山林,权属有争议的山林暂不列入本次改革范围。

(二)改革时间。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

五、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合理申请年度采伐计划。

根据我镇的森林资源状况,结合我镇发展生态旅游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年度采伐限额后,再向县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最后以县政府分配计划数为准。

(二)遵循严管限伐区,放活采伐区的原则,合理开展采伐。

1、为策应发展生态旅游,在镇域内的特殊区域实行禁伐或限制性采伐。

①、天然阔叶林、省级自然保护区、国家风景名胜区以及旅游景点周边可视范围内的林木严禁采伐。

②、在镇域范围内的公路两侧第一层山脊或可视范围内的人工林,以及通往旅游景点道路两旁的人工林,原则上只能进行抚育采伐,若采伐后改植阔叶树的,可合理安排皆伐。

③、非禁伐区域内的生态公益林中的人工林要进行抚育采伐的,需报市林业局审批。

④、因自然灾害或需改变林象确需小片皆伐的道路两旁的人工林,需经镇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再逐级上报审批办理相关采伐手续。非禁伐区域内的生态公益林中的人工林需进行更新采伐的,按规定逐级上报省林业厅审批。

2、在非禁伐区域内的人工商品林,实行采伐放活的方针合理安排采伐。

①、抚育间伐。鼓励以培育森林资源为目地,提高林地利用效益,大力提倡林农对人工林开展抚育间伐。

②、小片皆伐。主要是指到主伐林龄的人工商品林,以及或遭受了自然灾害的人工商品林等。

(三)、合理分配采伐指标、简化审批手续办理采伐证。

1、合理分解采伐计划到各村(居)委会。每年初依据县政府下达给我镇的采伐指标,根据各村(居)委会人工林近过成熟林蓄积、面积分别占全镇的比例,将皆伐指标分解到各村(居)委会。根据各村(居)委会人工林、中幼林蓄积、面积所占全镇的比例,将间伐指标分解到各村(居)委会。镇政府行文将年度皆伐和间伐指标下达到各村(居)委会,各村(居)委会根据镇政府下达的采伐指标,结合经营者采伐申请情况,按上述方式分解到各组,将本村(居)委会及分组指标在公示栏进行公示。

2、根据采伐的申请情况落实采伐指标。推行按林木、林龄大小排序,变采伐指标分配由“人说了算”为“资源说了算”,确保指标分配的公开、公正、合理。首先各林权所有者根据各自可采资源状况及采伐条件,向村(居)委会、组提出林木采伐申请,采伐申请包括采伐山场(含小班号、宗地号)、面积、蓄积、起源、林龄、树种及采伐方式等内容,由村委会统一汇总,报林业工作站及镇人民政府审核。小片皆伐按照相对集中连片的原则,进行伐区配置及林木采伐。拟小片皆伐山场上的林木是多户林农所有的,在林木采伐申请时,可填一份“林木采伐申请书”,所有林农都要在“林木采伐申请书”上签名,写明各自的林权证号、宗地号等情况,并推选其中1人为采伐责任人,负责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手续、伐区监管、更新造林等工作,小片皆伐面积一般不超过15公顷。

林业工作站根据林权所有者的申请,分清权属、资源状况(包括面积、蓄积、起源、林种、林龄、优势树种)等逐块实地进行调查摸底登记,并分村(居)委会、组进行汇总。然后以村(居)委会为单位对申报拟采伐的山场按林龄大小依次排序,对林分类型、林龄相同的采取抽签办法决定先后排序,在村(居)委会公示栏将本村(居)委会采伐指标和山场排序情况一榜公示七天。然后以村(居)委会为单位,对一榜公示无异议的,由林业工作站在考虑采伐山场相对集中的基础上,按林龄排序情况将皆伐、间伐计划落实到山场地块(经营者),再由林业技人员根据资源档案数据,结合补充调查进行采伐作业设计,然后按程序进行审核审批;各村(居)委会对审批的各项计划进行二榜公示七天,对公示无异议的,到林业部门填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后进行林木采伐。

3、简化审批手续,办理采伐证。森林经营者申请的林木采伐经所在村(居)委会及镇政府审核同意,并按林木林龄排序及“二榜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林权所有者(或责任人)和村(居)委会、组签好意见的林木采伐设计书到林业工作站审核,同时林权所有者(或责任人)与林业工作站签订“凭证采伐作业承诺书”,承诺按采伐证规定的面积、四至范围等实施采伐,不越界采伐,然后报县林业局批准。森林经营者凭林木采伐申请书、山林权属证明、批准的作业设计书、上年度有采伐迹地更新任务的提供造林验收合格证明等材料到县林业局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四)、皆伐实行面积控制采伐。

实行皆伐方式采伐的,以面积控制采伐为主,林木蓄积作为参考指标。森林经营者依据皆伐面积指标,在采伐证批准的四至范围、面积内凭证采伐林木。伐区采伐结束后,对在采伐证规定的范围内采伐林木数量超过设计审批数量的,采伐者在采伐证有效期内向林业工作站申请,经县林业局审核,以实际出材量核销采伐指标,补办采伐许可证,办理木材运输手续。

(五)强化伐区的监督管理。

1、实行“更新造林保证金”制度。森林经营者按皆伐每亩160元的标准交纳更新造林保证金,承诺在采伐的当年或次年内完成更新造林,更新造林保证金由上级林业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收缴和管理。更新造林改植阔叶树的,验收合格后,镇政府按50元每亩补助苗木费。

2、伐区拔交。伐区采伐前林业工作站组织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伐区拨交,将采伐证规定的面积、四至等告知申请采伐者,明确双方责任,在伐区拨交卡上签字,对四至界限不明显的山场,拨交时在采伐周界用红漆编号确定伐区四至范围。

3、伐区的检查和验收。镇政府成立伐区检查验收工作办公室,负责我镇辖区内的伐区检查和验收工作,组长为分管林业的周财生副镇长,副组长为张良站长,成员由严镇源、张立中、李雪军、吴军、王秋生和各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以及各村(居)委会分管林业的工作人员组成。伐区检查验收工作办公室要认真及时开展伐中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未按采伐证和采伐作业规程规定的越界采伐、擅自改变采伐地点、树种、数量等行为,情节严重的及时报县林业局和森林公安局查处;采伐结束后,林木采伐者及时向村(居)委会提出验收申请,由村(居)委会汇总后统一向镇伐区检查验收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并由伐区检查验收办公室组织伐区验收,填写伐区验收卡。没有经伐区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木材不得销售。同时由镇伐区检查验收办公室建立伐区采伐管理、验收登记台帐,强化伐区监管。

六、改革步骤

(一)第一阶段:宣传发动(时间从年4月17日—5月20日)。(1)、举办培训班,统一采伐改革方法步骤及标准要求。(2)、利用标语、黑板报、致林农一封公开信及召开群众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采伐改革的意义、政策、程序和要求。(3)、成立采伐改革领导小组。(4)、报批镇“实施方案”。(5)、召开全镇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动员大会。

(二)第二阶段:组织实施(时间从年5月20日—12月10日)。(1)、镇政府依据县政府下达的年度生产计划和资源状况,将年度采伐指标分解下达至各村(居)委会。(2)、镇政府制定森林采伐管理改革实施方案,报县采伐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3)、林权所有者向村(居)委会、组提出申请。(4)、镇政府根据资源状况和经营者采伐申请情况,将县下达的年度生产计划分解下达到村(居)委会,并进行公示。(5)、林业工作站对林农申请的采伐山场进行调查摸底。(6)、以村(居)委会为单位,根据调查摸底情况,按林龄排序,进行一榜公示。(7)、以村(居)委会为单位,根据一榜公示情况,由林业工作站考虑采伐山场相对集中的基础上,按林龄大小排序,将年度木材生产计划落实到山场地块和经营者。(8)、配合上级技术人员进行设计,按程序审核审批,并以村(居)委会为单位对审批的各项计划进行二榜公示。(9)、二榜公示无异议的,采伐申请者提供相关资料到林业部门办理采伐证。(10)、林业工作站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拨交,开展林木采伐。(11)、镇伐区检查验收办公室开展伐区检查、验收。(12)、采伐结束后,采伐者申请木材检量人员进行木材检尺,并依法办理木材放行手续。

(三)第三阶段:总结提高(时间从年12月11日—12月31日)。(1)、加强对采伐改革组织实施情况的跟踪调查,实行“回头看”,及时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2)、迎接县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对我镇改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3)、总结采伐改革工作经验,形成总结报告,逐级上报。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镇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副镇长、林业工作站站长为副组长,镇政府有关部门和各村(居)委会负责人为成员的“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另行发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林业工作站,由林业工作站站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林业工作站工作人员任办公室成员。各村(居)委会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将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工作责任,将责任落实到人,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真正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确保改革试点工作有领导、有步骤地顺利开展。

(二)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关系到广大林农群众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宣传工作是关键。首先要层层举办培训班,认真学习林业方针政策,采伐改革主要内容、政策、程序及要求,使全镇上下形成共识,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其次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工具,进行广泛深入宣传,做到报刊有文、墙上有字、群众有信;第三要组织机关干部向农户宣传,讲政策、摆道理,取得理解,推动工作。在宣传发动的过程中,做到“四个讲清”,即讲清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讲清改革的内容及政策,讲清改革的程序及要求,讲清林农在改革得到的好处,营造宽松良好环境,使广大林农主动参与改革、支持改革、享受改革成果。

(三)明确责任,强化各级组织和相关部门的职能。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总的要求是:在省、市林业部门的指导和县委、县政府的直接领导下,镇党委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广大林农积极参与,各部门密切配合。

1、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镇森林采伐管理改革的全面工作。负责制定镇采伐改革实施方案,并按经县政府批准的采伐改革实施方案组织实施;负责采伐改革政策及具体操作的培训;负责指导和督查各村的采伐改革工作;负责向上级汇报我镇采伐改革工作情况并及时通报全镇采伐改革工作进展。

2、镇政府:是我镇森林采伐改革宣传、申请审核、摸底调查、伐区检查验收及林区稳定等工作,及时研究和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及遇到的难题,及时向镇党委及镇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工作开展情况。

3、镇纪委:负责采伐改革的纪律监督等工作。

4、林业工作站:林业工作站要熟悉情况,掌握政策,当好参谋,积极参与我镇采伐改革工作。

(四)健全机制,强化督查,确保改革稳步推进。一是完善林木采伐公示制,增加透明度,采伐指标分配情况、小班林龄排序表等要及时在镇、村(居)委会公示栏进行公示,设立举报电话,公开接受林农群众监督。二是实行镇领导包村责任制,主动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改革各项工作按政策、程序和要求操作。三是实行定期汇报及调度制度,要定期召开改革试点工作汇报及调度会,全面掌握了解改革进展,研究分析情况,解决改革中遇到问题和难题,确保改革稳步推进,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五)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和林区秩序稳定。镇政府、村(居)委会要切实担负起源头管理的职责,健全镇、村、组护林网络建设,加强源头管理、伐区检查及验收,真正做到凭证采伐、无证有人管,将无证采伐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要严厉打击乱砍滥伐、非法运输、非法收购、非法加工等各种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决不能出现大的破坏森林资源事件,努力杜绝群众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和林区秩序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