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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区控制性详细工作制度

镇区控制性详细工作制度

第1条理由与依据

为贯彻落实《市镇总体规划()》的发展要求,提升城镇品位,完善城镇职能,引导镇区有序地良性发展,建成现代化的新镇区,统筹安排区内各项建设,为规划管理提供依据,特编制《市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2条规划范围

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东起环东路,西至云顾路,南起规划霞顾路,北至规划顾桐路,总用地面积为471.0公顷。

第3条适用范围

本规划适用于本规划用地范围以内的各项建设工程,是地块出让、开发容量控制和设施配置的主要依据,是下一阶段的规划设计和工程设计的依据之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规划范围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划。

第4条规划的严肃性

1、严肃性规定

本规划根据《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及当地实际情况确定规划的强制性内容。除本规划外,进一步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城市设计、街景规划及施工设计,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划所规定的强制性内容。如需调整,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的要求。违反本规划,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2、强制性内容规定

地块开发规定性指标(详见分图则)及六线控制、配套设施的相关要求。

第5条解释权属

本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解释。

第6条合法性

本规划由文本、图件、规划说明三部分内容组成,自批准之日起生效。经批准后,文本与图件具有法律效力,且两者不可分割,规划说明为文本与图件的进一步阐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