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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济纳旗资产投资预决管理办法

额济纳旗资产投资预决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便于工程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以及工程预决算审核单位更加合理有效的确定、控制建设工程造价,加强我旗建设工程造价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材料预决算价格的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财政性投资(包括采用招投标)建设的工程项目,均适用本办法。财政性投资是指由旗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的企业)为建设主体,以国有资产投资或者融资为主要资金来源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含国债资金)投资项目;国家主权外债资金投资项目;地方国有独资投融资公司投资建设项目;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投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材差调整,是指招标文件中所列材料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市场等因素引起涨落而导致合同价格变化形成的价格调整。相关部门在编制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施工单位在签订的可调价工程建筑施工合同时要明确约定调差的相应内容。

第四条招投标工程决算中材料价差调整以投标文件中所列出的材料为准,未列出的材料不予调整材料价格。

第五条对于本办法涉及调差的工程项目如果材料价格涨幅超出招标文件要求或合同约定的相应材料价格的10%时,超出部分由建设单位承担,如果材料价格涨幅在10%以内(包括10%)的由承包人承担。

第六条对于投标项目中材料价格涨幅超出投标报价10%的材料其价格调整额=调整执行期的材料价格-(投标报价中的材料价格×1.1)。

第七条本办法中投资项目材料价差调整,采用单项材料价差调整方法,调整执行期的材料价格与定额基价之差为调整额。

1、投资项目调差的材料品种范围以同期我旗材差信息价表中所列主要材料为主。如:各种钢材、木板材、水泥、石子、砂子、商品砼、加气砼块、砼给排水管、砼管套圈、门窗、地板砖、烧结砖、大理石、花岗石等。

2、调整计算方法为:单项材料价差=该材料定额用量×(该项材料市场单价-该项材料定额单价)。

第八条调整的材料价格应与施工期对应的同期我旗城建部门下发的材差动态信息价为准。实际施工的大宗材料如果我旗的材差信息动态表中没有的,工程预决算审核部门应通过市场调查、询价和参考施工方提供的对应材料发票来确定其价格。

第九条本办法由旗审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