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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饮食服务示范建设意见

全县饮食服务示范建设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工作要求,全面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创建意义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关系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着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政府形象声誉。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商务部下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指导意见》,要求在全国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活动,创建数百个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含县级市、区)、数千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和数万个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店、食堂)。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示范创建要求,县政府决定开展全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四创”(争创示范县、示范镇、示范街、示范单位)活动。开展这一活动,对于创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机制,落实监管责任,规范经营秩序,全面加强我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镇(街、区)、各部门要从全面履行食品安全责任,确保公众饮食安全的高度出发,提高认识,精心组织,科学规划,全力推进,确保示范创建工作落实到位。

二、创建目标

年,每个镇(街、区)要在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食堂等5种业态中各创建2个示范单位,有条件的镇(街、区)率先争创省级、市级示范镇(街、区)和示范街。力争年底前,我县成为市级示范县,全县创建1-2个市级示范镇(街、区)、2-4个县级示范镇(街、区),1-2条市级示范街、4-8条县级示范街,5-10个市级示范单位、10-20个县级示范单位。力争在“十二五”期间,我县成为省级示范县,全县创建1个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镇(街、区)、1-2条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4-8个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所有镇(街、区)全部达到市级示范镇(街、区)创建标准,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多层次、全方位、全业态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群体,充分发挥示范的引领带动辐射作用,促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三、创建标准

(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要达到以下标准:

1.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建立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领导组织与工作机构,县、镇、村三级层层签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目标达到100%;

2.健全县、镇、村三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网络,配备专门的执法监督队伍,监管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

3.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队伍,设立投诉举报网络,及时处理群众投诉举报;

4.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100%,其中B级以上达到80%;

5.辖区内餐饮服务食品及餐具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抽验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

6.农村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到位,农村50人以上(含50人)集体聚餐要到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进行备案,备案率达到90%以上;

7.应急管理体系组织健全,辖区内食品安全应急网络覆盖面达100%;

8.辖区内连续3年以上未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9.公众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70%以上。

(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镇(街、区)要达到以下标准:

1.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重要议事日程,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计划,层层签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书,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考核率达到100%;

2.每镇(街、区)配备1-3名专、兼职食品药品监管人员,明确监管职责;

3.辖区内村(社区)聘任食品药品协管员和信息报告员,全面负责食品安全知识宣传、信息报送等工作;

4.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100%,其中B级以上单位达到80%;

5.镇(街、区)农村50人以上(含50人)集体聚餐备案率达到90%以上;

6.辖区内连续3年以上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7.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无制售假劣食品,无非法渠道进货等违法违规行为;

8.公众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70%以上。

(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要达到以下标准:

1.餐饮服务单位相对集中、基础好或影响大的街区;

2.街区内不存在无证经营的现象;

3.街区内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均诚信守法经营,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4.配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

5.街区内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均达到B级以上;

6.街区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比例达到50%以上;

7.街区内连续2年以上未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8.公众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80%以上。

(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要达到以下标准:

1.诚信守法经营,无违法违规行为;

2.内部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健全,明确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能够全面承担食品安全责任;

3.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能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风险,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较高;

4.建立并严格执行采购查验、索证索票制度,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可追溯率达到100%;

5.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采购记录、查验记录,食品添加剂使用专用台账;

6.消毒设施配备符合要求,并有效使用,消毒记录健全;

7.定期组织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培训,培训档案健全;

8.量化分级管理被列为B级以上;

9.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达到100%,健康查体档案健全;

10.连续3年以上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四、评选办法

每年份,由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商务部门按照规定标准,开展示范县创建标准自查,组织示范镇、街、单位的考核初选,符合条件的确定为“县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镇、街、单位”并逐级报市、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商务部门抽查复核,最终确定市级、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镇、街、单位”。

五、创建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政府对创建工作负总责,加大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监管机构,理顺监管体制,落实监管和创建活动经费,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各镇(街、区)、各部门要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动员广大企业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形成人人关注、人人参与、人人监督的良好创建氛围。要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会议等形式,组织全县餐饮服务从业人员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知识,与餐饮服务单位签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书》,加大对失信企业曝光力度,进一步强化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

(二)突出镇街,三级联动。要充分发挥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的创建主体作用,重点抓好示范镇(街、区)的创建活动,采取“自上而下推动、自下而上创建”、“众星捧月”等创建工作模式,推动各类示范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着力解决好基层食品安全问题,以此引领带动全县形成县、镇、村三级联创格局。全县所有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要做到:有监管人员,有活动计划,有工作部署,有创建措施,有检查考核,有明显成效,全面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

(三)打假治劣,规范秩序。按照国家、省、市三级关于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部署,针对监管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组织开展好学校食堂、小饭桌、小餐饮以及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检查餐饮单位是否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原料采购、贮存、加工,以及凉菜制作、餐饮具消毒、人员健康查体状况是否符合要求,落实餐饮单位原料采购索证索票管理制度,对未取得许可证从事餐饮经营的单位要依法进行取缔,对不符合要求的餐饮单位要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整改的要严肃查处,切实规范市场秩序。

(四)重视检验,加强监测。高度重视餐饮服务食品技术监督工作,尽快完成县级食品药品检验机构改革工作,配备人员,增加仪器设备,落实检验监测专项经费,全面开展监督抽验工作,为行政监督提供技术支撑。在镇(街、区)食品药品监管站配备快速检验检测设备,积极开展日常快速检验工作。不断强化财政支持,配置高、精、尖的检验检测设备,进一步提升检验能力,着力提高抽验工作的科学性,提高监督抽验工作的针对性、靶向性和覆盖面。

(五)强化应急,确保安全。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完善应急处置预案,组建应急机构和队伍,配备应急设备,加强值班值守,组织开展应急实战演练,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及时处置,有效应对,防止事态蔓延。坚持属地管理、分级保障的原则,建立健全保障工作程序,做好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六)创新监管,提高效能。全面推行网格化、数字化监管,量化监管任务,落实监管责任,全面加强监管。加快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系统研发进程,逐步实现餐饮服务单位网上实时监控和远程监控,做到监管无缝隙。根据餐饮服务单位的经营规模,建立并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分级分类管理制度,明确量化标准,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确定A、B、C三个信誉等级,切实加大C级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督促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积极推行“五常法”(常组织、常整顿、常清洁、常规范、常自律)和“六T法”(天天处理、天天整合、天天清扫、天天规范、天天检查、天天改进)等先进管理方法,全面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