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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促进生猪业实施意见

加速促进生猪业实施意见

为加快我市生猪产业发展,进一步做大做强生猪产业,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促进生猪生产的一系列扶持政策,保障市场有效供应,促进农民稳定增收,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提高对加快生猪产业发展重要性的认识

生猪产业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基础产业,猪肉供应事关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事关人民群众贴身利益。我市饲料资源丰富,区位条件优越,交通运输便捷,发展生猪产业潜力巨大。但是,近年来,我市生猪生产发展滞缓,尤其是去年以来猪肉价格剧烈波动,暴露了我市生猪产业存在的深层次矛盾,主要是:生猪养殖、加工能力与市场猪肉均衡供应需求不相适应,种猪繁育能力与生猪生产发展需求不相适应,疫病防控能力与日益复杂的动物疫情不相适应,农户分散饲养方式与发展规模化、标准化现代畜牧业的要求不相适应。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发展生猪产业对调整农业经济结构、增加农民收入、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抢抓国家加大对生猪产业发展扶持力度政策机遇,千方百计促进生猪产业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发展思路

以党的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创新生猪产业发展方式,推进由量的扩张为主向量和质并举转变、由分散养殖为主向标准化规模养殖转变、由销售活猪为主向集中屠宰销售加工产品为主转变,着力推进产业化经营和科技创新,着力提升综合生产能力和质量效益,着力增强发展后劲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生猪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目标任务

到年,全市生猪年饲养量达到150万头,年出栏量达到90万头,生猪产业产值达到13.5亿元以上。优质良种猪养殖比重达到90%以上,生猪规模养殖比重达到60%以上,定点集中屠宰加工比重提高到80%以上。良种繁育、疫病防控、质量监管、饲料供应、信息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四、工作措施

(一)加快发展规模养猪。积极引导支持生猪养殖向规模化发展,重点扶持建设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和规模养殖场,实施“生猪健康养殖示范工程”。到年,全省扶持建设10个年出栏生猪10000头以上规模的标准化健康养殖小区、150户年出栏生猪1000头以上规模的标准化规模养殖户(场)。按照“示范引导、政策支持、科学规划、统一标准、创新机制、规范管理”的原则,各县(区)要制定生猪规模养殖发展规划,支持发展生猪专业合作社、养殖大户,积极建立规模化的标准生猪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引导分散养殖农户入驻养殖小区。在坚持同步规划、同步治理的前提下,结合规模化、集约化养殖,在规模养殖小区(场)配套建设防疫、消毒、疫病诊断、无害化处理设施和沼气池,稳步推行养殖区域管理制度,遏制养殖环境污染,彻底改变人畜混居、畜禽混养的落后状况。

(二)支持鼓励能繁母猪生产。认真落实对饲养能繁母猪户(场)的补贴政策,由市县级分级负担的资金要及时足额到位,切实做到能繁母猪补贴全覆盖。推进能繁母猪保险,积极支持保险机构开展能繁母猪保险业务,鼓励养殖户(场)投保,扩大覆盖面,做到“应保尽保”。从年开始,对已投保的能繁母猪,因发生疫病需要扑杀的,除由财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助外,与保额之间的差额部分由保险公司予以赔付,防范能繁母猪生产风险,切实稳定能繁母猪数量,夯实生猪产业发展基础。

(三)加强生猪调出大县建设。根据区域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加快生猪优势产业带建设。尤其是、、三县,要加快生猪产业发展步伐,积极争取中央财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市上对生猪产业有较大发展、符合中央奖励条件的县,将积极向中央、省上予以申报,争取纳入奖励范围。

(四)实施生猪良种工程和品改工程。加快完善生猪“原种场-原种扩繁场-种猪生产场-人工授精站”良种繁育体系,在生猪优势产区建立一批骨干种猪场,提高种猪质量和供种能力。加大投入力度,新建和扩建年产万头以上种猪场10个,在国家扶持的县重点建设10个生猪人工授精站。按照整县推进原则,实施良种补贴,推进生猪人工授精。加大对黑猪、灵台八眉猪等优良地方品种资源的保护力度,实行保种与开发利用相结合,打造地方优质良种品牌。

(五)大力推进生猪产业化经营。要把发展规模化养殖作为生猪产业发展的主攻方向,加快生猪业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和产业化建设步伐,提高生猪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要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带动农户发展生产和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积极作用,以“公司+合作社+农户”等模式,把农户紧密联系起来,建立大基地,连接大市场,实现大流通,加快推进生猪产业化发展进程。同时要严格按照政府扶持、民众经营、市场运作的原则,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带农户,农民经合组织联农户的发展模式,加强龙头企业、经济组织、养猪户的产销衔接,形成利益共同体,探索和完善利益分配机制,把养猪经合组织建成养猪户与政府、养猪户与龙头企业、养猪户与市场、养猪户与银信部门之间的桥梁。

(六)加强生猪产业科技创新。增加畜牧科技投入,抓好以生猪为主的畜牧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加快良种选育、生猪加工、标准化养殖技术、饲料兽药和疫病防控技术研究和开发,积极利用信息技术、生物技术,培育新品种、研究新技术、开发新产品。科技部门要把生猪产业化发展列入重大科技攻关计划,配合有关科研院所进行攻关研究,强化和推进产学研结合。积极稳妥推进县、乡畜牧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健全基层畜牧技术推广机构。鼓励专业合作、专业大户和龙头企业围绕基地建设,建立科技推广服务网络。强化生猪养殖科技教育和培训,将养殖农户培训纳入“阳光工程”培训计划,提高畜牧业技术人员和养殖农户的生产经营技能。

(七)加强信息服务和生产预预报。逐步建立健全生猪产销信息体系,完善信息网络和信息制度。支持建立省、市、县三级生猪产销信息网,推进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加工龙头企业与畜牧部门的信息联网,逐步建立规模养猪场、养殖小区和加工龙头企业信息直报制度,及时掌握生猪产销动态信息,为抓好对生猪生产的宏观调控提供决策依据。加强以生猪为主的主要畜禽生产调查和分析,加强对生猪等畜禽的成本调查和价格监测统计工作。充分发挥市场监测、预预报对生猪产销的引导作用,特别是要科学指导养殖户(企业)合理安排生产,逐步扩大养殖规模,有效规避市场风险。

(八)切实加强生猪疫病防控。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方针,切实做好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疫病的强制免疫工作,确保疫苗供应,加强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的检查,保证免疫效果,降低疫病风险。完善动物防疫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疫情监测。建立健全疫情测报体系和疫病可追溯体系,实行重大动物疫情风险评估,强化生猪重大疫情预报。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和防疫物资储备,建立重大动物疫病储备金,增强应急反应能力。坚决取缔生猪马路市场,强化对生猪及其产品的流通监管,严防病源扩散和蔓延。

(九)加强生猪及其产品质量安全的全程监管。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畜禽水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配置必要的仪器设备,完善检测手段,提高检测能力。要严格执行生猪产品及饲料、兽药等市场准入制度,坚持开展以打击“瘦肉精”为重点的违禁药物或化合物专项整治,规范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的使用。继续加强生猪产地检疫,实行肉品品质强制检疫制度。生猪屠宰加工企业,应配套实验室,由兽医部门派驻兽医检疫人员,实行同步检疫。坚决关闭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的屠宰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及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严防注水肉、病死猪肉、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猪肉进入市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生猪生产事关农业发展、市场供应和民生改善,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生猪生产作为“菜篮子”工程重要内容,落实市县长负责制。要制定完善生猪产业发展规划和措施,将其纳入当地经济和会发展规划,认真组织实施。要建立促进生猪产业发展的工作协调机制。各级发改(物价)、财政、农牧(畜牧兽医)、科技、国土资源、工商、税务、商务、环保、粮食、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要紧密配合,加强协调,分工负责,制定具体的措施,积极支持生猪产业发展,营造加快生猪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形成共同推进生猪产业发展的强大合力。

(二)增加资金投入。市县两级要把发展生猪产业作为巩固农业基础、促进农增收、保证市场供应、保障城乡居生活的重要举措。要落实好能繁母猪的补贴政策,扩大生猪良种补贴和生猪保险范围,加大疫病防控支持力度,加快养殖小区(场)建设。从年开始,市财政要列支部分资金作为生猪产业专项经费,用于扶持生猪产业薄弱环节发展;市发改委要将生猪良种繁育场和疫情监测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基本建设计划,给予重点支持。要改进支持方式,扩大对生猪加工、饲料加工龙头企业和原种猪场的贷款贴息,引导社会资金增加对生猪产业的投入。

(三)实行税费优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扶持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政策措施。继续清理生猪生产和屠宰加工环节的不合理税费;对从事生猪养殖、加工、资源综合利用以及为生猪生产、加工、流通服务的行业,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给予税收优惠;生猪产品加工出口退税款应及时足额兑现。继续规范生猪屠宰价费管理,坚决禁止搭车收费、重复收费等行为。

(四)加大金融支持。运用贴息等方式,引导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增加对发展生猪产业的贷款。金融部门要改善服务,探索创新信贷担保抵押模式和担保手段,特别是农村信用要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制度,加大对专业合作、养猪户和加工企业的贷款支持力度。加快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为规模养殖场、专业合作和养殖户贷款提供信用担保和保险服务。

(五)规范市场流通秩序。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生猪及其产品市场。凡是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经检疫检验合格的肉品,各县(区)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流通。大型屠宰加工企业经营的肉食品与城市定点屠宰企业经营的肉食品(含白条肉)一律不受限制。支持生猪加工龙头企业建立商业性肉品储备,稳定市场供应。认真贯彻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加强市场监管,依法严厉查处各类违法经营、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行为。